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附錄3 清香型白酒(GB_T 10781.2—2006)(1 / 1)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清香型白酒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分析方法、檢驗規則和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清香型白酒的生產、檢驗與銷售。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2757蒸餾酒及配製酒衛生標準

GB 10344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

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白酒檢驗規則和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JJF 1070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清香型白酒mild flavour Chinese spirits

以糧穀為原料,經傳統固態法發酵、蒸餾、陳釀、勾兌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發酵產生的呈香呈味物質,具有以乙酸乙酯為主體複合香的白酒。

4.產品分類

按產品的酒精度分為:

高度酒:酒精度41%vol~68%vol;

低度酒:酒精度25%vol~40%vol。

5.要求

5.1感官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應分別符合規定。

a當酒的溫度低於10℃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澱物質或失光。10℃以上時應逐漸恢複正常。

5.2理化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要求應分別符合規定。

5.3衛生要求

應符合GB 2757的規定。

5.4淨含量

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5號令執行。

6.分析方法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檢驗按GB/T 10345執行。

淨含量的檢驗按JJF 1070執行。

7.檢驗規則和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檢驗規則和標誌、包裝、運輸、貯存按GB/T 10346執行。

酒精度按GB 10344的規定,可表示為“%vol”。酒精度實測值與標簽標示值允許差為±1.0%v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