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3章 縣境變動有關文件輯錄(1 / 3)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中發(59)448號

中央批轉烏蘭夫、習仲勳、汪鋒三同誌關於處理內蒙古、

寧夏兩自治區劃界糾紛問題的報告

內蒙古、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並內務部黨組和甘肅、青海省委:

現在把烏蘭夫、習仲勳、汪鋒三同誌關於處理內蒙古、寧夏兩自治區劃界糾紛問題的報告轉給你們,中央認為兩區領導同誌本著這樣精神處理問題很好。望召集有關幹部切實交代清楚,使他們都本著這種精神對待邊界糾紛問題,以及其他兩區間的相互關係問題。

甘肅、青海兩省的邊界糾紛問題,也請兩省主要負責同誌直接協商、妥善地加以解決。

中央

一九五九年五月十六日

發送:

內蒙古、寧夏、甘肅、青海,政治局、書記處各同誌,仲勳、瑞卿、汪鋒,中辦、中組、中宣、統戰部,國務院、國一辦、內務部、公安部、民委。共印一二二份。

(彭真同誌批,少奇、恩來、小平諸同誌已閱)

中央:

從五月五日到九日,內蒙古和寧夏的同誌,就兩個自治區的區劃界線問題,一共座談了五次。參加座談的,內蒙古有烏蘭夫、蘇謙益、奎壁、王再天、吉雅泰、楊力生同誌等六人;寧夏有汪鋒、劉格平、甘春雷、馬玉槐、羅成德同誌等五人。座談中,大家對近一年來發生的糾紛問題,擺了情況,作了分析。座談的結果,一致認為:無論如何,兩個自治區因為區劃界線問題鬧糾紛是不好的。為了解決問題,便於今後工作,很有必要重劃一條界線。劃線的原則,應當是有利於團結,有利於生產,並且要互相照顧。本著這個精神,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內蒙古的鄂托克旗和寧夏的陶樂縣:北以枯水溝為界,枯水溝以北、黃河以東地區為鄂托克旗管轄地區。從黃河起,枯水溝以南、月牙湖以北向東十五華裏;月牙湖及月牙湖以南向東十華裏為陶樂縣管轄地區,此線以東為鄂托克旗管轄地區。

(二)內蒙古的阿拉善旗和寧夏的石嘴山(注:惠農縣已與石嘴山合並)、平羅、賀蘭、寧朔、中寧、中衛等縣:東從頭道坎起向西南經沙布台、岱開(石炭井)地區和葫蘆斯台地區的中間到古勒本敖包為界(葫蘆斯台地區屬阿拉善旗,岱開地區屬平羅縣);從古勒本敖包起到頭關,以賀蘭山中嶺為界;從頭關起向南到達岱口,以長城為界;從達岱口起向西南經羊頭山、達岱、狐子圪墶、駱駝山、照壁山、單梁子、葡萄墩到吊坡(以上地區屬中寧、中衛縣管轄,以上地區西北屬阿拉善旗管轄)為界;從吊坡起向西到甘塘子,以包蘭鐵路北二十華裏為界;從甘塘子向西到小紅山,以包蘭鐵路北二十華裏為界;從小紅山到營盤水車站,以包蘭鐵路為界。以上界線以北屬阿拉善旗管轄;以上界線以南屬中衛縣管轄。

營盤水車站以南阿拉善旗原來經營的飼料基地,仍歸阿拉善旗。寧夏各縣原來在阿拉善旗、鄂托克旗境內放牧的牲畜仍繼續放牧,但放牧合同由旗、縣議定。

劃界的具體工作,將由中央民委和內蒙古、寧夏黨委指派專人組成委員會共同進行。

特此報告,不妥的地方,請指示。

烏蘭夫 習仲勳 汪鋒

一九五九年五月十二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關於轉發劃界材料的通知

[59]民政字第117號

陶樂、靈武、鹽池等縣人委會:

我區與內蒙古劃界工作,已經勝利完成。茲將劃界工作組彙報材料轉發你縣(永寧、賀蘭、平羅、中衛、惠農等縣已將報告及協議書等帶回)。其中工作組劃界報告及所附協議五十萬分之一劃界圖由縣備查。關於五十萬分之一劃界圖除縣備查外,並分發有關公社存查。

民政廳

一九五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東界劃界工作組關於鄂托克前旗和陶樂、靈武、鹽池等縣劃界工作的報告

(一)

我們根據銀川會議確定的界線和甘春雷書記、王再天副主席的具體指示,工作組對300餘公裏的界線,逐段進行了實地勘察,校正了地圖,經過雙方同意,最後劃定了界線,在二十五個點上立了界標,上寫“內蒙古寧夏界標”字樣(蒙漢雙文)。在工作中我們貫徹了有利於團結,有利於生產,相互照顧的原則,順利地完成了任務,基本上達到了五好的要求。

工作組在進行工作中,沿線各縣、旗給予了大力的支持,在交通工具和生活方麵照顧得非常周到,每到一處都受到群眾熱烈的歡迎,使參加劃界工作的全體同誌始終是在精神飽滿,歡笑愉快中完成任務。

(二)

經過實地勘察,共同確定如下界線:

1.苦水溝至長城地區段:

北以黃河向東15華裏苦水溝為起點,經石墩、蹶劄拉井、廟廟湖、馬石頭山、1163 高程、三眼井、1265高程、1250高程至長城以黃河向東數39個墩為終點,長達120多公裏,立10個界標,其中8個石樁、2個木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