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8章 黑色的幽默(4)(2 / 3)

這家報紙要卑鄙無恥到何種地步才能對我提出這樣的控訴啊?要知道,到今天為止,我還從未踏足過蒙大拿州的土地呢!在接下來的日子裏,該報紙自然而然便將“蒙大拿州的小賊吐溫”作為對我的稱謂了。

從此以後,我每天一把報紙拿起來,便感覺膽戰心驚。好像臨睡前想拿過一條毯子蓋在身上,卻擔心會有一條蛇藏在毯子裏,總是惴惴不安的。後來有一日,又有這樣一則新聞出現在了報紙上:

紙包不住火!

先前,馬克·吐溫先生曾經發表了一番居心險惡的言論,稱深受民眾愛戴的州長候選人約翰·特·霍夫曼先生的祖父被判處絞刑,罪名就是攔路搶劫。現在這番言論已被基特·鵬斯特先生、約翰·艾倫先生,以及米凱爾·奧弗拉那根先生通過宣誓證明是一派胡言。吐溫先生為了在州長選舉中獲取優勢地位,不惜口出惡言,對對手的先人進行誹謗,此種手段簡直無恥至極,更令廣大民眾蒙羞。對逝者的親友而言,這種可恥的誹謗無疑將給他們造成巨大的傷害。念及此,我們簡直忍不住想要呼籲所有受辱的人們馬上站起身來,向此次誹謗事件的始作俑者討回公道,就算行動超出了法律規定的界限也在所不惜。不過,這並不是我們真正想要做的!與其如此,倒不如叫那始作俑者自己去反省自己的過錯,並為之承受良心的巨大折磨。當然了,此事要是引發了公憤,始作俑者被大家群起而攻之,縱使他的身體遭受了什麼損傷,動手傷害他的人們也不會遭到法律的懲處,因為陪審團根本無法給他們定下罪名,這一點顯而易見。

末尾這句話堪稱絕妙,並在當晚便生了效。那晚,那些所謂的“受辱的人們”闖入了我家前門,我急忙下床,通過後門落荒而逃。那些人將我家中的門、窗戶、家具都砸了個稀巴爛,還搬走了所有能搬走的值錢東西,借此發泄他們的滿腔義憤。可是,我從來都沒有對霍夫曼先生已故的祖父進行過誹謗。事實上,在那日之前,我的言談從來都沒有涉及此人,也從來沒有聽旁人談及有關他的任何話題。我可以將自己的手按在《聖經》上發誓,我所說的絕無半句謊話。從此以後,該家報紙便順理成章地將“鞭屍犯吐溫”作為我的新稱謂。

後來,在另一家報紙上,又出現了一則新聞,再度將我的注意力吸引過去。新聞的內容如下:

該對這位候選人說什麼好呢?

在昨天晚上召開的獨立黨會議上,按照原先的計劃,馬克·吐溫先生要發表一番演講,對自己的對手展開攻擊。然而,他最終卻缺席了此次會議。他的醫生發表了一係列毫無用處的言論,說有幾匹拉車的馬奔跑速度過快,撞上了吐溫先生,導致他的腿上受了兩處嚴重的創傷,現在痛不可忍,連床都起不來。麵對這樣荒謬的借口,獨立黨的成員們唯有佯裝對事實真相毫不知情,相信醫生所言就是實情。

然而,他們那位放浪形骸的州長候選人在昨天晚上到底去了哪裏呢?事實上,有人親眼目睹一個醉鬼於昨晚進入了這名候選人所在的旅店,此人當時醉得連路都走不穩當了。要證明他不是吐溫先生,獨立黨人務必要提供充足的證據。倘若他們要回避這個問題,大家絕對不能容忍。現在要讓大家放他們一馬,是根本不可能的。廣大民眾發出了震耳欲聾的質疑聲:“此人究竟是誰呢?”

簡直無法置信,完全無法置信,大家居然懷疑到了我頭上,懷疑我做出了如此丟人現眼的行為。實際上,在最近三年之內,我滴酒未沾,不管是什麼種類的酒,葡萄酒也好,啤酒也罷,我都未曾沾染過一分一毫。

我已經開始適應了眼前的情勢發展。當看到該家報紙在接下來的一期中將我的稱謂改成“酒鬼吐溫”時,我竟麻木不仁。往後這將會是該家報紙對我的永久稱謂,但是又怎麼樣呢?

那段時期,我收到的信件絕大多數都是不署名的。這些匿名信通常會寫道:

那天有個老太太去你家門前乞討,結果被你踢出門去。她如今的情況如何?

某個多事的人

要麼就寫道:

你做過些什麼,別人不知道,難道我也不知道嗎?老實說,我對你做的那些好事可是知道得一清二楚,你要是不想這些事在報紙上刊登出來,就馬上拿點封口費給我。

某個你不能得罪的人

我所收到的匿名信基本上都是這樣寫的。要是不夠的話,我還能再列舉出很多例子,直到讓人看到反胃為止。

沒過多長時間,我便被民主黨旗下最重要的那份報紙強加了一項嚴重的敲詐罪名,與此同時,又被共和黨旗下最重要的那份報紙強加了一項嚴重的行賄罪名。於是,又有兩個稱號不容置疑地落到了我頭上,分別是“叫人作嘔的敲詐犯吐溫”以及“齷齪的行賄犯吐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