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太行?太嶽根據地的追悼儀式及民俗利用(2 / 3)

此外,國慶節是象征統一戰線與中華民國的紀念日,因此在此日也舉行了一些追悼活動。國慶節的追悼活動,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開戰前後的國際形勢下,得到重視,如40年、41年太嶽區計建設烈士紀念塔、紀念碑(XRH40.7.21-1、TY41.9.24-1),42年太行區舉行了各界聯合追悼大會?朝鮮革命烈士追悼大會等(XRH42.10.12-1)。

抗戰以來,部隊或政府機關駐紮的村莊也舉行追悼大會。在40年12月的冀南?太行?太嶽聯合辦事處(晉冀魯豫邊區政府的前身,簡稱“冀太聯辦”)所製定的百團大戰及反掃蕩烈士紀念規定裏則包含了修建民族英雄碑;以村、區為單位進行公祭等內容,可以看出,中共早已認識到村級別追悼會的重要意義(XRH40.12.11-1)。

陝甘寧邊區(陝區)在舉行追悼會時幾乎沒有利用過農曆的習俗。而在抗戰時期的太行?太嶽根據地,可以確認一共有八項活動利用了農曆。41年在遼縣護送八路軍士兵靈柩時,還允許了民眾進行自發的路祭(XRH41.12.11-4)。此事發生在陝區進行劉誌丹公祭時允許群眾路祭(43年)之前。在前線根據地,民間出現大量犧牲者,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遵從民俗的追悼形式。不過,這些農曆的追悼儀式大多是以公曆的紀念活動的名義舉行的。40年中秋節的百團大戰宣傳周是“九一八”的紀念活動。42年的“龍抬頭”時所舉辦的範子俠、郭國言將軍的追悼會也是“三一八”的紀念活動。同年中元節做出的左權縣改名決定也是與“九一八”所舉辦的左權追悼活動相關,正式的改名亦在同一紀念日進行的。此外,抗戰時期在寺廟等與民俗相關的場所所進行追悼活動隻能找到一例(XHR42.7.10-4)。

總之,這一時期,在太行?太嶽根據地舉辦的追悼活動上利用民俗的事例雖然要比陝區略多一些,但仍局限在一定的範圍內。追究其原因,可以認為,追悼儀式與人們的生死觀、陰間觀息息相關,很容易混淆迷信及宗教等因素,一般都避免利用相關的農曆和民俗。

從44年底開始,太行?太嶽根據地開展了動員貧雇農的群眾運動,在這一過程中,開始了更大膽地利用農曆習俗的方法。同時,追悼儀式中的民俗利用也開始明顯起來,其間,陝區通過44年的廟會工作積累了一些利用帶有迷信色彩的民俗的經驗。已停辦的廟會逐漸地恢複,活動的環境也得到改善。45年下元節,在焦作舉辦的太行四分區八路軍烈士追悼大會(TH45.12.1-2);長子縣籌備在廟內修建烈士塔(XTY45.11.5-2)。

抗戰末期以後,在包括新解放區在內的各地舉辦慶祝勝利和解放的集會時,一般同時舉行烈士追悼大會以及懲處漢奸的公審大會,以此喚起群眾憤慨。中共企圖通過表彰中共幹部及其支持者的功績,追悼烈士及處罰敵對分子來增強中共的影響力。在46年抗戰勝利後的第一個春節,晉冀魯豫邊區政府指示以縣為單位修建烈士碑、塔,並舉行公祭,開展了紀念抗戰烈士的活動(TH46.1.16-2、1.25-1、XTY46.5.25-2)。同年,太嶽行署也指示,舉辦專署、縣、區、村各級別的烈士追悼會,將舊有的神台、廟院、牌、樓、石碑改造成烈士祠、碑、塔、坊(XTY46.1.16-2)。由此,在春節、清明節、中秋節等傳統節日及廟會時,也會隆重舉行烈士追悼會。也增加了利用寺廟的烈士追悼設施。村級也開始舉辦利用民俗的追悼會。左權縣梁峪村在元宵節召開了烈士追悼大會,並將火神廟山更名為“烈士山”(TH46.3.8-2)。

以紀念抗戰烈士運動為契機,邊區還出現了取材於村莊追悼會的小說。如在小說《母子》中描寫了46年元宵節前後,村裏舉行追悼會,將抗戰犧牲的民兵烈士的遺骨改葬到烈士山的情況。從這裏還可以看到,通過追悼保衛村莊鬥爭中的烈士來動員群眾參軍的情節。

另一方麵,在45年11月的晉冀魯豫中央局擴大會議決議指示下,新解放區的群眾運動開始由“反奸反惡霸鬥爭”轉變為“反惡霸減租清債鬥爭”,開展了事實上的土地改革。其後,隨著土地改革的進行以及國共武裝衝突的發生,階級鬥爭的犧牲者也成為追悼的對象。從46年春節前後開始,許多縣城組織了由周圍村落的貧雇農聯合鬥地主的“訴苦複仇大會”。在這些大會上,有時也同時舉行被“惡霸特務”殺害的民眾的追悼會,通過其遺屬的“訴苦”展開了“清算運動”(XTY46.3.7-2、3.9-2)。之後,各地為清算鬥爭、增資鬥爭及武裝鬥爭中的犧牲者舉行追悼會,並同時舉行對“漢奸”、“特務”的公審和處決等,各地持續進行的追悼會,成為開展群眾運動的手段。

此外,中共領導人以及著名的民主人士去世時,則要在整個根據地甚至全國組織追悼會。特別是對秦邦憲等中共領導的遇難(四八死難烈士),太行?太嶽根據地大規模舉行公祭活動,且采用了民眾披麻戴孝,行跪拜禮的民俗形式(TH46.4.25-1、XTY46.4.27-2、4.29-2、5.9-2)。在太嶽區舉行的各界聯合追悼會上,祭祀活動以農民代表的跪拜禮開始,一萬農民進行了長達四個小時的祭祀(XTY46.4.25-1)。

中共一方麵推行階級鬥爭,加深與國民政府的對立,一方麵在抗戰勝利、淪陷區解放、停戰達成、與國民政府爭奪中華民國政權的情況下,還將提倡民族主義作為了政權權威的重要基礎。因此,在追悼儀式上也要強調民族主義。在太行各界舉行的“四八死難烈士”追悼會上使用了國旗,同時還規定在各專署、各縣連續三天降半旗(TH46.4.25-1)。46年以後,“七七”仍為重要的追悼日。這一天,各地在召開烈士追悼會,會場及街頭都要懸掛國旗(RR46.7.11-2、TH46.7.4-2、7.25-4)。46年的“七七”,太嶽區行署所在地陽城的烈士陵園竣工,並成為該地重要的集會場所。

46年間,根據地舉行各種追悼會最盛行,這年根據地內使用國旗的事例也最多。太行區在抗戰勝利紀念日(9月2日)舉行了全區民兵大閱兵以及追悼烈士活動,還指示各縣都要進行檢閱民兵並追悼烈士(TH46.8.19-2、9.5-2)。此日,左權縣舉行了有1萬2千人參加的追悼大會(TH46.10.1-2)。46年12月參加各種英雄大會的一個“翻身英雄”說,“沿路都修起了烈士碑”(TH46.12.5-2),由於各地積極組織了烈士紀念活動,各地都可見到烈士碑。

內戰時期的戰爭形態由抗戰時期的遊擊戰轉變為大規模的運動戰。因此,中共要加速進行土地改革,以此在短時間內爭取農民支持,並確保大量的士兵和民夫。在太行?太嶽根據地,46年8月以後開展了大規模的參軍運動,截止到48年年末,在太行區共有144,267人被動員參軍(TH49.1.1-3)。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推進土地改革和掀起參軍熱潮,中共開始有序地組織民俗利用的村級追悼儀式。

47年1月,人民日報刊登了一篇文章,報道太行區某些縣的鄉村將宗祠廟宇改造成烈士祠堂的情況,並對有關在村級追悼烈士的辦法,提出意見。文章引用其他鄉村的農民的話,“咱們這些窮家夥,死了能進祠堂,真是那輩子也沒想到!”,並主張“能在他們的一宗?一社,祖宗墳墓的家鄉裏得到悼念,較之集中性的紀念塔式的建築,戰士們更感到實際親切。如果能將這一作風,在全區推行起來,將是[給]前方戰士極大的鼓勵和安慰!”(RR47.1.28-3)。

這種尊重農民家族觀念的追悼形式的提出,也正說明了前線的士兵,對縣級別的追悼感到光榮的廣泛鄉土意識還很淡薄,也說明了他們還沒有產生,將自己的死視為國家民族大義以及階級鬥爭而作出的犧牲這一觀念。反之,如果他們具有很高的民族主義及階級意識的話,他們就不會希望局限於個別家庭或村莊的追悼,而期待著更高層次的“集中性的紀念塔式的建築”。為此,中共在重視各級別的追悼的同時,尤其也關注了村級的追悼形式。

4月,太行行署批準了在各縣建立烈士塔、亭、陵園,在各村建設烈士廟、碑、牌,或修複寺廟,設靈位,並在紀念日或傳統節日紀念烈士(TH47.5.5-1)。6月,太行區三專署批準了各村修複老廟,改建成烈士廟,組織民眾在傳統節日裏進行公祭(TH47.6.21-1)。此後,各地村級的追悼會開始盛行(TH47.5.1-6、6.21-1、6.29-2、8.23-4、RR47.7.10-2)。左權縣政府9月發出指示,“外調幹部犧牲,要在村級組織隆重追悼與公葬儀式,在群眾覺悟基礎上,可以建立烈士碑等”(TH47.9.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