正文 第15章 人類曆史的時間表——曆法沒有曆法的時代(10)(2 / 3)

回曆分為“太陰年”和“太陽年”兩種年法。“太陰年”一般用在宗教儀式上,“太陽年”用在農業生產上。

回曆的太陰年法以月亮盈虧1次為1月,稱“動的月”,12個月為一年。月亮圓缺1周是2953仍,昭天,合29天12小時44分2;8秒,太陰年全年是39天8小時48分336秒。太陰年的月份大小相間:1、3、5等單數月份是大盡,30天;2、4、6等雙數月份是小盡,29天,周年共354天。太陰年數以30年為一周,每周有19個平年,每年有39天,有11個閏年,355天。閏年增加1天於12月之末,平均計算每年39天8小時48分,每月29天12小時44分。

回曆的太陽年法以春分為歲首,依太陽行十二宮一周為12個月,稱“不動的月”。

曆128年置閏31次,逢閏的年增置一日於雙魚宮(十二月)之末,為366天。回曆這種置閏方法是相當精確的,它須積8萬年才差1天。在這一點上,它比通行世界的儒略曆或格裏曆還要精確。

回曆在我國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中沿用已久。伊斯蘭教的兩個主要節日都是用回曆計算的,一個是開齋節,一般定在十月初一;一個是宰牲節,一般定在十二月初一。這兩個節日也是世界上所有穆斯林的共同節日。解放以來,為了照顧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族人民的習慣,我國政府也規定節日放假一天。

幾種少數民族自然曆

在人類一切活動中,生產活動是最基本的,許多少數民族的曆法也反映了這個特點。鄂倫春族人世居山林地帶,過去以遊牧狩獵為生。由於野獸的生活規律與季節變化有關,他們根據一些野獸的生活規律來劃分季節,如鹿胎期(2~3月),相當於當地的春天;紅圍期,又稱鹿茸期(5~6月),相當於當地的夏天;鹿交尾期(7~8月),相當於當地的秋天;鹿打細毛期(9~來年1月),相當於當地的冬天。

雲南邊疆的傈僳族,解放前保留有另一種自然曆:把1年分成10個季節月,即花開月(三月)、鳥叫月(四月)、熄火山月(五月)、饑餓月(六月)、采集月(七、八月),收獲月(九、十月)、酒醉月(十一月)、狩獵月(十二月)、過年月(一月)、蓋房月(二月)等。佤族也有類似的季節月,其名稱也很相似,即建寨月、蓋房月、播種月、發芽月、催忙月、大忙月、吐穗月、空碓月、祭穀月、收穀月等。這種季節月的劃分是這些自然曆法的特點。

少數民族口頭流傳的曆法知識

還有些沒有文字的少數民族,他們的天文曆法知識隻能以口頭形式代代相傳。

最初就有紀日方法。獨龍族曾經以結繩來紀日,在一根繩子上,過一天打一結,數多少結就知道過了多少天。鄂倫春族以30天為1月,他們在一根皮條上穿30個獸骨,過一天撥下一個骨板,以此來計算日子。苗族有些地區以石塊記日、月,往一個竹筒裏放石子,每天放一枚,每月圓一次放一枚大石子,表示過了1月。開筒數石,便可以知道過了多少天或幾個月。佤族的紀日法稍有些進步,它有9或10的名稱,9或10日一循環,3個循環為1個月,這種方法同漢族古代的1月分3旬可能有些聯係。

四川、雲南的彝族人民把一年分為四季:春月、夏月、秋月、冬月,每季又有三個月,世世相傳,一直保留到今天。還有一些口頭流傳的歌謠、諺語、故事傳說中也都包含一些天文曆法知識。根據民間傳說加工整理而成的《西南彝誌卜書,共26卷,第1卷和第4卷都有天文曆法的內容。

還有許多民族有他們本民族特色的各種曆法知識。水族、白族、赫哲族、黎族、拉祜族、哈尼族、瑤族、壯族以及雲南的基諾人,他們的曆法知識種類繁多、豐富多彩。由於各個民族的社會發展階段不同,文化科學水平不同,曆法知識的深淺程度也不同。這些各有特點的曆法在我們麵前展現了天文曆法發展史的一幅活的藍圖。

曆法的改革

在了解了陽曆和農曆的基本特性之後,來介紹一下它們的主要優缺點和改革問題是很有必要的。

公曆和農曆的比較

公曆就是陽曆,陽曆的優點有:

第一,陽曆一年的長度大致與回歸年的長度相等,所以陽曆年就是寒來暑往的變化周期,一年中最熱的月份總在7月,最冷的月份總在1月。

第二,閏年推算簡易,而且閏年隻在2月增加一日(為29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