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黨爭式生存(3)(2 / 2)

這位皇帝無論如何沒有料到,時隔不久毛文龍就身首異處,再也無法“從長商榷”了!

黨爭式謀殺:毛文龍之死

袁崇煥殺毛文龍是有計劃有預謀的,他在殺毛之後報告說:“自去年十二月,臣安排已定,文龍有生無死矣!”可見袁崇煥要殺毛文龍早已成為定局。他先前所說“可用則用之,不可用則殺之”,前半句不過是一個幌子。“入其軍斬其帥,如古人作手”才是袁崇煥所追求的。進士出身的袁崇煥畢竟比行伍出身的毛文龍工於心計,而且督師的官銜和權力也使他處於主動地位,精心策劃了一個圈套,讓毛文龍來鑽。

為了麻痹毛文龍,他一邊湊發十萬兩軍餉,以緩解毛文龍的怨氣;一邊以麵授方略,商議東西夾擊的軍事計劃為名,邀請毛文龍離開皮島趕赴三岔、旅順間。據日後袁崇煥自己在《薊遼督師袁崇煥題本》中聲稱:“凡此,皆愚之也,(毛)文龍果墮彀中。”對大明忠心耿耿的毛文龍,至死都沒有識破督師大人算計他的圈套,還特地趕到寧遠去參見袁督師,表示對於頂頭上司的禮節。

袁崇煥為何不在寧遠自己的地盤將毛文龍擒殺?那是考慮到毛的部下不能親眼目睹,恐怕激成事變而負隅頑抗,殘局反而不好收拾。他決定深入海島,到穴中擒虎,便與毛文龍約定,在雙島再次會晤,兼帶檢閱東江官兵。

崇禎二年(1629年)五月二十九日,袁崇煥抵達距旅順口陸路十八裏水路四十裏的雙島,次日毛文龍從皮島趕來,雙方拜會與回拜,禮尚往來,絲毫看不出有何異常。

六月初三日,袁崇煥棄舟登上雙島檢閱軍隊,毛文龍率東江將官列隊歡迎。次日,毛文龍設宴為督師大人接風。席間,兩人密談至晚間,袁督師要毛帥交出兵權告老還鄉,毛帥則反唇相譏,大有此地舍我其誰的意思。

六月五日,袁崇煥在雙島召集毛部將士,犒賞隨毛前來的三千五百人。毛文龍進入袁崇煥營帳麵謝,袁崇煥要將官們也進來,逐個詢問姓名,不料都說姓毛,毛文龍在一旁解釋:俱是敝戶小孫。

袁崇煥說:“你們那裏都姓毛,是出於不得已。這樣好漢人人可用,我寧遠前線將官有許多俸祿,士兵有許多糧餉,仍然不能溫飽,你們海外辛苦,俸祿不足以養家糊口,情實酸痛。你們受本部院一拜。為國家出力,自後不愁無餉。”

這一席話既有同情又有煽惑,不加掩飾地流露了要收拾毛文龍,整編其軍隊的意思。眼看時機成熟,袁崇煥便單刀直入向毛文龍興師問罪:本部院與你談了三日,隻道你回頭是遲也不遲。那曉得你狼子野心,總是一片欺誑,到底目中無本部院猶可,方今聖天子英武天縱,國法豈容得你!

不容毛文龍申辯,袁崇煥立即當眾宣布毛文龍十二條當斬之罪:一、九年以來兵馬錢糧不受經略巡撫管核;二、全無戰功,卻報首功;三、剛愎撒潑,無人臣禮;四、侵盜邊海錢糧;五、自開馬市,私通外夷;六、褻朝廷名器,樹自己爪牙;七、劫贓無算,躬為盜賊;八、好色誨淫;九、拘錮難民,草菅民命;十、交結近侍;十一、掩敗為功;十二、開鎮八年,不能複遼東寸土。

即使袁崇煥所說全是事實,這十二條中也隻有二三條夠得上稱為罪狀,其餘各條大多為官場和軍隊的通病,並非毛文龍所獨有,如果以此定“當斬之罪”,那麼當斬的官僚、將領多得很,何必非斬毛文龍不可?

況且,毛文龍畢竟有牽製後金軍隊的功勞,這是令毛文龍和旁觀者難以心服口服的,然而此時已經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了。袁崇煥說完十二條罪狀之後,麵向京城方向請命:“縛文龍,去冠裳!”

一向桀騖不遜的毛文龍豈肯在自己的地盤就範。袁崇煥申斥道:你道本部院是個書生,本部院是朝廷一個首將。爾欺君罔上,冒兵克餉,屠戮遼民,殘破高麗,擾登萊,爾罪豈不應死?接著向在場的毛部將士大聲說:今日殺了毛文龍,本部院不能恢複全遼以還朝廷,願試尚方(劍)以償爾命。毛文龍如此罪惡,爾等以為應殺不應殺?若我屈殺文龍,爾等就來殺我。

其實他早已命隨行的參將布置停當,毛部將士已無反抗的可能。眾將官相視失色,叩頭哀告。毛文龍以為處死他是皇上的旨意,隻得求饒:文龍自知死罪,隻求恩赦。袁崇煥毫不鬆口:你不知國法久了,若不殺你,東江一塊國土非皇上所有。說罷,朝西叩頭請旨:臣今誅文龍,以肅軍政,鎮將中再有如文龍者,亦以是法誅之。臣五年不能平奴,求皇上亦以誅文龍者誅臣。結果,袁崇煥靠著崇禎皇帝所賜的尚方寶劍,把毛文龍“先斬後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