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在南昌起兵謀奪帝位的寧王朱宸濠,年輕時就是個無惡不作的花花公子。寧王喜歡牽著一隻丹頂白鶴在街上閑逛,此鶴的脖子上還拴著塊上書“禦賜”二字的金牌。一日,“禦賜”白鶴偷偷地獨自跑到街上,被一條狗咬死了。寧王得知心愛之物被狗喪命,暴跳如雷,便命家奴把狗的主人捆綁起來,送交南昌府,說要以欺君犯上的罪名,讓狗的主人為白鶴抵命。南昌府知府祝瀚,對寧王的胡作非為,又氣又惱。然而,他心想自己官小位低,不好太得罪寧王,隻好受理這荒唐可笑的審狗案。祝知府對寧王府的管家說:“你寫個訴狀來,本府自當審理。”管家遞上訴狀。
祝瀚看完訴狀,著衙役立刻去捉拿凶犯。寧王府管家忙說:“人已抓到堂下。”祝瀚說:“訴狀上寫得明明白白,凶犯是條狗,你把人抓來幹什麼?”管家氣呼呼地說:“那狗不通人言,怎能大堂審問,故此把狗的主人帶來了。”祝瀚笑道:“管家休要動氣,本府自有主張。隻要把訴狀放在狗的麵前,它看後低頭認罪,也就可以定案了。”管家嚷嚷道:“豈有此理,天底下哪有狗能認字的。”祝瀚嚴肅地說:“既然狗不認識字,那白鶴脖子上的金牌上的‘禦賜’二字,它也不認得,所以,它根本不知這白鶴是‘禦賜’的,既然如此,這‘欺君犯上’的罪名又從何談起?狗咬死白鶴,乃是禽獸之爭,憑什麼要將百姓治罪。”祝瀚的一席話,把寧王府管家的歪理批駁得體無完膚,他隻好灰溜溜地跑回寧王府,向他的主子稟報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