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萬曆四十八年:鬧劇與敗局(1)(2 / 3)

萬曆十七年(1589年)十二月,大理寺左評事雒於仁上了一疏,疏中批評神宗縱情於酒、色、財、氣,並獻“四箴”。對皇帝私生活這樣幹涉,使神宗非常惱怒。幸好首輔大學士申時行婉轉開導,說皇帝如果要處置雒於仁,無疑是承認雒於仁的批評是確有其事,外麵的臣民會信以為真的。最後,雒於仁被革職為民。

在處理這件事的過程中,神宗曾召見申時行等人於毓德宮中,“自辨甚悉”。神宗對內閣大學士們說:“他說朕好酒,誰人不飲酒?……又說朕好色,偏寵貴妃鄭氏。朕隻因鄭氏勤勞,朕每至一宮,她必相隨。朝夕間她獨小心侍奉,委的勤勞……朕為天子,富有四海之內,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下之財皆朕之財……人孰無氣,且如先生每也有僮仆家人,難道更不責治?”

看來,神宗根本不承認雒於仁的批評。的確,明末社會好酒成風。清初的學者張履祥記載了明代晚期朝廷上下好酒之習:“朝廷不榷酒酤,民得自造。又無群飲之禁,至於今日,流濫已極……飲者率數升,能者無量……飲酒或終日夜。朝野上下,恒舞酣歌。”意思是說,明代後期對於酒不實行專賣製度,所以民間可以自己製造酒,又不禁止群飲,飲酒成風。喝酒少的能喝幾升,多的無限量,日夜不止,朝野上下都是如此。

神宗的好酒,不過是這種飲酒之風的體現罷了。神宗在17歲的時候,曾經因為醉酒杖責馮保的義子,差點兒被慈聖太後廢掉帝位。這件事他倒是承認。

至於說到好色,神宗雖然不及他的祖父,但卻一點也不遜色於他的父親。他在萬曆十年(1582年)的三月,就曾效仿他的祖父世宗的做法,在民間大選嬪妃,一天就娶了“九嬪”。而且,神宗竟然還玩起同性戀的勾當,即玩弄女色的同時,還玩弄小太監。當時宮中有10個小太監,“給事禦前,或承恩與上同臥起”,號稱“十俊”。所以,雒於仁的奏疏中有“幸十俊以開騙門”的批評。這一點,神宗與當初荒唐的武宗有一點類似。

至於貪財一事,神宗在明代諸帝中可謂最有名了。他在親政以後,查抄了馮保、張居正的家產,就讓太監張誠全部搬入宮中,歸自己支配。為了掠奪錢財,他派出礦監、稅監,到各地四處搜刮,民間連養隻雞也要繳稅。

酒色的過度,使神宗的身體極為虛弱。萬曆十四年(1586年),24歲的神宗傳諭內閣,說自己“一時頭昏眼黑,力乏不興”。禮部主事盧洪春為此特地上疏,指出“肝虛則頭暈目眩,腎虛則腰痛精泄”。萬曆十八年(1590年)正月初一,神宗自稱“腰痛腳軟,行立不便”。萬曆三十年(1602年),神宗曾因為病情加劇,召首輔沈一貫入閣囑托後事。

從這些現象看來,神宗的身體狀況實是每況愈下。因此,神宗親政期間,幾乎很少上朝。他處理政事的主要方法是通過諭旨的形式向下麵傳遞。萬曆三大征中邊疆大事的處理,都是通過諭旨的形式,而不是大臣們所希望的“召對”形式。在三大征結束之後,神宗對於大臣們的奏章的批複,似乎更不感興趣了。

神宗荒怠的情形,還真有前後兩個階段:前一階段是不願意上朝聽政;後一階段是連大臣們的奏章也不批複,直接“留中”不發。但是,按照明朝的製度,皇帝是政府的唯一決策者。一旦皇帝不願處置但又不輕易授權於太監或大臣,整個文官政府的運轉就可能陷於停頓。由於神宗不理朝政,官員空缺的現象非常嚴重。

萬曆三十年(1602年),南、北兩京共缺尚書3名、侍郎10名;各地缺巡撫3名,布政使、按察使等官66名、知府25名。按正常的編製,南、北二京六部應當有尚書12名,侍郎24名,這時總共缺了近三分之一。

到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十一月,南北兩京缺尚書、侍郎14名。地方的行政管理,有時必須由一個縣的知縣兼任鄰縣的知縣。由這樣的情形,我們可以想見萬曆後期政府運作的效率。

神宗委頓於上,百官黨爭於下,這就是萬曆朝後期的官場大勢。官僚隊伍中黨派林立,門戶之爭日盛一日,互相傾軋。東林黨、宣黨、昆黨、齊黨、浙黨,名目眾多。

整個政府陷於半癱瘓狀態。正如梁啟超說,明末的黨爭,就好像兩群冬烘先生打架,打到明朝亡了,便一起拉倒。

這樣的惡果,未嚐不是由神宗的荒怠造成的。所以,《明史》對於明神宗的蓋棺論定是這樣表述的:“明之亡,實亡於神宗。”

“罷工”主因:國本問題

萬曆帝本來是有勵精圖治之決心的,除了從小敬畏的張居正並不那麼居正帶來的打擊之外,使萬曆消極怠工的主要因素還是“國本之爭”,也就是立哪個兒子做太子的爭論。

這實在是令人歎息的一件事情。曾子《大學》雲“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論的正是帝王之道。家不能齊,必然禍起蕭牆。萬曆朝實在是一個家庭悲劇和性格的悲劇。

首先大臣們太過於食古不化,王宮人和皇長子並不是有強有力的外戚作為支撐,立皇長子並不是於他們有什麼好處,偏是大臣們死抱著“立長不立幼”的古訓,和皇帝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