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千年秦陵的千年迷(4)(2 / 3)

貴州丹砂礦占據全國重要地位,渝東南地區的丹砂礦屬於貴州汞礦脈的延伸,具有開發價值。而廣西的丹砂資源相對沒這麼富有。西南地區應是當時丹砂的最大供應地。

因為丹砂原產巴地,而巴郡又是距成陽最近的一個丹砂產地,所以秦陵地宮的水銀很可能是由巴寡婦清提供的。

僅僅以關中平原與巴郡間的距離為根據,恐怕還不能令人信服。破解這個謎團的關鍵,是要看2200年前究竟是誰有這個實力提供如此龐大數量的水銀。而當時在水銀業擁有如此實力的,正是巴清!

2000多年來,對巴寡婦記載最明確、詳細的是司馬遷的《史記·貨殖列傳》,但這個記載也非常簡單:“巴寡婦清,其先世獲得丹礦,數代擅其利,家財之多難以計量。”

《史記》、《漢書》等正史的都記載到,巴寡婦“用財自衛,不見侵犯”、“禮抗萬乘”,也就是說,巴寡婦用她無法計量的財富豢養了一支龐大的私人武裝,以保護其遍及全中國的商業網絡,甚至到到了與大秦帝國以禮相抗的地步!

《華陽國誌·巴誌》說,巴寡婦清是巴郡枳縣人,死後葬於長壽縣千佛場龍山寨。《長壽縣誌》對她的記載則有更多的信息,說巴清家族的仆人上千、徒附(既指豪強地主土地上的依附農民,又指豪強豢養的私人武裝家丁)和私人保鏢上萬。巴清家族的所在地枳縣(包括今長壽、涪陵、武隆、南川、彭水、墊江、綦江、黔江等地),在當時全縣人口總計不到五萬人,而巴清家族的徒附家丁競占據枳縣人口五分之一。這可以從側麵看清巴清勢力的龐大,即使保守估計,巴清也應當擁有一支數千人的私人武裝。

如果保守設定巴清的家兵規模為2500人,按現有最低生活標準計算,每人每天支出6元生活費,2500人每天的生活支出就是1.5萬元,月耗45萬元,年消耗540萬元。如果按人平月工資800元計,那麼2500人的月工資需要200萬元,年工資總計就是2400萬元。再看保鏢裝備消耗,按每人每月折舊消耗50元計,那麼年消耗又是150萬元!今天養這樣一支保鏢隊伍的年支出是3290萬元。如果再加上一些非常規的費用,每年花在保安上的費用至少是4000萬元!

然而,秦始皇兼並天下後,立即收繳了天下兵器,運到成陽加以熔化,鑄造成編鍾,又鑄造了12個重三萬公斤的銅人安放在宮廷裏,這表明秦始皇對民間武裝的忌諱之深。同時《秦律》也明文規定:天下兵器,不得私藏。那時的環境,就連私藏一把殘戈鈍劍,都要受嚴厲的懲罰,更別說擁有私家武裝。因此在一個嚴禁民間私藏兵器的時代,巴清競擁有自己的武裝,可見其個人勢力的龐大。而這種勢力,顯然是以她龐大的產業實力為基礎的。

巴寡婦“清”成了曆史上第一位女富豪。她幾乎壟斷了全國的丹砂水銀行業,組建了龐大的私人武裝以護衛她遍及全國的商業觸角。但這一事實卻與當時的環境存在著矛盾,令人十分疑惑。

從戰國時的商鞅變法,到秦始皇建立統一的中國,秦國和秦朝都奉行著鮮明的重農抑商國策。這個國策,被曆代封建專製王朝保持了2000多年,它是保障專製權利不斷延續的根本。而在以專製著稱的秦朝,卻有一位女商人豢養著一支龐大的私人武裝。她不僅沒有受到《秦律》的懲處,反而受到秦始皇的一再表彰!

如果她聚斂的財富有用於始皇帝,但秦朝的專製王權可以無條件剝奪任何人的財富,秦始皇為什麼要違背重農抑商的根本國策,對寡婦給予如此的恩寵呢?

另外,許多史誌記載,巴清早年喪夫,終生守寡不再嫁。秦始皇譽巴清為“貞婦”,為表彰其貞節,不僅命令巴郡的郡守在她生前為她修建了“懷清台”,還邀請她到都城成陽安享晚年。

然而根據秦漢以前女性倫理中的貞節觀念,並沒有被作為一種根本的國家意識形態加以倡導,女性再嫁是尋常的事情。國家對“烈女”大張旗鼓的表彰,是宋明理學興起以後的現象。秦漢以前中國的兩性關係一直很“開放”,秦始皇的母親就是一個性亂的典型。就算貞節觀在儒家思想中很早就誕生了,而事實上,秦朝的立國思想是法家而不是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