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的陶俑雕塑題材表現了唐代的母愛
女俑發髻峨峨,身著闊袖襦,穿曳地長裙,體態豐腴,雙手環抱一乖巧的幼嬰於右懷。幼兒自古就受到官方和法律的保護。秦律規定:“擅殺子,黥為城旦舂。”因子女眾多無法養育而殺害新生嬰兒,亦作為擅殺子治罪。秦律還規定,擅自刑、笞子女均構成犯罪,隸臣完為城旦,收其子妻,“子小不可別,弗買(賣)其母。”漢平帝時規定七歲以下不得受牽連。曆代政府對失去雙親的幼兒還承擔救濟責任。《禮記·錯義》:“婚姻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者也。”後代眾多是家庭吉祥有福的標誌,所以才有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古訓流傳。
對幼童的關愛是父母的天性,這是一種人類為繁衍種群所形成的本能。《韓詩外傳》(卷七)說:“夫為人父者,必懷慈愛之心,以畜養其性,撫循飲食,以全其身。”一般而言女性對子女之愛超過男性,所謂“母之愛子也倍父,父之令行於子者十母”。古代兒童極高的死亡率,強化了這種感情。另外重視家庭血脈的延續,也使幼童得到更好的愛護。這位臉上充滿了柔美氣息和深厚的母愛的唐代女性形象,栩栩如生地向我們展現了大唐盛世廣大婦女追求時尚卻不失傳統美德的時代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