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道(3)(1 / 3)

然而,現代式的思維怎樣才可能接受我們剛剛得出的結論呢?似乎,按現代式的思維,這種本來必須被作為絕對真理的“道”隻是眾多現象中的一種,隻是生活在周期性農業活動中的人類祖先的一種心理活動、甚至是生理活動的映射。我們已經了解了產生這些映射的原理,很快就會弄清這其中的具體過程,最終我們將能夠隨意製造它們。當然,在我們尚不明了思維如何產生的時候,我們會相信思維的內容是一種數據,它甚至是我們的操控者。但自然中很多曾經操縱我們的東西現在都已經變成了我們的奴仆。為什麼同樣的事情不會發生在思維上呢?為什麼我們對於自然的征服要止步於一種愚蠢的敬畏之情呢?為什麼我們要在征服最後的、也是最頑固的那一部分“自然”——迄今為止被稱為人類良知的那一部分——之前止步呢?你威脅我們說,如果我們踏出這一步,某種難以理解的災難即會發生。但在過去的每一次進步中,反啟蒙主義者都曾經如此威脅過我們,而每一次這種威脅都被證明是虛假的。你說,如果我們踏出“道”之外,便不會再擁有任何價值標準。行啊,而且我們很有可能會發現,沒有這些價值標準也可以過得很舒服。讓我們把所有關於我們應該做什麼的信念作為一種有趣的精神殘留。讓我們拋棄這一切,開始隨心所欲。讓我們自己來決定人類是什麼樣子並著手實現,不再基於想象出來的價值來做決定,而是隨我們所願。我們已經掌控了我們的環境,現在讓我們掌控自身並選擇自己的命運。

這種立場很可能會出現,我們無法用自相矛盾來指責持有這種立場的人,他們不同於那些一邊否定傳統價值觀一邊仍希望找到“真正的”價值觀的、半心半意的懷疑者們。這種立場,是對“價值”之觀念的全盤否定。我們需要另一個講座來對它進行專門的探討。

注釋

[1]這句話是孔子的弟子有子說的。原文引用的英譯文為:It is upon the Trunk that a gentleman works.

[2](古希臘)荷馬. 羅念生,王煥生譯. 伊利亞特[M].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 1994. 469 (十七卷647).——譯注

[3]如果我們對比一下他們反對什麼和認可什麼,那麼蓋爾斯和提圖斯真正的(或許是無意識的)哲學立場就很明顯了。

A.反對:

一個母親懇求孩子變得“勇敢”是“沒有意義的”。(“綠皮書”p.62)

“紳士”這個詞的意指“極其模糊”。(同上)

“稱一個人為懦夫實際上並沒有使人明白他做了什麼。”(p.64)

對於國家或王朝的感情“並沒有什麼特定的對象”。(p.77)

B.認可:

相比於戰爭的藝術,更偏好和平的藝術的人(書中並沒有說明在何種情況下),是“我們可以稱之為智者的人”。(p.65)

學生被期望“信仰一種民主的集體生活”。(p.67)

“如我們所知,和他人的思想保持接觸是有益健康的。”(p.86)

浴室存在的理由(“會見身體潔淨的人更令人健康愉快”)是“顯而易見和不值一提的”。(p.142)

我們不難發現在這種體係中,和平時期為郊區街道的居民所熟知的那種舒適和安全成為了終極的價值,而那些可以產生舒適安全或使其得到升華的東西卻受到嘲笑。人單靠麵包活著,而麵包的終極來源就是麵包師的運貨車;和平比榮譽更緊要,而和平的守護可以通過嘲弄上校以及閱讀新聞來實現。

[4]指這樣一種實驗,它可以判決一個理論或假說是否優於科學界當前普遍接受的所有其他理論或假設。可追溯到實驗科學的始祖培根,他最早看見了理論的“決定性事例”(instantia crucis)。後來羅伯特·胡克用拉丁文experimentum crucis稱呼相應的實驗為“判決實驗”,這一實驗又因牛頓用其證偽了關於行星運動的漩渦理論而著稱。——譯注

[5]見第一章譯注[67]羅馬諺語。——譯注

[6]參見《新約·約翰福音》15:13。——譯注

[7]哲學中,實踐理性是人們運用理性決定在特定情勢下如何行動才算正當,與理論理性相對應。——譯注

[8]為了在“衝動的滿足”這個基礎上建立一種價值理論而做出的嚐試中,據我所知,最堅定的努力來自理查茲博士。(《文學批評的原則》,1924)。過去人們反對將“價值”定義為滿足感,這是出於一種普遍存在的價值判斷:“與其當一頭滿足的豬,不如當不滿足的蘇格拉底”。為了迎合以上的價值判斷,理查茲博士竭力向我們展現:我們的衝動是有層級性的,一些衝動優先於其他衝動,但也隻是出於對滿足感的追求而已,沒有其他動力。他通過他的學說闡述了這一點:一些衝動比其他衝動更“重要”——一個重要的衝動受挫會導致其他衝動的受挫。一個好的係統(如:美好的生活)滿足盡可能多的衝動;它以犧牲“不重要的”衝動為代價來滿足“重要的”衝動。在我看來,可以從兩方麵反駁這個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