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年1月28日,在俄國國務會議上最後審查改革方案時,亞曆山大二世惶恐不安地說:“請諸位深信:凡能夠維護地主利益的措施都已一一地做到了。今後的任何拖延都會有害於國家。”1861年2月19日,亞曆山大二世正式簽署《廢除農奴製的特別宣言》,批準了關於廢除農奴製度的法令。法令由《關於脫離農奴依附關係的農民一般法令》、《贖地法令》以及《地方法令》等17個文件組成。其重要內容有:(一)廢除農奴製度,給農奴以人身自由,地主再不能買賣或交換農奴,不能禁止農民結婚或幹涉農民家庭生活。農民享有自由農村居民的各項權利。
(二)法令規定,在農民獲得人身解放時得到一塊份地和宅旁園地,獲得份地的大小,由沙皇政府在每一地區定出最高和最低兩種標準。各地地主利用上述規定,在撥給農民份地時,割去了農民原種份地中最肥沃的部分,稱為“割地”。“割地”剝奪了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不少農民不得不在苛刻條件下租種地主土地。農民取得份地,須先經地主同意,繳付贖金。地主索取的贖金大大高出了實際的地價。當時農民取得的全部份地,約值6億5千萬盧布,而農民卻要付近9億盧布。這筆錢的75%至80%先由國庫墊支給地主,然後農民在49年內加利息逐年償還。這樣,農民因贖買份地所付的錢到1905年革命時已達20億盧布。宅旁園地依法繳納60盧布的贖金,6個月後即取得所有權。
(三)為了便於統治改革後的農民,法令規定把農民組織在原有的農民村社中,實行連保製,在村社上麵組織鄉。村社和鄉隸屬地方政府,執行政府的一切法令。農民未經允許不得隨便到外地謀生。名義上,由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管理村社,但實權卻操縱在政府官吏和由地主貴族擔任的調停吏手中。1861年解放農奴的法令公布後,俄國的歐洲部分計有1025萬隸屬於地主的農民獲得了解放。1863年,沙皇政府又解放了100餘萬采邑農民。1866年,沙皇政府再次解放了900餘萬國家農民。前後共計解放了2100餘萬男性農民。女性農民也同時獲得了解放,但不取得份地,也不必付贖金。
1861年農奴製改革很不徹底,保留了濃厚的封建製殘餘。地主大土地所有製和沙皇專製製度仍然存在。廣大農民雖然得到某些人身自由,但仍遭到半農奴製的剝削和奴役。苛重的贖金、賦稅和地租,導致農民的貧困和破產,迫使不少農民背井離鄉外出謀生。有些農民進入工廠開始受資本家的殘酷剝削。
盡管如此,通過這次改革,沙皇專製政權逐步變成地主階級和資產階級的聯合政權。它是一次具有明顯資產階級性質的改革,是俄國曆史上從封建主義生產方式過渡到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轉折點。農奴人身自由的獲得,為資本主義工廠提供了大量自由的勞動力,向農民收取的大量贖金,又為大機器生產提供了資金,俄國從此走上了資本主義的發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