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道(2)(1 / 3)

最後,真相是顯而易見的:創新者既不能從對事實性命題的操作中,也不能從訴諸本能的過程中找到價值觀體係的基礎。他所需要的原則並不在那裏,它們都將被發現於別處。“四海之內,皆兄弟也”[15],孔子在談及君子(之心)[16]時這樣說。斯多葛派[17]說“人類的一切於我都不陌生。”[18,19]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耶穌說。[20]“人應該盡量地保衛自己。”洛克說。[21]創新者所提到的後代、社會、物種等例子背後的實踐性原則,從遠古時代起便已經被包含在“道”中了。然而,這些原則再無其他出處。除非你像接受理論世界中的公理一樣,毫不質疑地接受行動世界中的這些原則,否則,你不會持有任何一種實踐性原則。你不可能像得出結論一樣得出它們:它們是前提。也許你可以將其視作為情感,既然它們無法為自己陳述“理由”好讓蓋爾斯和提圖斯保持沉默。但如此一來,你就必須停止將“真實的”或是“合理的”價值與情感價值進行對立。所有的價值都將是情感性的,並且你必須承認(否則你將會被迫拋棄一切價值),所有的情感都並非“僅僅”是主觀的。另一方麵,你也可以認為所有的價值都像那些明顯合乎理性的事物一樣,不,就像理性本身一樣,根本不需要也不接受證據。但是如此一來你就必須同意:“理性”可以是實踐性的,並且我們不該僅僅因為某一個“應當”不能提供出若幹可以作為憑證的“是”而將其摒棄。如果沒有任何東西可以不證自明,那麼將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被證明。類似的,如果沒有任何事物僅憑本身便是不可違背的,那麼將沒有東西是不可違背的。

一些人可能會認為我隻是換了一種新說法來指稱他們所謂的基礎的或原始的本能。但這裏牽涉到的不僅僅是用詞問題。創新者攻擊傳統的價值觀(“道”),以此來為他起初認為(在某種特殊意義上)“理性的”或“生物性的”價值觀進行辯護。但是,正如我們所見,他在攻擊“道”時使用的所有價值標準、甚至他用來取代“道”的主張,其本身都源自“道”。如果他真的是從零開始,完全脫離人類的價值傳統,那麼沒有任何法術能夠起到絲毫作用來幫他建立“為群體而死”或者“為後世而工作”這樣的概念。如果“道”崩潰了,創新者自己關於價值的觀念也全都會隨之崩潰。它們中沒有任何一種擁有“道”那樣的權威。他之所以能攻擊“道”,完全是憑借著從“道”中繼承的隻言片語。這裏出現了一個問題:他有什麼權利接受“道”的一部分而拒絕其他部分呢?如果他拒絕的部分並沒有權威,那麼他保留的部分也沒有權威;如果他保留的部分是合理的,那他拒絕的部分也同樣合理。

比如說,創新者將後代的訴求置於重要地位。他無法從本能或(現代意義的)理性中找到這一訴求的合理性。實際上,他是從“道”中推斷出了我們對後代所肩負的責任:以為全人類爭取福利為己任是實踐理性中的一條公理,而為後代爭取福利的責任顯然是從中得出的推論。然而,在我們所繼承的任何形式的“道”中,對兒童和後代的責任都是與對父母和祖先的責任並列的。我們有什麼權力去拒絕其中一種,而接受另一種呢?另外,創新者也可能會將經濟價值放在首位。使人們吃飽穿暖是一個重大的目標,在努力實現這一目標的過程中,關於公正和忠誠的顧慮可以放在一邊。“道”當然同樣承認“讓人們吃飽穿暖”這一責任的重要性。除非創新者也在遵循著“道”,否則他永遠也不會認識到這一責任。但在“道”中,這一責任與維護公正和忠誠的責任是並存的,而他卻企圖要反駁那些責任。他有什麼權力這樣做?他可能是一個軍國主義者,一個種族主義者,或是一個極端民族主義者。他可能堅持認為自己的民族取得進步是頭等大事,而其他所有事情都應該為之讓步。然而,沒有任何一種基於事實的觀察,也沒有任何一種本能的訴求會為這種取舍提供依據。他實際上是又一次從“道”中獲得了依據:對我們自己的親族負責任是傳統道德的一部分,因為他們是我們的親族。然而,與之並存於“道”中,並對其加以限製的,卻還有對正義的不變追求以及這樣一條準則:長遠來看,所有人類都是我們的兄弟。那麼,創新者這種挑揀和選擇的權利又是從何而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