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臨時大總統(2 / 3)

“武漢首義,十數行省先後獨立,所謂獨立,對於清廷為脫離,對於各省為聯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動既一,決無歧趨,樞機成於中央,斯經緯周於四至,是曰領土之統一。”

“血鍾一鳴,義旗四起,擁甲帶戈之士遍於十餘行省,雖編製或不一,號令或不齊,而目的所在則無不同,由共同之目的以為共同之行動,整齊劃一,夫豈其難,是曰軍政之統一。”

“國家幅員遼闊,各省自有其風氣所宜,前此,清廷強以中央集權之法行之,遂其偽立憲之術;今者各省聯合互謀自治,此後行政,期於中央政府與各省之關係,調劑得宜,大綱既挈,條目自舉,是曰內治之統一。”

“滿清時代藉立憲之名,行斂財之實,雜捐苛細,民不聊生,此後國家經費取給於民,必期合於理財學理,而尤在改良社會經濟組織,使人民知有生之樂,是曰財政之統一。”

“以上數者,為政務之方針,持此進行,庶無大過。”

……

緊接著,孫中山又頒布了他親筆撰寫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1)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以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員、法院行使其統治權。

(2)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財產、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信和信教的自由;人民有請願、訴訟、考試、選舉及被選舉等權利。同時規定,人民有納稅、服役等義務。

(3)在政府的組織形式上實行“三權分立”的原則。全國的立法權屬於臨時參議院,參議院有權議決一切法律、預算、決算、稅法、幣製及度量衡準則,募集公債,選舉產生臨時大總統、副總統,彈劾大總統和國務員,對臨時大總統行使的重要權力,具有同意權和最後決定權。

這個《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分總綱、人民、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副總統、國務員、法院、附則等七章,共五十六條,體現了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國家製度和民主主義精神,否定了集大權於一身的封建君主專製製度。此外,還規定了“人民有保有財產及營業之自由”。體現了發展資本主義經濟的要求,是辛亥革命勝利的重要成果。

一個嶄新的共和國雖然成立起來了,可她卻麵臨著一個隨時可能被擊垮的危險。

一方麵,清政府並沒有徹底倒台,清朝北洋大臣袁世凱仍然手握重兵,嚴重威脅著新生共和國政權;另方麵,當時大部分宣布起義脫離清政府的省份,主要的軍事力量是各地的團練和新軍,甚至有些是幫會的成員,無論在武器裝備還是士兵的素質上,都無法與北洋軍閥抗衡。

孫中山在大總統府裏,一連三天接到無數次革命軍被北洋軍閥打敗的消息。這種狀況的出現是他早已預料到的,因此並不慌張,隻是冷靜地思考。

“我們應該跟袁世凱談一談。”孫中山說。

“我們要推翻他,他要鎮壓我們。這種情況,能談嗎?”陳少白有些擔心。

孫中山還是那樣的微笑著,搖了搖頭:“我們要推翻的是清王朝,不是袁世凱。”

陳少白似乎有些明白,瞪大眼睛望著孫中山。

“如果讓他當總統,他一定可以幫助我們推翻清王朝。”

“讓他當總統?”胡漢民的眼睛睜大了:“我們不是白幹了?”

“怎麼會是白幹,我們革命,就是要推翻清王朝,又不是想自己做大官,隻是要為我中華做成這件大事情。”

“可是,他做了大總統,會不會又搞他那一套?”廖忡愷擔心地問。

“清王朝推翻了,帝製結束了,民主會慢慢地深入人心,從長遠的角度來看,誰還搞專製的帝製,一定不得民心,遲早要垮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