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漢武帝尊儒術、重法治與悉延(引)百端之學(1 / 3)

漢武帝即位後,執行尊儒術、重法治、“悉延(引)百端之學”的思想文化政策。這裏需要說明的是,“悉延百端之學”是不是武帝一貫的思想。

《史記·龜策列傳》載太史公曰:“至今上(漢武帝)即位,博開藝能之路,悉延(引)百端之學,通一伎(技)之士,鹹得自效。絕倫超奇者為右,無所阿私。”現存的《史記·龜策列傳》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太史公曰”,約八百字左右,講了卜筮的作用及其發展變化。後一部分是別人加上去的。太史公上述講的這段話是說:漢武帝即位後,廣開藝能之路,悉引百端之學,有一技之長的士人都可為國出力。隻要有卓越的超人的才幹就能出人頭地,而且公正無私。既然如此,“悉延(引)百端之學”就是對各家各派的學說都適用的。這就是說,對儒、法、道、縱橫、雜家、陰陽五行、術數、方士等各家各派,都要加以任用。所以,卜筮也是其中的一家,所以對卜筮也是適用的。太史公還說,由於武帝執行這樣的政策,因此“數年之間,太卜大集。”

“悉延百端之學”是武帝的一貫思想,並不是偶而提出的。《漢書·東方朔傳》也說“武帝既招英俊,程(計量、考核)其器能(才能),用之無不及。”這一記載與太史公上述對武帝的稱讚是一致的。《漢書·武帝紀》載,元朔五年夏六月的詔書中也說:“詳延天下方聞之士,鹹薦朝端。”師古曰:“詳,悉也。延,引也。方,道也。聞,博聞也。言悉引有道博聞之士而進於朝也。”這同太史公說的“悉延(引)百端之學”的精神也是一致的。

“悉延百端之學”,並不是說對各家學說一律看待,而是有區別的。如,武帝是尊儒術的,以儒術作為國家的指導思想,以儒學的倫理道德作為約束臣民行為準則;有時則以《春秋》決獄,把儒家經典當法典用。而且,漢初在黃老術指導下對以法治國就很重視;漢武帝則進一步把把儒學的精神貫徹在法律條文之中,把儒法結合在一起。所以,漢武帝是在尊儒術、重法治的前提下,又“悉延百端之學”的,也就是要把各家有用的學說都拿過來用以治國。總之,漢武帝的學術思想政策可以分為以上所說的三個方麵,即尊儒術、重法治、悉引百端之學。以下就看看他是怎樣通過這三個方麵來治理國家的吧!

一、尊儒術

漢武帝是通過“置五經博士”、興建學校、舉賢良方正和茂才異等措施才逐漸把儒術尊起來的。所以,置五經博士是武帝尊儒術的一個重要措施。

(一)、置五經博士:博士一職,據王國維先生考察,戰國時已經出現。如《漢書》卷51《賈山傳》載賈山“祖父祛,故魏王時博士弟子也。”由此可知,戰國時魏國設博士職,並教授學生。秦始皇時,博士多至七十人,“職比六百石”,“掌通古今”。秦所置博士,有治儒學、諸子學、詩賦、方技、術數、占夢、卜筮等有專長的人。秦博士可以置弟子。《史記·叔孫通傳》載“叔孫通之降漢,從儒生弟子百餘人”,可知秦博士可置弟子。《史記·秦始皇本紀》載“議帝號”時丞相綰等奏“臣等謹與博士議”。這都說明博士可供垂詢政事。

武帝建元五年(前136)春“置五經博士”。建元六(前135)年五月,太皇竇太後去世,六月田蚡為丞相。《史記·儒林列傳》說:“及竇太後崩,武安侯田蚡為丞相,絀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學儒者數百(以百計)人。”並以此精神作為元光元年(前134)五月舉賢良對策會議的指導思想。這樣就導致文帝時已有的多屬於儒家以外的七十人的博士就統統被罷黜了。隻有學習儒家五經的《詩》、《書》、《春秋》、《禮》、《易》五經的學者才可以當博士。由於這時《樂》經已經失傳,而《詩》、《書》、《春秋》三經已置博士,所以要置的隻有《禮》、《易》兩經博士了。

漢初承秦製置博士,博士的構成、作用與秦相似。武帝建元五年所下“置五經博士”是當時博士製度的一大變化。今把儒家五經博士的設置情況,簡述如下:

其一,《詩》,魯有申公、燕有韓盈。魯申公,在漢高帝時就是傳授《詩》的學者,可能是秦博士。文帝時申、韓二人均為博士。景帝時,又立講詩的齊人轅固生為博士。這樣,《詩》博士就有魯詩、燕詩、齊詩三家。《史記·儒林列傳》載韓嬰孫韓商“為今上博士”即漢武帝時的博士。

其二,漢初治《書》學者以濟南伏生最為有名,伏生乃秦博士。文帝時求治《尚書》者,天下無有。唯伏生能治,年九十餘。於是令太常掌故晁錯從伏生受《尚書》。伏生的《尚書》在秦焚書時藏於夾壁牆中,漢初丟失幾十篇,得二十九篇。伏生教濟南張生、歐陽生。《史記》與《漢書》的儒林傳均載文帝時張生為博士。《漢書·儒林傳》載,歐陽生,字和伯,千乘人,事伏生,授兒寬。後兒寬又受業孔安國,學《尚書》。兒寬授歐陽生子與大、小夏侯尚書。歐陽家世代相傳,歐陽生曾孫歐陽高為博士,高孫歐陽地餘亦為博士,宣帝時曾在石渠閣論學。

其三,據《史記·儒林列傳》載,景帝時齊人胡毋生與原趙地廣川(今河北棗強縣東北)人董仲舒二人治《公羊春秋》,景帝時二人均為博士。這樣,在景帝之前,已設置了《詩》、《書》、《公羊春秋》三經博士。

其四,關於《禮》博士的設置:《漢書·儒林傳》載:“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孟喜……父號孟卿,善為《禮》、《春秋》,授後蒼、疏廣。”“後蒼字近君,東海郯人也。……蒼亦通《詩》、《禮》,為博士,至少府,授翼奉、蕭望之、匡衡。”“蒼說禮數萬言,號曰:《後氏曲台禮》。”據上述記載,後蒼是漢代的第一個《禮》博士,他是何時為博士的呢?由於王國維先生曾說後蒼“在昭宣二帝之世”,6容易產生誤會,所以應作說明。《漢書·儒林傳》讚曰:“自武帝立五經博士,……。初,《書》,唯有歐陽、禮後(後蒼)、易楊(楊何)、春秋公羊而已。”這段記載把武帝立五經博士講的比較清楚。傳授禮的是後氏禮、易是楊何的易。如果這個記載不錯,後蒼就是武帝時立的博士。由於宣帝即位的第二年為本始二年,這年後蒼已由博士升為少府兩年。昭帝在位時間僅十四年,而且文獻上沒有昭帝立經學博士的記載,所以後蒼被立為《禮》博士隻能是在武帝時期的事情。這點《漢書·百官公卿表》有清楚記載。

其五,關於《易》學的傳承,《史記·儒林列傳》載:“自魯商瞿受《易》孔子,孔子卒,商瞿傳《易》六世至齊人田何,……而漢興。田何傳東武人王同、子仲,子仲傳淄川人楊何。何以《易》,元光元年徵,官至中大夫。……然要言《易》者本於楊何之家。”

上述就是漢武帝時所立的五經博士。《漢書·儒林傳》讚曰中又說:“至孝宣世,複立大、小夏侯尚書;大小戴禮;施、孟、梁丘易;穀梁春秋。至元帝世,複立京氏易。平帝時,又立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古文尚書,所以網羅遺失,兼而存之,事在其中矣。”這段話,概述了西漢時期立儒家經學博士的情況。

漢武帝置五經博士的目的就是為了以儒學為指導思想治理好國家。以《易》而言,《史記·日者列傳》開宗明義就說“自古受命而王,王者之興何嚐不以卜筮決於天命哉!”《史記·龜策列傳》載:“太史公曰:自古聖王將建國受命,興動事業何嚐不寶卜筮以助善!……王者決定諸疑,參以卜筮,斷以耆龜,不易之道也。”這就是說研究易的目的就是為了知天命、知興替、決諸疑等等。中國的卜筮,是古人發明的預知未來吉凶與前途的一種方法,有時卜筮算不準,人們隻能無奈地感歎!而尊儒術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效法先王的德治、王道而大治天下。孔安國在《尚書序》中說孔子編訂《尚書》的目的就是為了“垂世立教”,“恢弘至道,示人主以規範”,使“帝王之道,坦然明白,可舉而行”等等。知道了五經的用途,則武帝置五經博士的用途也就不言而喻了,同時還應當看到置五經博士對儒學的發展所起的重要作用。

(二)、興建學校、通過學校培養、選拔人才:秦到漢初,博士可以教授學生,但沒有官府設立的學校。《漢書·晁錯傳》載“晁錯,穎川人也。學申商刑名於軹(漢縣名、今河南濟源市南)張恢生所。”後來太常又“遣錯受《尚書》伏生所”。這都說明當時官府沒有設立學校,上學要到先生教書的地方去學習。

西漢辦學的第一個人是景帝時的蜀郡守文翁。文翁,少好學,通春秋。他用兩種辦法來培養學生。一種辦法是“選郡縣小吏開敏有材者張叔等十餘人……遣詣京師,受業博士,或學律令。”“數歲,蜀生皆成就還歸,文翁以為右職(郡中高職),用次(因各次)察舉,官有至郡守刺史者。”第二種辦法是“又修起學官(學之校舍)於成都市中,招下縣子弟以為學官弟子,為除更徭,高者以補郡縣吏,次為孝弟力田。”並“常選學官童子,使在便坐受事……使傳教令”等等,因此“縣邑吏民見而榮之,數年,爭欲為學官弟子,富人至出錢以求之”,使“蜀地學於京師比齊魯焉。至武帝時,乃令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官(校舍),自文翁為之始雲。”從上述情況看,文翁是當時辦學的前驅,他所用的兩種辦學方式都取得了成功,為後來武帝時的辦學提供了經驗。

武帝元光元年(前134)五月舉賢良對策時,董仲舒在對策中曾提出“興太學”的建議,這一建議當時沒有下文。過了十年,到元朔五年(前124)公孫弘為丞相,據《史記·儒林列傳》載為興辦學校的事,丞相公孫弘與太常孔臧、博士平等議提出了如下幾條意見,請示漢武帝批準,其內容如下:

其一、先說明:夏商周三代都有學校,並提出“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師始,由內及外”。就是說,要在全國興學校進行教化,應首先從京師開始,“由內及外”,推向全國。

其二、當時學校的房舍,名為“學官”。文翁傳載“招下縣子弟以為學官弟子”,注引師古曰:“學官,學之官舍也。”由於漢中央當時剛興建學校,所以公孫弘等提出“請因舊官而興焉”,也就是說建議利用舊有的“官舍”而興建太學。

其三、太學的弟子分兩部分人。一部分是由太常直接選送的:為博士官設置五十名弟子,免除他們的徭役,太常要負責選擇十八歲以上容貌端正的青年,補博士弟子的名額。另一部分弟子是由地方選送的:各郡國及縣道邑中有愛好文學、敬重長上、尊崇政教、順和鄉裏、言行不違背他所學的人,縣令、侯相、縣長、縣丞必須上報郡守或諸侯王國相。這些上司經審慎考察通過的,就叫他們與郡國“計吏”一同到京師晉見太常,讓他們與博士弟子一同受教育。

其四、太學弟子成績的考核與工作的安排:太學的弟子,經一年學習後,不管是太常所選的弟子或郡國所推薦的弟子,都要經過考試。其中,能通一經以上的,可補文學掌故的缺額;其中有才學特別優異可以為郎官的,太常要把名藉上奏。這樣就有了秀才異的稱號,也要按時把姓名奏上。太學弟子中,有不事學習與才能下等者及不能通一經者,就罷除他,推薦他的單位也要受罰。

其五、此外,公孫弘等臣下還提出了一條建議。主要是說: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需要的兩種官職,往往以文學與禮義之士擔任,其升牽往往不順利,常留滯。因此,請選擇其秩祿“比二百石以上”的郎,及吏俸祿百石能通一藝以上,可補左右內史(後改為左馮翊、右扶風)、大行卒史;比百石以下的官吏,補郡太守卒史,皆各二人,邊郡一人。先用背誦經書多的,如人數不夠,再選擇掌故補中二千石屬吏,文學掌故補郡的屬吏。由他們備員來替補缺額。請把新補充的這一條,著錄在法規上,其他仍如舊律。武帝批示說:“可”。

從此以後,公卿大夫與一般官吏,很多都是文質彬彬的儒雅的文學之士了。

其六、據《漢書·循吏傳》文翁傳載:“至武帝時,乃令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官”。這一詔令是武帝何時下達,已無法稽考了。但是,景帝時文翁已經“修起學官於成都市中”,武帝元朔五年公孫弘等人,建議用舊的“官舍”房屋而興建太學也為武帝批準。接下來發一道“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官”的詔令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所以,這次不僅興建了太學,而且,也下達命令興建了地方各郡國的學校。

從春秋戰國開始,私人講學是很普遍的。但是從國家中央政府到地方郡國都設立學校,確是漢武帝時期開創的。從中國教育史上來考察,這是一件具有重大曆史意義的事情。我們應當予以重視和注意。從此以後,從地方學校到中央太學為國家培養了大量的官吏。兒寬就是一位從儒學起家的當廷尉文學卒史的小吏,由於文章寫的好,先後受到張湯與漢武帝的好評,後被任命為左內史、禦史大夫。兒寬在左內史的任上,“治民,勸農桑,緩刑罰,理獄訟,卑體下士,務在於得人心;擇用仁厚心,推情與下,不求名聲,吏民大信愛之。寬表奏開六輔渠,定水令以廣溉田,……與民相假貸”。這個事實說明讓儒生大量加入國家官吏的行列,使生產發展與民眾負擔的減輕。這在當時曾起了積極的作用。武帝以後,以儒學為指導思想一直維持了兩千多年,對中國古代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都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然而,有一利必有一弊。《漢書·儒林傳》讚曰中說:“自武帝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為博士置弟子),設科射策,勸以官祿,迄於元始,百有餘年,傳業者浸(漸)盛,支葉蕃(多)滋,一經說至百餘言,大師眾至千餘人,蓋祿利之路然也。”太學的學生也越來越多,昭帝時增加到一百人,宣帝時增加到二百人,元帝時增至千人,成帝末增至三千人,到東漢末增至三萬人。而且,隨著社會與統治者的腐敗,儒生官僚中當然也就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問題。他們中的一些人以追求個人的“祿利”為目的,並非為國盡力。

(三)、從舉賢良、舉秀才異中選拔儒學治國人才:舉賢良方正在漢文帝二年與十五年就進行過,不過那時並不限製隻在儒學中選拔人才。此外,從漢初開始的舉孝悌、力田等也不是為從儒學中選拔人才而進行的。然而,從漢武帝即位開始,就把舉賢良作為從儒生中選拔人才的工具。此外,在興建太學後,學習儒學成績優異的被稱秀才異(茂才異)也成了選拔儒學人才的途徑之一。

其一、武帝即位之後,三次通過舉賢良對策,選拔儒學治國人才:武帝尊儒,以儒術作為國家的指導思想,即位之後接連進行了三次舉賢良對策,力圖把尊儒的士人推舉出來,委以重任。第一次舉賢良在建元元年(前140)冬十月,這次被選中的是會嵇人莊助,因避東漢明帝劉莊諱,《漢書》改名嚴助。對策後,嚴助被任命為中大夫,曾一度被任命為會嵇郡守。這次舉賢良對策的一個特點是丞相衛綰上奏:隻罷法家、縱橫家兩家。第二次舉賢良對策的時間在元光元年(前134)五月,被選上的人為廣川人(今河北棗強縣東北)董仲舒。對策後被任命為江都王相。由於這次會議召開前,竇太後已經去世,田蚡已經當了丞相。田蚡為這次會議提出的方針是“絀黃老刑名百家之言”。這就是後來所說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第三次舉賢良對策時間在元光五年(前130)選出了齊淄川人公孫弘,拜為博士。公孫弘深受漢武帝的嚐試,後任為禦史大夫、丞相,並封為平津侯。

這種重用舉賢良所選拔出的儒學人才的辦法,隻有西漢初立國時對功臣的重用可與之相比。漢初立國時任用蕭何為丞相、任用曹參為齊王相,蕭何去世後曹參又接替他為漢朝丞相。而漢武帝選拔的董仲舒任用為江都王相;又選拔公孫弘為禦史大夫、丞相。總之,武帝從即位時起,通過舉賢良重用儒學士人,其程度有如漢初的重用功臣。這點是值得人們高度注意的。

其二、武帝在元封五年(前106)下詔書察舉“郡國吏民有茂才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絕遠國度)者”:這一詔書的原文為:“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又跑又踢的馬而能日跑千裏,有為世俗所譏議的士人而立了功名。有的不循軌轍駕車的馬,有的不守常規、不尊禮度士人,也在禦用之列。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要了解這一詔書的精神就應先了解當時的曆史背景。從元狩四年(前119)衛青、霍去病在漠北大敗匈奴後,到武帝天漢元年(前100),中間有十八年漢、匈雙方沒有大的戰爭。雙方經過多次談判,漢朝的條件是要求匈奴向漢朝稱臣,匈奴的條件是要和親,雙方達不成一致。這一詔書說明武帝對人才的渴求,從武帝即位到元封五年(前106),已過三十四年。不僅文景時留下的將領李廣、武帝時的將領衛青、霍去病等去世;通西域有大功的張騫等也已去世。在這種情況下,為準備進一步對匈奴的戰爭與通西域對使節的需要。所以,就下達了舉茂才異的詔書。這充分說明武帝謀事的預見性。武帝以後舉茂才、舉茂才異成了一種傳統。後來的皇帝也就不斷通過這兩種途徑選拔人才。

總之,漢武帝是通過以下三方麵的措施而獨尊儒術的。一是立儒學的五經博士與罷黜了其他各學派的博士。隻有儒家的博士能在官府允許下教授學生。二是興建學校,除在京師興太學之外,地方郡國也興建了地方學校。五經博士在太學教授學生。學生中除學習最不好的被罷除外,其他的可以按學習成績等次分別到皇帝身邊當郎官、或分到中央與地方有關單位當掌故、卒史一類的小官,或為吏。三是通過舉賢良、舉茂才異,把那些在學校學習成績好、有基層有工作經驗的人選拔出來,再分配當中級或高級的官員等。武帝就是這樣從儒生中培養了大量的國家所需要的官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