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道(2)(3 / 3)

理解“道”的精神以及受過其指引的人,能夠順應這種精神所要求的方向對“道”加以修正。隻有這些人才會知曉“道”的精神指向何方。外人對此全無了解。如我們所見,他對“道”所做的修改是自相矛盾的。他遠沒有做到通過滲透到“道”的精神中來調和“道”在表述上的矛盾;他所做的僅僅是不明緣由地抓住一條恰巧在某時某地引起自己注意的訓誡,然後榨盡它的價值。然而,唯一能對“道”進行修正的權威來自於“道”本身。這就是孔子說“道不同,不相為謀”所要表達的意思[26]。這就是為什麼亞裏士多德說,隻有從小受到良好教養的人才能在倫理學學習中受益,已被腐化的人和置身“道”之外的人根本看不見倫理學這一科學的起點。[27]他可以心懷敵意,但沒有能力評判,因為他並不了解這其中所討論的問題究竟是什麼。這就是為什麼聖經裏又說道:“但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是被咒詛的”[28,29]以及“不信的必被定罪”。[30]在非終極的問題上持開放的態度是有益的。但對理論理性或實踐理性的終極基礎持開放的態度,卻是愚蠢的行為。倘若一個人對這些事的態度是開放的,那麼就請他至少不要插嘴。他不可能說出中肯的話。“道”之外並不存在可以用來批評“道”或是其他任何事物的依據。

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人們很可能難以分辨什麼是由內部產生的合理批評,什麼又是來自外部的中傷。然而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隻要有任何傳統觀念被要求為自己提供憑據,就好像它有義務舉證一樣,我們就是站在了錯誤的立場上。一個合理的改革者會努力向人們表明:他所質疑的某個道德觀念與其擁護者所承認的某些更基本的道德觀念互相衝突,或者,某個訓誡並沒有真正體現出其宣稱所要呈現的價值判斷。“為什麼?”“它有什麼好處?”“誰說了這樣的話?”諸如此類的正麵攻擊從來都是不被允許的,這並非是因為它們苛刻或者無禮,而是因為根本沒有任何價值觀能夠在那個層麵上證明自身的合理性。如果堅持那種評判方式,你將摧毀一切價值標準,進而摧毀你自己評判的根據以及評判對象的根基。我們絕不能將槍口對準“道”。我們也絕不能因為某一道德觀念的憑據尚未核實就將其等閑視之,不加遵守。隻有對“道”身體力行的人才能理解“道”。隻有一個有良好教養的人,一個有著高尚心靈的人,才能在“理性”出現的時候辨識它。[31]保羅,那個法利賽人,自稱“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32]隻有他能夠辨別和理解律法的缺陷。

為了避免誤解,我應該補充一下:盡管我本人是一個一神論者,更確切地說,是一個基督徒,但我並不是在試圖間接地論證一神論的合理性。我隻是在論證:隻要我們還想要保留任何價值標準,就必須承認實踐理性中那些最根本的常識具有絕對的有效性。我們還必須承認,任何對這些終極準則持懷疑態度,並試圖在看似更“現實的”基礎上重新引入價值的嚐試,都必然失敗。至於這一立場是否暗示了“道”的起源是超自然的,這並不是我的關注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