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可否以“民建公助”、“公私合營”的辦法建造自己的房產呢?北京市當時試著這樣做起來了。最早提出這一問題的是鄧小平同誌。在1980年4月2日,鄧小平同誌同胡耀邦、萬裏、姚依林、鄧力群談經濟的長期規劃問題時說: 要考慮城市建築住宅、分配房屋的一係列政策。城鎮居民個人可以購買房屋,也可以自己蓋……建房還可以鼓勵公私合營或民建公助,也可以私人自己想辦法。如果本市居民要求更新居住條件、建設新房的願望,成為街道、社區的共識,那麼在市區的規劃範圍內“民建公助”、“公私合營”建房豈不更合理,更合算?土地是現有的,資金是民建公助的,房地產商也可投資,稅費收取也不複雜。這在政府和房地產開發商之間博弈的今天,豈不又走出一條新路?對博弈的雙方都有一種降價平衡的力量,而且既節約土地,又便於政府財政和銀行的扶持。通過市場各方麵的積極因素解決城市居民的問題,並不是一個難於上青天的問題。
鄧小平說的“公私合營”建房,能否落實在資金的籌措上呢?20世紀80年代,北京試行了住房公積金製度。不論公務員還是各類企業職工,均按本人工資5%—15%的幅度增加工資,本人同時也要拿出自己工資的5%—15%,兩筆錢合一存入“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作為自己的住房公積金。職工買房時,可用作首付款,錢若不夠可以向公積金貸款,利息比銀行要低,所買的房屋隻要是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均可享受若幹的稅費豁免,商品房除外。公積金之貸款餘額還可以用作建設解困房和危改房的周轉資金。北京人當時叫這類房為康居房,實際就是現在的經濟適用房。按照這一思路修建的康居房,當時有東三環的南欣園小區、南三環的馬家堡小區、西四環的玉海園小區,房價每平方米為1 300元。當時北京市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現在大概已發展到一筆天文數字,但願它能不改初衷,繼續為廣大城市居民的自住房、改善房作貢獻。
以上北京市的各項措施,都出自為民服務,為民謀利,為民多樣性選擇住房的創新之舉,雖不盡完美,也可能有不周之處,但作為起步階段,都不失為猷謀住宅建設的國計民生之舉。說句尖銳的話,盼望高房價,甚至畸高房價的人,有一些是地方的政府官員,有一些是牟取暴利的房地產開發商,再者就是一些出賣農村集體土地又犧牲集體利益的農村當家人,當然也包括炒房者。為此,從國家的長遠利益、根本利益考慮,我國今後除極為嚴格的國家征收的土地之外,全部的農村規劃的城鎮、城市用地,似應一律維持集體所有製的性質,也就是說,不管今後農村的城市建設用地怎麼發展,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製的所有者權益應始終不變。
我國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製,雖然明文載於憲法,但一直像婢女一樣,沒有發揮其真正的作用。今天,它發揮偉大作用的時機已經悄悄到來了。耀邦同誌曾有一種思想: 小城鎮的建設,要“引導各個方麵采取集體所有製形式予以解決”。這一觀點可供今天參考。隻有這樣做,才能真正解決我國畸形的高地價、高房價的問題,才能真正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國計民生造福全民的主旨。
2010年5月16日
(原載於《南方周末》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