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白銀流入中國數量之大,一度使歐洲貴金屬輸入量銳減。美國經濟史學家漢密爾頓就曾指出,與1591—1600年間相比,1641—1650年間美洲黃金輸入歐洲數量減少92%,白銀減少61%,這一減少與中國和美洲貿易擴大有關。由於美洲白銀通過菲律賓大量流入中國,17世紀上半期某些西班牙人竟建議放棄菲律賓殖民地。
對內:銀本位幣製的確立
早在周代,中央財政“九賦”之中的“關市之賦”已經征收帛布,但直到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已相當發達的唐、宋以後,各朝仍以實物為正賦,貨幣收入在國家財政收入中依然隻占小部分。直至明代推行一條鞭法,白銀成為正賦,財政製度才發生了根本轉變,其中對外貿易在這一轉變中發揮了重大作用。
首先,對外貿易的發展,直接增加了政府的貨幣收入。在明初朝貢貿易中,明政府對外國貢船夾帶的私貨一律免稅,加之回賜一般大大超過貢品價值,朝貢貿易對明朝財政實際上是一種負擔。其後,朝貢貿易日趨衰落,民間貿易興起。弘治、正德年間,明政府對民間貿易進口貨物實行“抽分”製度,抽取一定比例的貨物作為進口稅。至遲到萬曆初年,各通商口岸已先後對入口番貨改征貨幣。盡管走私猖獗,入口貨物“其報官納稅者,不過十之一二”,但官府舶稅收入仍然相當可觀,僅福建漳州府海澄縣一個港口,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舶稅收入就達2.9萬餘兩。
在某些對外貿易發達的地區,對外貿易市舶收入甚至成為當地財政的支柱。自正德以來,廣東文武官員俸祿已多以市舶收入代支。嘉靖初年廢廣東市舶司後,自兩廣巡撫以下當地各級官員屢屢上疏請求重開,所持論點即是粵中公私諸費多取自市舶商稅。
更為重要的是,明代巨額對外貿易順差消弭了困擾中國數百年之久的“錢荒”,從而間接推動了貨幣財政製度的確立。
唐代稅收兼用錢幣和穀帛,而穆宗長慶年間戶部尚書楊於陵針對錢荒提出的對策之一就是“今宜使天下兩稅、榷酒、鹽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錢,悉輸以布帛穀粟”,實質上是企圖以財稅製度的倒退來減少對錢幣的需求,從而緩解錢荒。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楊炎推行兩稅法,統一以錢征稅。由於錢幣本已不足,實行兩稅法又增加了對錢幣的需求,致使錢重物輕現象日趨嚴重。至唐穆宗長慶元年(821年),40年間,米一鬥由200文跌至50文,絹一匹由400文跌至80文,納稅人實際負擔成倍增長,朝野上下怨聲載道,唐廷最終不得不於長慶元年廢除兩稅法。
元代課征賦稅已廣泛使用紙幣,明太祖鑒於元末的惡性通貨膨脹,倒退為實行實物財政製度,田賦以征收米、麥為主,附征絲、麻、棉等土產及貨幣,前者稱本色,後者稱折色,百姓還要承擔徭役。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實物財政製度弊端的日益暴露,從明朝中期開始,一些地方陸續擴大征收折色,減征本色。英宗正統元年(1436年),明廷允許南京、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福建將原征米麥400萬擔折納“金花銀”100餘萬兩。正德元年(1506年),官方又正式承認“銀差”,允許部分徭役折征銀兩。
萬曆九年(1581年),張居正進行曆史性的財政稅收製度改革,在全國全麵推行浙江巡按禦史龐尚鵬等人所創的一條鞭法,一切賦稅、徭役統一折銀繳納,標誌著中國貨幣財政製度最終確立。一條鞭法為清朝所承襲,並進一步加以完善。一條鞭法沒有像兩稅法一樣引起物價暴跌而失敗,原因就在於白銀不斷內流,盡管實行一條鞭法加大了對白銀的需求,白銀供給依然較為充裕。而一條鞭法發端於對外貿易發達的浙江、廣東、贛南等地,也絕非偶然。
一條鞭法的全麵推行,表明明朝中央政府正式承認了白銀的本位貨幣地位。貨幣財政製度本身是建立在已相當發展的商品經濟基礎之上的,而一切稅課、力役折銀繳納,又直接擴大了白銀貨幣的使用範圍,同時大大削弱了農民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更多的農民得以擺脫土地的束縛去從事工商業,進一步促進了工商業的發展,也間接擴大了白銀貨幣的使用範圍。凡此種種,都使白銀本位幣的地位更加鞏固。
鄭和下西洋期間,中國與海外各國的貿易,是通過朝貢貿易、國際貿易和民間互等方式進行的。所謂“朝貢貿易”,實際上就是被政治麵紗遮蓋起來的官方貿易。海外各國派遣使臣來中國以“貢”的形式,向中國皇帝進獻“方物”(土特產);中國皇帝派遣使臣以“賜”的形式,賞給海外各國所需的絲綢、瓷器、鐵器等物件,這本身就是一種物與物的交換,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官方貿易。隻不過,明朝政府為了顯示中國的富強,往往“賜”大於“貢”,實行著“厚往薄來”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