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的明朝,早已度過了它的“黃金時代”,而呈現出一派衰微的景象:政治上吏治腐敗,弊端叢生;經濟上財政拮據,捉襟見肘;內部階級矛盾尖銳,農民的反抗鬥爭此伏彼起;邊患雲起,險象迭至,南有倭寇肆虐,北有蒙古逞威。鑒於此,張居正在入閣的第二年,就上了洋洋幾千言的《陳六事疏》,從省議論、振紀綱、重詔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等六個方麵全麵地提出了整頓朝政的政治主張。這些主張既切中時弊,也切實可行。但穆宗畢竟不是明君英主,你言之諄諄,他聽之藐藐,並不準備付諸實施。穆宗的冷漠,並沒有熄滅張居正的熱情,他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繼續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張。
隆慶四年(1570年)十月,韃靼首領俺答的孫子把漢那吉由於家庭糾紛,率眾請求內附,大同巡撫和宣大總督王崇古決定收留他們。張居正得知後立即寫信給王崇古,指授方略,妥善安置把漢那吉,然後要王崇古、方逢時聯名上疏,請求朝廷受降。疏稿至朝,朝議大嘩,很多人以“敵情叵測”為借口,反對納降。張居正力排眾議,和內閣首輔高拱極力主張受降,終於說動穆宗,對把漢那吉授官賜衣,後來又應俺答的請求,禮送把漢那吉回歸故鄉。
由於對把漢那吉處置得當,終於感動了俺答。俺答不僅把先前背叛明朝、擾亂邊疆的叛臣縛送明朝,還請求封貢、互市,願意和明朝和平相處。這本來是有利雙方的好事,可朝廷又是物議紛然,有人甚至攻擊王崇古“邀近功,忽遠慮”(《明史·王崇古傳》)。張居正認為“封貢”、“互市”是爭取邊境安寧的“大機大略”,決不能放過這個機會。他一方麵在朝廷力爭,申說貢、市之利,批駁各種謬論;另一方麵又致書王崇古,希望他不要顧慮朝廷中的流言浮議。在張居正等人的力爭下,隆慶五年(1571年)終於詔封俺答為順義王,並在沿邊三鎮開設馬市,與俺答進行貿易。從此,東起延、永,西抵嘉峪,數千裏邊防線上,幹戈化為玉帛,炊煙代替硝煙,明朝贏得了二十餘年的邊境安寧,開創了蒙漢人民和平交往的新局麵。
隆慶六年(1572年)五月,穆宗去世,神宗即位。張居正和司禮太監馮保密謀罷免內閣首輔高拱,他一躍而為首輔,總攬大政。
六年的閣臣生涯,鍛煉了張居正的政治才幹,也加深了他對國家積重之勢的認識。但是困難並沒有使他退卻,反而激起了他的勃勃雄心。這時的萬曆皇帝隻是一個十歲的小孩,權力和重擔實際上都落在張居正一人身上,他可以一展自己的抱負了。為了實現自己“富國強兵”的理想,他義無反顧地開始了大規模的改革。
體製性的大變革
改革首先從整頓吏治開始。吏治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國家機器能否正常運轉。因此,他執政伊始,就奏請神宗實行考成法。
考成法規定,六部及都察院對於皇帝批準的各項奏章,應立即轉發各有關衙門執行。轉發前,應先酌道裏遠近,事情緩急,立定程限,置立一式三本文簿。一本留底,月終注銷;一本送達六科備案,實行一件,注銷一件,半年將文簿上交一次。另一本送交內閣查考。這樣,對於要辦的事情,從內閣到六科,從六部到各衙門,都做到心中有數,層層考成。
考成法收到了顯著成效,原來那種崇尚空談、不務實事、互相推諉、公文旅行的現象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克服。
另外,他針對當時在用人問題上的各種弊端,大聲疾呼:要“為國家愛養人才”,並提出了今後用人,“但問功能,不可拘資格”、“隨才任使”、“信而任之”的用人之道大膽選拔了一些各有專長的人充實到各個部門,使其揚長避短、人盡其才。
萬曆二年(1574年),為了糾正當時存在著的“官不久任,事不責成,更調太繁,遷轉太驟”的情況,張居正又推行內外官久任法。規定:知府、知縣六年一遷,其間如發現某人不宜任某官、某官不宜在某地的,撫、按官可量行更替;各省布政使、按察使三年一遷;中央科、道、部、曹六年一遷。這樣,“藩(布政使)、臬(按察使)、守、令皆得自展”,能盡心本職工作。他還裁減冗官,罷黜貪官,請皇帝召見各地廉官,以資獎勵。
張居正認為:“致治之道,莫要於安民。安民之法,莫重於守令。”因此,他對地方官考察很嚴,規定能夠“安靜宜民”者列為上考,如果“虛文驕飾”,即使平日浮譽素隆,也列下考。經過這一番整頓,萬曆初年吏治的情況大為改善。中央政令一經發出,“雖萬裏外,朝下而夕奉行”。
明朝中期的衰敗,當然不僅僅是吏治的腐朽,也有其他弊政的原因。張居正的可貴之處就在於他是實幹家,對於各種弊政,他總是一樁樁地去厘革。
如“核驛遞”就是其中一項重要改革。明朝在全國各地交通幹線上都有驛站,專為公差人員提供食宿和旅途方便。驛站開支主要由沿途百姓負擔。明初規定,隻有軍國大事,才能憑“勘合”(憑據)使用驛站。但後來,這一規定漸成具文,有的甚至在驛站恣意追逼勒索。凡此種種,致使驛遞“困敝至極”,人民也不堪負擔。張居正決心對此加以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