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蓋爾斯和提圖斯采取這樣的做法還有第三個理由,一個意義更為深遠的理由。他們可能非常願意承認:好的教育應該在毀掉一些情感的同時,建立另外一些情感。他們可能會費盡心思嚐試去這樣做,然而他們不可能成功。真這樣做的話,他們的工作中隻有嘲諷揭露的一麵能起作用。為了更好地解釋這個必然性,我必須先離題一下,說明另外一個問題——蓋爾斯和提圖斯所麵對的可以稱為“教育的困境”的這個局麵,與他們之前的教育者所麵對的並不相同。
直至近現代,所有的教師乃至全人類都相信世界就是這樣的:我們對它所做出的特定情緒反應,對於其本身來說,不是合宜的就是不合宜的——人們相信,事實上,事物不僅接受我們的讚同或反對、敬畏或蔑視,也“應得”這些反應。柯勒律治讚同遊客稱大瀑布為“莊嚴的”、反對稱之為“漂亮的”,一定是因為他相信,對於沒有生命的自然物來說,某些言論可能比別的言論更為公正、正確或者合適。而且他(正確地)相信,遊客們也如此認為。那個人稱大瀑布為“莊嚴的”,並不隻是想簡單地描述自己對瀑布的感受,他同時也在宣布:瀑布這個物體“應得”那樣的感情。然而對這樣的主張本身,卻沒有什麼好去反對或讚同的。如果“這是漂亮的”隻是描述了說話女士的感受,那麼對這句話持反對意見就是荒謬的。設想如果她說的是“我感覺身體不舒服”,那麼柯勒律治的回答恐怕不會是:“不,不,我感覺很好。”雪萊[39]在把人類的情感比喻成埃奧利亞的豎琴[40]時說兩者之間的區別在於:人的情感擁有一種能力去做“內在的調節”,能使“琴弦適應彈奏的動作”。[41]這裏,他采用的是同一種理念。“如果不是公平地給予一切事物其應得的尊重,你能做到公正嗎?”特拉赫恩[42]問道,“世間萬物都是屬於你的,而你要根據它們各自的價值獎賞它們。”[43]
奧古斯丁[44]把德性定義為“愛而有序”——一種井然有序的情感狀態,每一個對象所得到的愛的程度都是恰如其分的。[45,46]亞裏士多德說[47],教育的目的是讓學生喜歡他應該喜歡的,而厭惡他所應該厭惡的。[48,49]當反省的年歲到來之時,受過“有序的情感”或是“公正的情操”[50]這樣的良好道德教育的人,會很容易獲得倫理學的第一原理[51],但是墮落之人既不能看見這些原理也沒有能力在倫理學中取得進展。[52]在此之前,柏拉圖[53]也這樣說過。初生的孩子就像動物,並不是一開始就會做出正確的反應的。人必須受到訓練以便享受和喜愛真正可愛和令人愉悅的東西,厭惡和痛恨真正可惡可恨的東西。[54,55]在《理想國》中,他談到,“一個受過適當教育的兒童,對於人工作品或自然物的缺點也最敏感,因而對醜惡的東西會非常反感,對優美的東西會非常讚賞,感受其鼓舞,並從中吸取營養,使自己的心靈成長得既美且善。雖然他還年幼,還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等到長大成人,理智來臨,他會似曾相識,向前歡迎,因為他所受的教養,使他同氣相求,這是很自然的。”[56,57]在早期的印度教中,可以稱之為善的行為舉止,乃是與某種理法保持一致,或者幾乎參與到其中的。這種理法就是“梨多”[58]——在宇宙秩序、道德德性和宗廟儀式中都得到揭示的自然理法和超自然理法。意味著正義、正確性和秩序的“梨多”,總是與“真諦”[59]或真相保持一致,與現實相符。如柏拉圖所說,善是“高於實在的”[60],華茲華斯說,群星因為德性而變得堅強[61];同樣的,印度的先師們說,諸神由“梨多”而生並遵循著它。[62]
中國文化中也有一種偉大的事物(最偉大的事物),被稱為“道”。“道”是超越所有論斷的真實,在造物主之前就存在的混沌。它是自然、方式和道路。“道”是宇宙運行的方式,是萬物永恒而靜默無聲地出現於時空中的方式。它也是每個人都應遵循的路徑,以便效法宇宙和超宇宙的發展軌跡,順應那偉大典範的一切活動。[63]正如《論語》所說,“禮之用,和為貴”[64,65]。古代猶太人同樣也讚頌至上的律法為“真理”。[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