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附錄“道”的示例(1)(1 / 3)

下文中關於“自然法”的示例,來自於較為常見的書籍,即便不是專業的曆史學者,也能輕鬆地找到它們的出處。這裏的本意並不是要在書的結尾提供一張完整的列表。你會留意到,這張列表既引用了洛克[1]和胡克[2]這樣的基於基督教傳統寫作的作者,同時也引用了《新約》。假如我是在為“道”收集獨立證據的話,這種做法無疑是荒謬的。但是我並不是在收集獨立證據。首先,我並沒有試圖通過列舉屬於普遍共識的觀點來證明“道”的合理性。它的合理性並不能經由推斷得出,對於沒有理解其合理性的人來說,即使是普世性的共識也無法證明它。其次,收集“獨立證據”這個想法本身就假定了各種“文明”是相互獨立地出現在世界上的,或許它甚至假定了“人性”在這星球也有幾個相互獨立的起源。這一假定在生物學和人類學方麵都非常可疑,我們無法斷定有史以來是否曾經出現過一個以上(所謂“獨立”的)文明。有一種至少值得討論的可能是,已知的每一種文明都源於另一個文明,而它們最終都來源於同一個核心——就像傳染病的傳播或是使徒統緒[3]一樣。

1. 普泛意義的仁愛法則

(a)不可做之事

“我從未殺人。”

——〔古埃及〕《宗教倫理百科全書》v.478,亡靈書,來自義人靈魂的告白

“不可殺人。”[4]

——〔古希伯來〕《出埃及記》20:13

“不要恐嚇人,否則神會使你害怕。”

——〔古埃及〕《近東古代史》H.R.霍爾[5]著,布塔海泰普的戒律,p.133n

“在納斯特隆德(死屍之壑)裏,我看見……有的人曾經殺害無辜。”[6]

——〔古代北歐〕《女占卜者的預言》38,39

“我未曾將痛苦帶給同伴。在我手下工作的人也從未覺得每天一開始就是艱辛的。”

——〔古埃及〕《宗教倫理百科全書》v.478,來自義人靈魂的告白

“我從未起過貪心。”

——〔古埃及〕同上

“誰想要壓迫別人,他的房子也要被掀翻。”[7]

——〔古巴比倫〕《宗教倫理百科全書》v.445,沙瑪什的讚歌

“殘忍又刻薄,其人就像貓。”

——〔印度教〕《政治學史》,雅勒[8]著,i.6,摩奴法典

“不可中傷他人。”

——〔古巴比倫〕《宗教倫理百科全書》v.445,沙瑪什的讚歌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古希伯來〕《出埃及記》20:16

“使人受傷的話,一句都不要說。”

——〔印度教〕《政治學史》,雅勒著,p.7

“他是否曾把一個誠實的人趕出家園?把好好的家族給拆散?”

——〔古巴比倫〕《宗教倫理百科全書》v.446,咒碑上的罪行清單

“我從未使人挨餓,我從未使人哭泣。”

——〔古埃及〕《宗教倫理百科全書》v.478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古代中國〕孔子,《論語》衛靈公15:24[9],顏淵12:2

“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

——〔古希伯來〕《利未記》19:17

“苟誌於仁矣,無惡也。”

——〔古代中國〕《論語》裏仁4:4

(b)應做之事

“這種天性……促使人們希望合群和聚居,自己也參與其中。”[10]

——〔古羅馬〕西塞羅[11],《論義務》,i.iv

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

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古代中國〕《論語》子路13:9

“口中出善言……心中現善意。”

——〔古巴比倫〕《宗教倫理百科全書》v.445,沙瑪什的讚歌

“基於根本的自然法,人應該盡量地保衛自己。”[12]

——洛克,《政府論》,ii.3

“人類是為了人類而生,為了人類之間能互相幫助。”[13]

——〔古羅馬〕西塞羅,《論義務》,i.vii

“遇良友為人之喜悅。”[14]

——〔古代北歐〕《高人的箴言》47

“遇到有人討要施舍,總是應該給予。”

——〔印度教〕《政治學史》,雅勒著,i.7

“哪有好人會認為世間的不幸與自己無關呢?“[15]

——〔古羅馬〕尤維納利斯[16],xv.140

“我是一個人,人類的一切於我都不陌生。”[17]

——〔古羅馬〕《自責者》,泰倫提烏斯

“要愛人如己。”

——〔古希伯來〕《利未記》19:18

“和你們同居的外人,要愛他如己。”

——〔古希伯來〕《利未記》33,34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18]

——〔基督教〕《馬太福音》7:12

2. 特殊關係的仁愛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