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在辛亥革命以後,直到逝世,更是利用各種場合向人們進行道德、人格的教育,呼籲人們不要自私自利,要待人以公、待人以恕,要為他人、為世界服務。如1923年10月,他在對中國基督教青年會的一次演說中指出:人類的天職,最重要的應該是“要令人群社會,天天進步”,為此就要“造就高尚的人格”。又如1924年3月,他在對嶺南大學黃花崗紀念會的演說中,希望青年們學習革命先烈的誌氣,“更加擴充,為國家,為人民,為社會,為世界服務”,他教育青年們,要發揚一種新的道德:“這種新道德,就是有聰明能力的人,應該要替眾人來服務。”直到1925年3月,在彌留之際,孫中山還在給蘇聯政府的遺書中,把爭取“世界被壓迫民族自由”的偉大事業縈懷於心……所有這些,都可以有力地證明孫中山不但在批判“黃禍論”的時候,反對別國懷有希望中國永久衰弱不振的不道德心理,而且他自己首先就是一貫地、堅決地鄙棄這類不道德的念頭;他不但真誠期望別國政府和人民能做有利於中國複興的事,而且自己首先就一貫地支持別國的複興事業。
而且,西方資產階級一百多年來不是一直在標榜“天賦人權”,人人有不可剝奪的自由、平等、幸福等權利嗎?那麼,又有什麼理由希望中國永遠衰弱不振、中國人民永遠沉淪在苦難深淵之中呢?正因為從道德的角度來看,“黃禍論”是如此的不義和荒唐,因而孫中山從道德上對“黃禍論”所作的批判,盡管著墨不多,隻用了一句短短的反問:“一國是否應該希望另一國衰亡?”卻顯得鏗鏘有聲,氣壯威大,一語破的地把“黃禍論”的可鄙麵目揭穿於世了。
在政治方麵,孫中山主要是強調了中華民族具有勤勞、和平、守法的“本性”,因而複興以後的中國決不會去侵略他國,為害別人。
一般說來,一個國家是否會去侵略和為害別人,當然主要決定於該國的社會製度、由誰執政等問題,而並不主要由該國的民族性來決定;而且民族性本身也是由曆史上該國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以至於自然環境和條件等種種原因逐漸造成,而不是天生的本性。對這些,我們不能苛求孫中山作出完整而科學的闡述,這也不是他在《中國問題的真解決》這篇論文中所要解決的問題。重要的是,如同從道德的角度上反對一國希望另一國衰亡一樣,對於中華民族具有熱愛和平的本性這點,同樣是孫中山一貫真誠相信、竭誠倡導和發揚的。
在同盟會時期,孫中山在闡述、宣傳其民族主義理論時,就強調指出:民族主義“並非是遇著不同種族的人,便要排斥他”,孫中山說這一點是民族主義含義中“最要緊的一層”;在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時,他莊嚴地宣布民國政府將要執行的對外政策是:“當盡文明國應盡之義務,以期享文明國應享之權利。清代辱國之舉措及排外之心理,務一洗而去之,持平和主義,與我友邦益增親睦,使中國見重於國際社會,且將使世界漸趨於大同。”他還以臨時大總統的名義特地布告各友邦,重申“吾中華民族,和平守法,根於天性,非出於自衛之不得已,決不肯輕啟戰爭”。
這些均表明,孫中山無論在對待國內各民族還是世界各民族上,都努力地一貫提倡和奉行各種民族之間和平相處、平等交往的政策,把中華民族熱愛和平、平等待人的傳統發揚光大。在辛亥革命失敗以後,孫中山吸取革命失敗的經驗教訓,提高了對帝國主義的認識,逐步明確地使自己的民族主義理論中加強反帝的內容,多方揭露帝國主義奴役、壓迫中國和東方各國人民的罪惡,譴責帝國主義者“用少數人既是壓製了本洲和本國的多數人,更把那種流毒推廣到亞洲,來壓製我們九萬萬(亞洲)民族,要我們九萬萬的大多數,做他們少數人的奴隸,這真是非常的慘酷,真是可惡已極”!與此同時,他繼續不遺餘力地在各種場合宣傳和提倡發揚中國民族熱愛和平的傳統道德,諸如“中國人幾千年酷愛和平,都是出於天性”,“這種特別的好道德,便是我們的民族精神。我們以後對於這種精神,不但是要保存,並且要發揚光大”。可見,孫中山確實不但真誠地相信,而且幾十年來一貫地積極倡導中國民族熱愛和平的崇高品德。
如前所述,一般說來民族性並非一個國家是否會去侵害別人的決定因素;但是,曆史事實表明,就我們中華民族來說,確實有和平、睦鄰的良好傳統。中國漫長的曆史上雖然有過封建統治者向一些周邊地區的征討戰爭,然而其中的多數是出於解決長期存在的“邊患”問題。即使有過個別窮兵黷武的戰爭,也總是不但受到廣大中國人民,甚而受到統治集團內部許多有識之士的反對和抵製。特別是在近代,中國多次遭受外國侵略,每次都隻是出於被迫才進行自衛性的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