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六章 運動訓練對心血管生理及心肌病康複的影響(2 / 3)

(7)獲得一定勞動力。

(二)適應證

一般認為,康複鍛煉應限於無心髒並發症的單純性病例,在開始康複鍛煉時病情必須穩定。

國外有人認為應控製心下幾點:(1)症狀:無胸痛、氣促、過於緊張;(2)心率:不高於110次/分;

近年,國內外均有對心髒並發症得到控製的患者進行康複鍛煉,但不常規應用。

(三)注意事項

康複鍛煉前或進行中一旦發現下述問題,應審慎對待,積極處置,必要時終止鍛煉或延緩進行。

1.有心髒破裂可能:心髒破裂多發生在急性心肌梗塞一周內,但康複鍛煉前或進行中應時刻注意有無心髒破裂的征兆或報警信號出現。例如廣泛透壁性心梗,心肌梗塞後血壓仍高,有持續性胸痛,可聽到心包摩擦音,有心功能不全表現,有再梗征象,高齡患者尤其情緒極不穩定者。

2.心律失常:康複鍛煉中應嚴密觀察有無心律失常發生,尤其是室性心律失常常為心肌缺血或心力衰竭的信號,亦是惡性心律失常及猝死的先兆。故應加強心電監護及臨床觀察、指導,必要時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

3.心力衰竭:常由多支冠脈病變、大麵積心梗所致,此時病情較重,需密切控製病情穩定、心衰完全控製後方可進行康複鍛煉,負荷量亦應相應減小。

為使急性心肌梗塞患者的康複鍛煉安全有效,運動訓練必須根據個體需要而製定運動處方。運動試驗。供了在控製與監護下觀察患者運動生理作用的機會,能獲得運動期間心率和血壓的變化、發生心絞痛或心電圖顯示心肌缺血時的活動負荷、運動誘發心律失常、患者中止運動前的運動持續時間和強度等諸方麵詳盡的資料,為運動處方的製定提供了科學依據。

4.確定最佳運動強度

在運動試驗中發生心絞痛的,則低於此水平的運動強度即適於康複鍛煉。如運動試驗中無缺血表現,如症狀、心電圖改變等,則需用運動達最大心率的百分率來表示,即最大心率70%~85%的目標心率,或與目標心率相應的最大氧耗一定百分率的強度,以作為運動建議。乳酸閾可作為一個有用的指標,它表示逐漸增加運動期間血漿乳酸開始上升的運動強度。低於乳酸閾的運動強度屬於耐力訓練,可以避免增加運動危險的激素和代謝變化,如兒茶酸胺的過分增高,因而適於康複鍛煉。

確定乳酸閾的最好方法是在逐漸增加運動期間連續測定血漿乳酸水平,臨床上難以接受,常以最大心率或最大攝氧量的70%~85%粗略估計。

此外,在運動期間應用通氣測定法亦可以獲得更為近似的乳酸閾值。每分通氣量、氧耗和二氧化碳的產生在運動最初階段全部呈線性增長。當不成比例非線性增長時的運動強度,常與乳酸閾非常接近。

5.製定運動處方

由運動試驗確定最佳運動強度後,應使運動處方適用於其他類型的運動。運動處方常依據目標心率來確定,活動水平由心率反應來指導,而不管患者進行運動種類。

但依據標心率製定的運動處方實際上隻反映一類運動的心率和心肌氧耗之間的關係,因此也有局限性。引起相似的心率改變而收縮壓不同的運動將產生不同的心肌需求,有可能超出缺血閾。因此必須依據與患者要做的運動類型有關的血流動力學反應來修改目標心率。根據患者情況和需要,運動處方也不應教條地推廣從一個標準試驗得出的結論,而必須因人而異。進一步需要根據患者潛在疾病、藥物療法或訓練效果等的機能變化而相應改變。

6.運動處方

一般將心肌梗塞後的康複鍛煉分為三個階段:早期康複鍛煉、康複醫療期及康複維持期,分別製定不同的運動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