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共和國給農民撐腰(2 / 3)

第三個一號文件:1984年1月《關於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文件強調要繼續穩定和完善聯產承包責任製,延長土地承包期。為鼓勵農民增加對土地的投資,規定土地承包期一般應在15年以上,生產周期長的和開發性的項目,承包期應當更長一些。

第四個一號文件:1985年1月《關於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文件的中心內容是: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取消30年來農副產品統購派購的製度,對糧、棉等少數重要產品采取國家計劃合同收購的新政策。國家還將農業稅由實物稅改為現金稅。

第五個一號文件:1986年1月《關於1986年農村工作的部署》。文件肯定了農村改革的方針政策是正確的,必須繼續貫徹執行。針對農業麵臨的停滯、徘徊和放鬆傾向,文件強調進一步擺正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

第六個一號文件:2004年1月《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幹政策的意見》。這份被人們稱為“高含金量”的文件,將著力點放在增加糧食主產區農民收入上。

二、不準打農民的歪主意

農民負擔壓彎農民的腰

在銀幕熒屏上,農民總是一幅彎腰駝背的形象。有相聲說,這是被負擔壓的。

農民收入增長緩慢,除了農產品價格低迷外,還有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那便是農民負擔過重。

有家報紙登載了浙江澄原縣王莊鄉農民朱孫國的一張結算單。朱孫國一家6人,上交糧食505公斤,應獲金額283元。應扣部分:農業稅81元;鄉村提留每人20元共120元;村級提留每人4元共24元;組級提留每人15元共90元;農田基本建設籌款每人1元共6元。以上合計321元。結果,朱孫國還得倒交現金38元。

一則令人不敢相信的黑色幽默!臉朝黃土背朝天的農民,流了多少汗,出了多少力,結果還得倒交錢。

當然,這是一個特例,但從中我們可以看出農民負擔之重,到了何等嚴重的程度。

我國現行農民負擔體製是在20世紀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基礎上逐步形成的。在1983年撤銷人民公社、建立鄉鎮政府後,鄉鎮政府為實現其職能需要資金,受當時客觀條件所限,財政十分困難,不能完全由國家財政提供,一部分隻能由鄉鎮政府自籌資金來解決。因當時鄉鎮是在廢除政社合一製度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籌集資金最方便的方式便是沿襲人民公社時期傳統方法,農戶向集體經濟組織交納公積金、公益金和管理費等三項提留。由此形成農民負擔,並從此獅子滾雪球,越滾越大。

農民負擔具體分為三大塊:一是向國家交納的各種稅金,這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農民普遍認可這種稅金;二是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提留、統籌費、勞務以及各種社會集資、攤派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三是以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形成的隱性負擔。顯然,以上負擔內容既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既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而無論是合理還是不合理,無論是合法還是不合法,農民負擔過多過重,這卻是公認的事實。

據朱才銀在《農業稅費製度改革試驗報告》一文中提供的數據,1983~1997年,除改革開放之初幾年外,其他年份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均低於三項負擔支出增長率。如1988~1992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按當年價計算年均增長9.5%,在同期農民人均負擔,僅農業稅、三提五統費,卻增長了16.7%,比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7.2個百分點。中央曾將農民負擔畫了一個硬杠杠,那就是人均負擔不能超過上年人均純收入的5%,而事實上,1995年,農民僅直接承擔的人均稅費負擔就達到138.6元,占上年人均純收入的12.5%,即使在號稱“減負”力度最大的1996年,其人均負擔依然有162.6元,占上年人均純收入的11.1%。

而越是收入低的農民,其負擔越重。據陳曉永提供的統計數據,1996年,全國農民三項負擔性支出隨著收入的增加而有逐步下降的趨勢,其中人均收入在400~500元的農戶,負擔率(三項負擔支出額占上年純收入的比重)為16.7%,人均純收入在800~1000元的農戶,其負擔率為8.7%;人均收入在2500~5000元的農戶,其負擔率為2.8%,差異非常明顯。如果從產業角度看,糧食種植業農戶負擔最重,其次是牧業戶、漁業戶和林業戶,非農產業農戶負擔最輕。1996年河北省占農戶總數的1/3的種植業農戶僅取得收入總量的1/3,但卻承擔著農民負擔總額的2/3。

農民負擔過重同農民收入增長緩慢一樣,不僅直接影響農民生活質量的提高,而且也影響農民進行農業生產尤其是糧食生產的積極性。在目前農村居民收入水平低下的情況下,由於加重負擔引起農民收入的下降,必然會影響農民對農業的投入。特別是隱性負擔的增加,即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與農副產品剪刀差的進一步擴大,更加降低了農業的比較效益,農民從事農業生產利潤微薄,甚至虧本,致使務農積極性(特別是種糧)下降,其直接結果就是農業發展遲緩,尤其是糧食生產滑坡。近幾年由於農民負擔過重,收入下降,許多地方出現土地拋荒現象,結果導致糧食播種麵積大幅度下降,糧食產量大幅度減產,最終導致糧食出現緊張局勢。這個教訓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很簡單的道理,如果我們無節製地加重農民負擔,致使農民種田尤其是種糧沒有效益,誰還會種糧食給我們吃?等到我們餓肚子了再去找“農民老伯伯”,就遲了。

看誰還敢亂伸手

農民負擔如果隻是國家的稅費,加上合理的鄉村提留與統籌,農民似乎還能勉強應付下來,而真正使農民負擔日趨沉重的,是各部門的亂收費、亂罰款、亂要錢。

長期以來,農民,似乎是生活在社會的最底層,哪個部門都可以管農民,哪個單位都可以卡農民,誰都可以向農民要錢,誰都可以向農民攤派。向農民要錢,似乎成了天經地義的事。更有甚者,現在的收費,不管合不合理,應不應該,都要強討強要,甚至動用武力。幹部帶隊,公安押陣,地痞流氓當打手。河南省統計,前幾年全省下發有關農民負擔文件116個,涉及向農民收費的項目182個。湖南省有一個縣調查,向農民收費的部門達21個,項目達98項,收費相當於鄉村統籌的5倍。什麼審計所、環保所、衛生所、滅鼠站、打狗隊、綠化組、防暴隊、電影隊……數不清,也弄不明,反正都要錢。“七所八所無所不要,七站八站無站不占”。

湖南有一個地區,拖拉機從買車到開車,要進八大衙門,辦十個證照,交費近百元。車子一開,收費又來,一台拖拉機每年要交22種費,計1028元。

河北廊坊地區農民找有關部門調解糾紛,鄉裏要20元,縣裏要50元,還要另附招待費。

農民剛吃了兩年飽飯,就有人來打主意了。上上下下那些掌握著權力的部門、單位、地方政府,都把手伸向了農民。修路、建橋、建學校、搞計劃生育、維持治安、訂報紙、入保險……五花八門,名目繁多,但可笑的是,他們還堂而皇之地打著“為農民服務”、“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招牌。有個縣婦聯搞創收,調進一批飼料添加劑,每戶攤派兩包,美其名曰幫助農民發展生豬養殖。有一個鄉居然承擔訂閱了來自8個係統上十個部門的68種、6000多份報紙,沒有一個農民見過一張報紙,但每人也得交5元多訂報費。有個商業部門月餅長了黴,也通過鄉政府出麵,每戶攤兩個。謂之:農商聯盟,農商共建。吉林省四平市的17個農行營業所不認真去搞金融工作,卻插手化肥經營,以每噸高出市場價100多元強行分配給農民,你不要嗎?那你們就別想從我這裏貸款了。湖北省有4個鄉鎮為翻蓋辦公樓、購置小汽車等向農民集資攤派355萬元。還有一些攤派項目,連他們自己也羞於啟齒。在四川某丘陵大縣,地方領導吃喝玩樂的錢是用“特需經費”的名目向農民攤派的。而在湖北江漢平原一帶,這個項目叫“共統費”……一句話,隻有剝奪農民,才是他們最理想的“選擇”。農民老實、農民馴服、農民善良!對3億多城市居民不能的辦法,可以對9億多農民用;對3億多城市居民不敢做的事,對9億多農民敢做!

針尖削鐵,燕口奪泥,虧他們下得了手!農民再富,也經不起這樣的盤剝。況且,農民的富裕,隻是相對改革開放之前的狀況。事實上,許多地方的農民才剛剛解決溫飽,有的還沒有徹底脫貧。如此把農民當作唐僧肉,都來割一刀,吃一口,傷害的是農民,影響的則是整個農業的發展甚至整個中國經濟順利進行。

中國的農民是最通情達理的。在那糧食短缺的艱難歲月,他們寧願自己餓肚子,也要保證國家征購糧的上交。他們認為這是“皇糧國稅”,當農民的再困難,也得完成。而現在盤剝農民的,恰恰不是農民該交又願交的稅費,而是各種不合理的攤派、集資、罰款。事實上,正是這種不合理的攤派、集資、罰款,占了農民負擔的主頭。

農民負擔問題,確實到了我們必須認真對待、徹底解決的時候了。稍有點曆史知識的人就會明白,在中國,誰不重視農民和農村問題,誰就要犯錯誤。倘若農民負擔問題再度惡化,則損害的不隻是農民與農業,而且還會影響我國整個改革開放的進程。

減輕農民負擔,成為中國政府一項艱巨的工作。

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就發出過《關於製止向農民亂派款、亂收費的通知》;1990年,國務院下發《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1991年國務院頒布《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1993年1月國務院提出“農民負擔十不準”斷部門、行業、地方的“財路”,1993年3月19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緊急通知,除法定負擔外,各種攤派、集資、達標活動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各種基金,一律先停後清。對清理不力者,直至給予黨紀、行政處分。1993年6月21日,全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電話會議召開,宣布取消中央國家機關一批涉農負擔項目37個。接著國務院授權農業部宣布,取消43項達標升級活動,並製定審核農民負擔文件和項目的12條原則。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一律取消。

此次大規模的減負行動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風頭一過,負擔又來。為此,中央和國務院不得不幾乎每年都要就減輕農民負擔問題三令五申:1994年,中辦、國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大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力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199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決定》;1997年,黨的十五大強調:“要尊重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切實減輕農民負擔”;1998年10月14日,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再一次嚴肅指出:“減輕農民負擔要標本兼治。合理負擔堅持定項限額,保持相對穩定,一定三年不變;嚴禁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糾正變相增加農民負擔的各種錯誤做法,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逐步改革稅費製度,加快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的立法。”

有人統計,中共中央、國務院就某一項內容下發文件,減輕農民負擔是最多的,幾乎年年都要專門開會議研究,發文件強調,這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減輕農民負擔問題的重視程度。一係列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規定出台,對保障農民利益、減輕農民負擔、製止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起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由於源頭沒有控製,政策又不配套,致使減輕農民負擔的效果並不理想,農民負擔依然非常沉重,有的地方甚至還有繼續加重之勢。麵對這一情況,黨中央決定對農民負擔問題動大手術,從源頭上進行控製,從政策上予以保障。這項手術,便是深受農民歡迎的農村稅費改革。

2000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在安徽全省和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選擇少數縣(市)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探索建立規範的農村稅費製度和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的辦法,從而拉開了農村稅費改革的序幕。

農村稅費改革是對國家、集體、農民三者利益關係的一次重大調整,其根本目的是減輕農民負擔,規範農村稅費製度。這一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取消鄉統籌費、農村教育籌資等專門麵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取消屠宰稅,調低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村提留采用農業稅附加方式統一收取,附加比例最高的不超過農業稅的20%,實行鄉管村用。從全國各地改革的成效看,農村稅費改革可使農民減輕負擔30%左右。

長期以來,農村地區稅、費混淆,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屢禁不止,廣大農民苦不堪言。推行農村稅費改革,就是要割掉“三亂”這顆加重農民負擔的毒瘤,讓“三亂”沒有可乘之機。這不僅有利於推動農村結構調整,提高我國農業的整體競爭力,而且也有利於密切黨群關係,化解農村長期積澱的一些矛盾和問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因此,有人認為,這是我國農村繼土地改革、聯產承包經營之後的又一次重大改革舉措。

從四年多的實施效果來看,有效地遏製了農村“三亂”,增加了農民收入,使農民得到了實惠。同時,還帶動和促進了農村各項改革工作的開展,取得了積極成效。試點取得成功後,2003年,農村稅費改革在全國普遍推開。

進入2004年以後,減負力度進一步加大,除了遏製“四亂”外,還對於農民的稅負水平進行了大幅度的調減,相繼推出了取消農業特產稅(除煙葉外)、逐步取消農業稅、實行免征農業稅試點的政策措施,對三項配套改革(鄉鎮機構改革、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製改革、縣鄉財政體製改革)和兩大遺留問題(化解鄉村債務、處理農業稅費尾欠)以及強化農民負擔監管機製等重要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與具體部署。截至2004年5月底,全國有11個省實行了統一降低農業稅率一個百分點;有12個省農業稅率普遍降低3個百分點;有7個省實行了免征或基本免征農業稅。2004年9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下發通知,決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對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2004年7月5日至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會議上指出,深化農村稅費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為解決“三農”問題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按照中央的部署,農村稅費改革分兩步進行。第一步主要是正稅清費、治理“三亂”,取消“三提五統”,把過重的農民負擔減下來。第二步是在規範農村稅費製度的基礎上,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要求,取消專門麵向農民征收的各種稅費,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財政製度,建立精幹高效的基層行政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建立農民增收減負的長效機製,實現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農村稅費改革對於減輕農民負擔發揮了非常積極的作用,取得了非常明顯的成效。但是,我們還不到彈冠相慶的時候,因為加重農民負擔的因素還存在,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尚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隻要我們稍有放鬆,就有可能出現農民負擔的反彈。

鄉鎮政府機構和人員的膨脹,是造成農民負擔加重的一個直接原因。我國目前縣鄉兩級的財政收入隻占全國財政總收入的21%,而縣鄉兩級財政供養的人員卻約占全國財政供養人員總數的71%,平均每68個農民就要養活一名幹部。造成農民負擔過重的因素是多方麵的,但鄉鎮機構臃腫、人員超編,無疑是其中一個關鍵性因素。目前鄉鎮內設站所林立,農機站、農技站、水利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教管站、廣播電視站、文化站、村建站、經管站、財政所、民政所、司法所、計生站、勞管所、土管所、漁政所應有盡有。另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在鄉鎮派出的工作機構還有派出所、法庭、工商所、稅務所、公路段、交通管理站等。五年內逐步取消農業稅,鄉鎮財政收入在財政轉移支付的情況下總額必然減少,造成收支矛盾加劇,差額最終還是有可能轉嫁到農民身上。即使實行了稅費改革,如果機構不精簡,人員不減少,農民負擔也不會真正減輕。

因此,溫家寶強調,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要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關鍵是要積極穩妥地推進配套改革。要改革鄉鎮機構,精簡人員,進一步轉變鄉鎮政府職能。改革農村教育體製,有效配置教育資源,提高農村教育質量。改革縣鄉財政體製,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增加對農村社會事業的投入。建立健全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管機製,規範經營性服務收費,規範農村中小學教育收費,規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防止減免農業稅後農民負擔又從其他“口子”冒出來。通過改革,確保基層組織有效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等事業健康發展,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

減輕農民負擔,已成為本屆政府致力於增加農民收入的一件頭等大事。誰加重農民負擔,就撤誰的職,罷誰的官——中國政府決定重拳出擊,堅決製止增加農民負擔的行為。

有政策撐腰,有法規護駕,有共和國領導對農民的拳拳之心,看誰還敢向農民亂伸手、亂要錢!

趁火打劫:農資漲得比糧快

2003年以糧食為龍頭的農產品漲價,許多人以為這下農民的日子好過了,種田可以多賺錢了。然而,河南省的一位農民麵對記者采訪,說了一句讓筆者印象深刻的話:“你們城裏人是不明白的,以為城裏糧價漲了,農民日子就好過了,其實根本不是這麼回事。”

那麼是一回什麼事呢?原來,農產品漲價,農民還來不及得到實惠,農資產品價格卻跟風大漲。農產品漲價的好處,差不多都被農資產品漲價抵消了。農民用幾句順口溜表達了他們的無奈:“糧食價格漲小頭,化肥價格漲塊頭,農民收入沒甜頭。”也就是說,農產品價格的提高速度遠遠低於農業生產資料和工業產品的上漲速度。糧食提價的好處,大都被增加的農業生產成本抵消了。

從2003年的糧價上漲來看,開始是糧食收購商小幅提高收購價格,但這個價格到了加工廠、批發商和零售商那裏,就一環一環地被放大,其中不乏糧商炒作的痕跡。顯然,糧價上漲的最大獲利者是糧食流通係統裏的中間渠道,而不是人們直覺上的糧食生產者——農民。而與此同時,農資產品卻跟風上漲,中央稅改政策和糧價上漲給農民增收帶來的好處,被以化肥為主的農資價格上漲所蠶食。根據李昌平提供的數據:農產品價格上漲20%的同時,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迅速上漲了30%。

這一輪的農資價格上漲,可以說是與糧價上漲同步開始,同步發展的。

以廣東農資市場為例,2003年春季,從北方運到廣州的尿素價格是1200元/噸左右,7~8月便漲到了1400元/噸;而國慶長假後,隨著糧價的上漲,迅速升至1600元/噸,市場零售價格更是達到1700元/噸。

按農業生產的規律,進入10月,化肥市場銷售本應進入淡季,價格應該回落。但2003年的情況卻恰恰相反,10月份價格大漲,並且一漲不回頭。如廣東市場上鉀肥價格近三四年一直穩定在每噸1150元左右,但進入10月後價格上漲了300元左右,達到1400~1500元。前兩年一直穩定在1750元/噸左右的磷酸二銨,也在2003年11月中旬一舉升至2050元/噸左右。

其他省的情況和廣東基本相同。如在四川,尿素價格從1250元/噸漲到了1600元/噸;福建各類化肥平均漲幅達13.4%;新疆的氮肥、磷肥、農膜等大宗農資價格比上年同期上漲了10%~20%。

來自農業部門的最新監測顯示,我國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自2003年9月份開始連續上漲,至2004年3月中旬,一些地區一些品種的同比漲幅超過20%,其漲幅屬近年來較高的。業內人士分析,按照當前化肥、農藥、農膜等農資價格平均上漲幅度粗略計算,農資漲價至少使全國農民增加生產性物質投入390多億元,糧食平均畝物質費用投入比上年增加20多元,將直接抵消糧價上漲帶給農民的部分收入。

農業部的官員對此不無憂慮:“糧價上漲給農民帶來的收益,大部分被化肥漲價對衝了,況且糧價上漲隻是恢複性的。”比如廣東省稻穀市場收購價格從每擔40多元漲到了70多元。以畝產450公斤計算,每畝增收約270元。盡管這樣,化肥漲價將蠶食掉農民的大部分增收收入,而且因為過去的價格嚴重偏低,農民種糧的實際純收益並未明顯提高。陝西省農業廳官員介紹,關中平原地區主產小麥,價格從0.50/斤漲到現在的0.70元/斤左右,以畝產400公斤計算,每畝將增收160元。“但扣除農資漲價因素,增收可能已經微乎其微”。這位官員同時指出,這種狀況的出現,將又一次挫傷農民種糧的積極性,一些不以種植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農民,可能會減少施肥量,而不會考慮是否達到了足夠的肥力,“這勢必影響產量”。

經曆了長達6年的市場低迷後,糧價出現恢複性上漲,使糧農感到一絲寬慰。但隨之而來的農資價格飛漲,又給農民心中蒙上了一層陰影。如安徽省桐城市高橋鎮坊正村農民盛守青說:“去年我們村的糧食大概都是1公斤1.3元賣出,這還有點賺頭。不過,按照化肥現在的價格,糧食不賣到1.4保不了本。”據估算,如果農資平均提價10%,種糧成本要提高6%,這還不包括人工費。如果按目前的化肥價格,農民種一畝早稻的化肥投入將從45元增加到60元,增長33%。

對於化肥漲價的原因,各界說法頗多,而化肥企業則普遍認為是成本提高了:稅賦過重;原材料供應緊張,煤炭價格漲速迅猛,采購過程中不合理費用過多;電價上升。

不過,對“成本拉動尿素漲價”的解釋,也有業內人士表示懷疑。有人介紹,中石化下屬一家年產100萬噸的尿素生產企業,2003年將用煤做原料生產尿素改用天然氣原料,生產成本大幅下降,但它們的尿素價格也同步上揚;雖然天然氣價格也漲了,但幅度並不大。目前四川省、海南省許多尿素生產企業將煤原料改作天然氣,成本實際應大大降低了。

客觀地說,化肥漲價,確實有成本拉動的因素。近兩年來,在投資熱的大背景下,我國煤電油運供應全麵緊張,價格繼續呈上漲趨勢,國際市場石油和海上運輸價格也居高不下。據發改委的統計數字,以當前山西晉城無煙塊煤運到山東為例,其價格比上年同期上升約200元,造成煤製尿素成本增加220元左右。而化肥用重油價格每噸上漲144~185元,造成油製尿素成本每噸增加100~130元。

但是,這一次在糧價上漲的同時出現化肥價格野馬脫韁般瘋漲的局麵,卻有點趁火打劫的味道。2003年10月份以來,國內糧食價格普遍上漲。為了鼓勵農民種糧,促進農民增收,2004年國家又出台了一係列扶持糧食生產的政策措施,激發了農民種糧的積極性。而積極種糧必然帶動對化肥需求的增加。長期銷售疲軟的化肥企業覺得他們賺錢的機會來了,於是紛紛趁機漲價。

這種情況已不是第一次出現了。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多次提高糧食收購價格,尤其是1994年一次將糧食收購價提高40%,1996年又再次提高42%,兩次提價,使糧食綜合平均定價提高了近一倍。但每一次的糧食提價都伴隨著農資產品的價格暴漲,致使農民由於糧食提價增加的收入大部分被農資產品蠶食了。

1978~1984這一段時期被公認為是糧肥比價最好的時期。1985年以後,糧肥比價總體上呈逐漸複歸趨勢。1985~1992年的8年中,有5年的化肥價格上漲幅度高於糧價。其中1990年、1991年化肥價格是在糧價下跌的情況下繼續上漲的。1993年和1994年糧肥比價有所好轉。1994年政府規定尿素的出廠價每噸不得超過1100元,但農民買到的尿素卻高達每噸1700元左右,高出出廠價的50%以上。1995年農資價格大幅度上漲,漲幅為27.4%,比上年高出近6個百分點,其中化肥價格漲幅超過30%,遠遠高於糧價的上漲。1996年,化肥價格最高時,尿素零售價格曾經達到每噸2198元。1997年後,由於生產量增加、農民因糧價下跌購買量減少,化肥漲價的勢頭才得到遏製。

由於糧食等農產品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因此人們對糧食等農產品的價格也特別關注,稍微調整一下便一片嘩然,而對生產糧食等農產品的農業生產資料漲價卻司空見慣。過去曾有農民貼出“平價糧食我不賣,高價化肥我不買”的對聯,表達自己對這種不平等現象的抵製,但事實上是根本不可能的,因為現實的情況是,平價糧食還不見得有人要,高價化肥還不見得有人買。至今為止,農民辛辛苦苦收一擔糧食,仍隻能換到一條中檔的香煙,半包劣質的化肥。雖然國家幾次調高了農副產品的價格,但不提還好,農副產品的提價還未落實,生產資料價格卻開始了翻筋鬥。據商業部統計,糧食與碳銨、柴油、棉布比價,1982年為1:1.59:0.5:0.66,到1993年降為1:1.16:0.31:0.51,差價擴大了27%、39.2%、22.7%。

以糧食提價42%的1996年為例,當年甘肅每年需農用柴油9萬噸,化肥145萬噸,按市場價格,僅柴油、化肥兩項漲價因素,就使農民新增支出4.68億元,人均26元,加上地膜和水電的漲價因素,人均負擔超過了上年人均稅外負擔的總和。

當時的湖北省人大代表、鍾祥縣清汪李村黨支部書記高聯貞也算了一筆賬:他們村一年因糧食提價可增收20萬元,因農用生產資料價格上漲要多支出25萬元,糧食提價帶來的好處被抵消不說,還要倒貼5萬元。

2003年的這一輪糧價上漲,是不是也會重蹈前幾次的覆轍呢?黨中央、國務院對此態度極為明確,那就是堅決製止這種跟風漲價的行為,以保證農民收入實實在在地增長。

2003年下半年農資市場出現波動後,便引起了中央和國務院的高度關注,要求有關部門研究製定宏觀調控政策,穩定化肥價格,保護農民利益。國家發改委隨即會同農業部、國家統計局、中國農資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等組成調查組,分三路赴山東、河南、安徽、湖南、四川、雲南等6省進行調查研究,找查原因。根據化肥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對化肥生產用電、鐵路運輸實行優惠,並從2004年1月1日起恢複對尿素生產增值稅先征後返50%的政策。據了解,增值稅的返還政策,能給尿素企業帶來約50元/噸(平均水平)的收益。1月2日,中國氮肥工業協會又召開了部分小氮肥企業尿素價格調查會,商議如何增加國內尿素小企業投入,以增加產能。

但春節過去,化肥市場價格依然未見回落,而且隨著用肥高峰期即將到來,有繼續小幅上漲的趨勢。為此,發改委再出硬招,專門發出通知,限製化肥市場的主要品種——尿素的出廠價格及浮動範圍。2004年4月,中國財政部發出通知,決定對生產和進口磷酸二銨企業給予專項補貼,每噸補貼100元人民幣。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

經過一係列政策措施的調控,目前化肥價格已呈穩中趨降趨勢。

化肥價格的野馬決不允許非理性的脫韁狂奔,這是黨中央、國務院明確的態度與堅定的決心。因為,它會把國家給予種糧農民的利益吞沒。值得欣慰的是,國家農調隊的資料顯示,到目前為止,化肥漲價還未抵消國家給予種糧農民優惠政策的好處。以江西省有關部門調查測算為例,2004年農民種植早秈稻,因化肥、農膜等農業生產資料漲價使每畝費用增加14元左右,同期由於早秈稻收購價格上漲以及降低農業稅、直接補貼、良種補貼等因素,每畝可增加收入約172元,扣除化肥等農資漲價增加的支出,該省農民種植早秈稻每畝可淨增加收入158元左右。

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是對農民實實在在的支持。它打破了以往糧價上漲、農資跟風、農民不增收的怪圈。眾多市場人士指出,當前農資產品所回落到的市場價格,是各方市場都能接受的臨界點。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化肥產品的未來價格,不可能也不應該出現非理性的大漲,隻能有限度地上下波動。在當前的背景下,可以預見,未來化肥價格再呈野馬脫韁之勢可有性不大。因為讓農民真正得到實惠,讓農民真正增加收入,這是本屆政府的鄭重承諾,絕對不能容許有人趁火打劫。

坑農害農,天理不容

2002年8月24日,黑龍江省綏化市蘭西縣農婦張鳳喝農藥自殺了,張鳳臨死前給她父親留下一個口信,“爹呀,就讓我變作西瓜籽,種出大西瓜來給全村老少謝罪!”

由此,一起特大劣質種子坑農、害農案轟動東北,震驚中央!

據2004年8月23日《華商晨報》報道,2002年5月,在張鳳的帶動下,綏化市蘭西縣100餘戶農民購買了“豐神牌”、“豐度牌”西瓜籽500餘盒,所有西瓜籽均由“蘭西縣大業種苗有限公司”生產,但西瓜籽下地3個月後竟然顆粒無收。

蘭西縣是國家級貧困縣,當年農民種植西瓜本來是想借此脫貧,但沒想到脫貧不成,反而使貧困現象更加嚴重。張鳳是種西瓜能手,村民們的西瓜籽都是在張鳳鼓動下購買的,而張鳳其實是受了製假者的蒙蔽才購買了假種子,所以她以死洗刷自己的清白。

2003年5月12日,《中國青年報》刊發《假種子坑農,受害農民無錢春耕》報道,對這起假種子案件得不到解決的事件予以披露,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國務院總理溫家寶6月14日作出親筆批示:“最近假種坑害農民之事頗多,要嚴肅執法,加大懲處力度,明確管理責任。”

這已不是溫總理第一次對坑農害農事件作批示了。就在兩個多月前的4月1日,中央電視台曝光了湖南省衡陽市生產經營劣質化肥問題,第二天溫總理就此事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國家質檢總局直接查處並公布結果,提出整改要求,對全國化肥市場立即部署一次普遍檢查。

為此,國家質檢總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全國質量技術監督係統立即行動起來,對重點市場、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進行認真檢查,發現攙雜使假、以假充真等違法行為要立即查處,將生產和經營過磷酸鈣、複混肥等農資產品作為重點,對存在突出質量問題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

隨後,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全國質量技術監督局查處的六個以假冒偽劣化肥、農藥坑害農民的案件:湖南劣質化肥案、新疆依犁銷售假冒偽劣化肥案、河南鄭州非法生產農藥案、寧夏經銷假冒化肥案、吉林化肥重金屬超標案、山西假冒偽劣磷肥案。

據業內人士介紹,目前,除了鉀肥與氮肥因為依賴進口和製造工藝要求較高,造假現象較少外,複合肥與磷肥領域造假已經觸目驚心。

湖南省石化行業辦委托省化肥農藥質量監督檢驗授權站對一批複合肥產品進行抽檢,結果令人吃驚。在受檢樣品中,總養分含量高的隻有13.6%,低的為12.4%——國家規定的標準總養分含量25%竟被這些廠家打了對折,有些品種磷和鉀含量極低甚至根本為零。磷肥市場同樣不容樂觀。按國家標準磷肥有效含量應該在12%以上,而目前市場麵上許多所謂的“磷肥”含量不到6%。在假化肥橫行的背後是造假小廠“蒸蒸日上,日進鬥金”。現在幾個人、幾把鏟子,加上一台電動圓盤機就生產所謂複合肥。有些人從外地拉來一點低品位磷礦石甚至礦渣、挖上一口大池子,將礦粉加酸“悶”上一段時間就成了所謂磷肥。

不僅如此,這些造假小廠還利用農民文化程度低的弱點大肆欺詐。如某縣一家小複合肥廠在其包裝上印“俄羅斯複合肥”這6個漢字,其餘說明全用漢語拚音字母。實際上,這種標稱有效含量大於或等於40%的複合肥真正的養分含量不到20%。此外,還有一種號稱“鈣鎂矽磷肥”的磷含量極少,矽含量卻高達30%,說白了這種肥料就是沙子!

大量事實說明,一些不法商販已把坑農害農的手伸向了農村。據中國消費者協會調查,隨著農村聯產承包責任製和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製售假冒偽劣農資以坑農害農的現象日益突出。假種子、假化肥、假農機源源不斷地流向農村,給農業生產造成許多不可彌補的損失。邵陽市西瓜種植專業戶孫紹峰從某農資公司購進某種複合肥32噸,施肥一個月後,西瓜苗長勢緩慢,苗子老化,造成大麵積減產,損失3萬餘元。

購買了一般的假冒偽劣商品,或許損失的還隻是這一種商品的價值,而如果是購買了偽劣農資產品,則損失的就有可能是農民一季、一年甚至幾年的收成。山西黎城縣某種子公司將不符合種子要求的玉米種子倒賣給河南、河北兩省的8個市縣區,給農民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河南新鄉縣因使用劣質除草劑,造成兩個村的數百畝棉田隻長葉,不結桃。安徽省的菜農們因播種了200萬畝的劣質油菜籽,不育株率竟高達30%以上,使他們蒙受了4000多萬元的損失。有人將廣東的感光性雜交稻種冒充秈優10在浙江銷售,造成浙江5000畝雜交晚稻不抽穗,減產170萬公斤,農民損失100多萬元。

人誤地一時,地誤人一年,而這些不法商販竟然置我們的衣食父母於不顧,用假冒偽劣農資來坑害農民,損害農業,實在是於法律不許、天理不容的醜惡行徑。

為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國務院部署各有關職能部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保護農村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的活動,嚴厲打擊侵害農村消費者的行為。因銷售假化肥硝酸銨使2萬餘畝農作物受損的四川省犯罪分子王藺剛已被依法槍決。但願刑場的槍聲,能阻止一雙雙伸向農民坑害農民的黑手。

保護農民,中國政府不能不采取特別行動。

三、讓種田人得實惠

多予少取:不讓種糧人吃虧

2003年12月25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閉幕。次日,《人民日報》在題為《千方百計促進農民增收》的社論中分析:“農民增收難,主要難在糧食主產區……影響種糧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嚴重挫傷他們的生產積極性,影響糧食和農產品的供給。這次會議研究製定的政策措施,一個重要的著力點就是要調動糧食主產區和種糧農民的積極性,把保障糧食供給和增加農民收入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