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1章 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1 / 1)

嶽龍

為了推動教育事業的發展,政府曾采取了許多政策措施來加大對教育的投入,但教育經費與教育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之間仍一直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這主要表現為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和占國家財政總支出的比例,不僅遠低於發達國家,也遠低於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大部分省、市、自治區預算內教育撥款增長率均低於同級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

鑒於此,為保證教育經費籌資渠道的穩定和暢通,尤其是實現政府財政性教育撥款的規範化和法製化,《教育法》明確規定教育經費要做到“三個增長”,即“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並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三個增長”雖然以立法的形式確定下來,但實際執行情況卻不容樂觀。僅以1996年為例,全國教育經費比上年增長20.47%,其中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比上年增長18.43%;但全國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撥款為1211.91億元,比上年增長17.85%,而同年全國的財政收入為7407.99億元,比上年增長18.68%,全國預算內教育撥款增長速度低於財政收入增長速度0.83個百分點。此後幾年情況亦無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