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主題:上海新十字街頭(16)(1 / 3)

看看明窗出版社的新書廣告,頗有意思:李敖《上山·上山·愛》,“寓文學於情色?《金瓶梅》現代版?淫書?禁書?”想從情性誘導讀者,又都是問號。

新作迥異於上一部長篇小說《北京法源寺》的曆史政論形態,是以男主角與一對母女的兩段愛戀情色為經,以李敖的思想與生命經曆為緯,兼具愛情小說和思想小說的精神。李敖笑說:這部小說是“打開天窗說亮話,脫了褲子談思想”,他不在乎外界定位。正如他在書的扉頁上所寫:“清者閱之以成聖,濁者見之以為淫。”根據台灣島上出版評議基金會的調查,每月上市的“黃色小說”,多達三百六十萬冊。李敖在書的序言中說:“由於《上山·上山·愛》裏有不少精致的床上鏡頭、浴缸鏡頭和雨中鏡頭,被人痛恨的李敖,這回有機會被歸為‘黃色小說’的作家群。但是,‘黃色小說’每月三百六十萬本了,又何勞大師李敖執筆?把李敖如此定位,未免太小看他的危險性了。”

李敖認為,如果硬要假以顏色,這毋寧是一部“黃色其外,紅色其中”的小說,紅色象征“性”的激越和“思想”的激越。看來,李敖如此以“黃色”為包裝,正是要“吸引色情狂來認識李敖思想”。

書中,確實器官者、動作者,應有盡有,但在器官和動作之間,李敖總能拉扯出一大堆思想理念,引經據典,旁征博引,從曆史軼事到政治評說,從哲學理論到詩詞歌賦,上下古今數千年,皆被納入議論之中,而議論中又插科打諢,借題發揮,語帶雙關。如此的機智和博學,如此的議論小說,在中文小說中確實罕見。

書名怪異,卻有跡可尋。書中李敖說:“愛情是什麼?愛情好像一起上一座山,上山時候,可以在一起,到了山頂,就該離開,不要一起下山,不要一起走下坡路。”《上山·上山·愛》的故事,是三十年前和三十年後,各有一位女主角“上山”。“上山”、“上山”,分屬兩個人。兩個二十歲的女人,都在生日那天,在同一座山上,在同一個房間,在同一張床上,與同一個男人發生性愛。這兩個女人是母女,但從沒有見過麵。

小說故事開始於三十年前的白色恐怖時代,國民黨政府的特務環伺在男主角、一位政治異議者的山居,準備逮捕他。一個二十歲的女大學生葉葇,偶然進入這座陽明山山居,與男主角有了六天的纏綿愛戀。李敖用了四百頁的篇幅描寫他們的交合與際遇,李敖更以男主角第一人稱的“我”敘事,十多萬字裏有兩人深情款款的細節,也有男歡女愛的激情性愛,更有李敖透過“我”,表達政治、哲學、曆史及思想的內容。這段故事到最後,第六天晚上,特務們按了門鈴,“我”出門一笑,與情人小菜作了永訣。男主角服了十年的政治獄。他重返陽明山山居。在與小蓁分離的三十年後,他到大學社團演講,認識了二十歲的女大學生君君,她長得酷似小菜。一天,君君出現在男主角的山居,兩人相談甚歡。後來,“我”陪君君去附近的公墓上她母親的墳,墓碑上的名字竟是葉菜。異議者那時才知道,原來小菜二十年前生君君時羊水栓塞昏迷而死,但最後君君是否踏上母親前塵,與男主角纏綿愛戀?李敖沒有給讀者答案。

李敖不否認,故事中有一部分他自己的影子,至少十分之一是他真實體驗的。雖然他不曾真的前後與一對母女談過戀愛,但小菜和君君是他幾十年來曆任女友一切美好特質的綜合體。他披露,1971年他入獄之前,確實曾和一位女友“青”在小屋纏綿十六天,在最後一天晚上,他也是在情人麵前被特務帶走,臨走前回頭一笑,對“青”說:“不準哭!”

事過三十年,李敖仍珍藏著入獄後“青”寄給他的一張照片,這張見證著十六天愛戀的老相片,如今成了《上山·上山·愛》的封麵。李敖說,書中有浪漫細膩的文字,有他寫的情詩,全書穿插大量性愛描寫。對這些讓讀者臉紅心跳的情節和文字,李敖相當滿意,更顯得得意。

《北京法源寺》是他被判十年後,在牢中等待複判時構思的,而《上山·上山·愛》卻構思在坐牢之前,並寫了一些片斷。他被國民黨政府下獄後,家中兩次被抄家,搬走了多箱“叛亂文件”,經檢查後,過濾出六箱不重要的,還給了他,其中就有這部小說的片斷。李敖在書的序言中說:“還給我的原因是內容‘黃色的’而非‘紅色的’,偽政府隻管‘大頭’不管‘小頭’,所以,網開‘小頭’一麵,還給你了。”直到十七年前,他將尚未寫完的小說在報上連載,台灣當局發現李敖即使寫“黃色小說”居然也不老實,他的“小頭”也是反政府的,於是,下了查禁令。李敖說,沒寫完,就查禁,“開了有人類以來,古今中外禁書史的先河。‘焚書坑儒’又算老幾呢,書沒寫好就先焚了,才知道本國民黨的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