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中國東北地區日本勢力的擴張與農業開發――以漢人與朝鮮移民關係為中心(2 / 3)

1910年代,也有朝鮮人地主的移住。根據關東都督府的調查資料,從大東溝附近的朝鮮移民史料中可以了解到以下史實:“韓國合並”之後,東洋拓殖民株式會社在朝鮮義州府以及龍川郡收買了很多土地。朝鮮人地主認為鴨綠江下流地區的大東溝附近灌溉便利,比較適合於水田耕作,因此用賣地的金錢購入大東溝地區的土地並居住在該地。不僅大東溝地區的地價為朝鮮的義州以及龍川郡方麵地價的一半,而且對於當地的漢人地主來說,賣給朝鮮人比賣給漢人農民可以得到2~3倍的收入。對於漢人地主來說,水田的經營利益比較大,因此朝鮮佃農也受歡迎。總之,漢人地主也歡迎朝鮮人的居住14.

然而,在以往的東北朝鮮移民研究中,特別是1910年代朝鮮人地主為了購入比朝鮮廉價的土地移住到南滿地區,這一事實並沒有得到充分地關注。許多研究隻強調大部分朝鮮移民在漢人地主、或者日本人經營的農場裏,作為佃農從事農業開墾的這一事實。從而把朝鮮移民的移住原因隻限於朝鮮國內土地喪失所引起的貧窮化與日本殖民統治的問題上。

南滿的鴨綠江下流地區是最早進行水田耕作的地域。在水田開發中朝鮮移民是主要的生產者,並且移住初期所采用的稻作法也是朝鮮原有的耕種方法。由於這種粗放型技術比較容易學會,於是1910年代以後,漢人參與水田耕作的現象顯得非常顯著。漢人農民也知道經營水田的好處,逐漸模仿朝鮮人的耕種法,參與了水田耕作。1920年代初期,在鬆樹地方大部分的水田是由漢人農民來耕作,安東附近的水田耕作者的3成是漢人農民來耕作的15.隨著很多漢人農民也逐漸學會技術獨自耕耘稻田,再加上1920年代之後對朝鮮移民的佃耕條件變得相當嚴厲,其結果,向北滿地區移住的現象越來越顯著。例如,1930年時,安東、寬甸、鳳城的朝鮮移民大幅度減少,人口為14,401人16.

2對朝鮮移民取締的強化

以1919年的三?一運動為契機,東北地區朝鮮人的獨立運動高漲起來,日本鎮壓了朝鮮人抗日鬥爭。在中國東北日本加快了侵略的步伐,特別是1915年的《南滿東蒙條約》和1925年的《三矢協定》締結後,地方政府強化了對朝鮮移民的取締,相繼發生了壓迫朝鮮人事件。1925年6月11日,奉天政府警務所長於珍與朝鮮總督府三矢警務局長之間,“不逞鮮人的逮捕引渡”作為交換條件,互相確認了“鮮滿國境警察的越境禁止”,並秘密簽訂了《關於不逞鮮人的取締朝鮮與奉天省間的協定》,也就是所謂的《三矢協定》。就這樣,在朝鮮移民問題上,東北的軍閥政權和朝鮮總督府之間達成了妥協。

同時,張作霖被殺事件之後,圍繞東北地區的社會狀況發生了變化。例如,張學良接近了國民政府,並且在東北各地開展了“國權恢複運動”。中國官府也對朝鮮移民的政策上添加了“民族主義”色彩。他們勸誘朝鮮移民的歸化,強化了對朝鮮移民的同化政策,並且禁止了沒有入籍的朝鮮移民的土地所有權和租地權。

當時在東北地區展開抗日運動的中國共產黨(以下,簡稱為中共),在《中共滿洲省臨委告滿州朝鮮農民書》(1928年4月15日)中,對於上述的社會狀況有如下闡述。

朝鮮的農民來到滿洲,是很刻苦的,他們將荒地開為很好的水田,春夏則刻苦耕種秋收之後則密集於深山之中與渡江密入,作種種反日複國的運動。中國的地主和中國的軍閥,看到他們如此進退兩難,窮無所歸,乘火打劫的沒收他們的土地和房屋器具,驅逐他們出境,交給日本帝國主義者任意屠殺蹂躪17.

同時,1929年6月29日,奉天總領事林久治郎寄給外務大臣田中義一的電報中也闡述了遼寧省農礦廳長警戒因雇傭朝鮮佃農耕作水田,所產生的各種糾紛的事實。對朝鮮移民的取締不僅在奉天省,而且在吉林省也加強了18.1929年7月1日,關東廳警務局長寫給拓務次官、外交次官、朝鮮總督府警務局長的電報中可以看出,吉林省政府一方麵提倡水田耕作,另一方麵對於專門雇傭朝鮮人來耕作水田而感到危機,於是也持有嚴厲取締的傾向19.這些動向,不僅在日本外務省的資料中,而且在東北地區地方檔案史料中都可以確認。其背景可以說是,朝鮮移民和漢人之間圍繞著水渠建設經常發生糾紛,而其背後有日本勢力的幹涉。而且在南滿地區的對於朝鮮移民限製的強化,反而推動了很多朝鮮移民向北滿地區的移住。

雖然,1920年代後半,從南滿向北滿移住的朝鮮移民急劇增加了,但是,屬於寒冷地帶的北滿地區存在著稻米的品種適應問題,而且農業開發比較晚,所以1930年黑龍江省的稻田麵積隻占東北地區的7.61%。

3「萬寶山事件」中表現出的漢人地主與朝鮮佃農的關係

1920年代後半,東北地方政府對朝鮮移民采取了取締政策,但也不能忽視民間的漢人地主和朝鮮移民之間租佃關係的實際狀態。其社會背景如下。一方麵,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米價暴漲的結果,水田地價也上漲了。例如,1926年在間島和琿春接壤地帶的敦化、額穆兩縣每一反步的價格為旱田上等地70圓,下等地50圓,但稻田地價大概每1反步120圓20.另一方麵,隨著移民的增加,獲取租佃權的競爭變得越來越激烈。地主利用這種狀況,增加了佃農的負擔。原來應由地主自己來承擔的諸負擔轉化為朝鮮佃農來負擔,或者地主、朝鮮佃農兩者共同承擔。就這樣,地主能得到地價和租佃費上升的雙重利益。對漢人地主來說,雇傭朝鮮移民耕作水田可以得到高收益,因此,不管政府對朝鮮移民采取取締政策,仍然給予朝鮮移民租佃權。這種情況下,禁止外國人土地所有權和取締租佃關係的訓令實際上並沒有完全實行。

在漢人地主和朝鮮移民的實際利害關係與地方政府所采取的政策之間所產生的矛盾之中,一個值得特別關注的事例就是1931年7月,在吉林省長春縣發生的“萬寶山事件”。這一事件發生的社會背景大多為,是圍繞水田開發所產生的漢人地主與朝鮮移民的經濟關係、民族矛盾、日本的幹涉等。其中不可忽視的是,“九一八事變”前夜顯現出來的漢人地主與朝鮮移民的經濟關係。我們從地主與稻田公司,稻田公司與朝鮮農民的契約成立過程,可以看出這些契約是違反吉林省長下令的《朝鮮人土地租借規定21》和《吉林省政府建設廳管理稻田水利暫行章程22》的。大量的地方史料也顯示了這種違反契約的現象23.然而,在以往的東北朝鮮移民研究中這一經濟關係並沒有得到充分關注。許多研究把“萬寶山事件”隻看作為隨著日本帝國主義的勢力擴張而激化的漢人地主與朝鮮移民之間的矛盾來進行考察。

實際上,這個地區的地主為了把收益不好的伊通河附近的低濕地開發成水田,而需要雇傭朝鮮移民。但是,政府實施了禁止漢人地主將土地租佃給朝鮮移民的取締政策。因此,漢人地主把土地所有權定為10年期限,委托給有勢力的稻田公司來代替開發水田,而企圖避開其違法責任。此外,我們還將看到圍繞挖水渠而發生在東北地區的這一糾紛事件,一度成為日本侵略東北作輿論準備的宣傳手段,也成為在朝鮮發展成虐殺華僑慘案的一個契機。

總而言之,“萬寶山事件”是在日本的民族離間政策影響下,朝鮮移民與漢人的經濟上、政治上的對立達到高峰的一個象征。尤其是,從租佃契約的成立過程中,可以看出對朝鮮移民的諸多限製措施實際上並沒有嚴格實施。事實上,在政府的取締政策下,當時有很多地主為了確保高收益,通過和政府官員有密切關係的某些稻田公司,解決了雇傭朝鮮移民來開發水田的問題。

四偽滿時期農村社會中漢人與朝鮮移民的關係

1偽滿前期日本的糧食政策與移民政策

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之後,關東軍為了掌管全東北,次年扶植清朝末代皇帝溥儀建立了偽滿洲國。從而,奠定了解決日本移民在東北地區的土地商租權問題的基礎,提供了日本勢力向東北農村社會進一步滲透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