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重溫胡適(3)(1 / 3)

胡適作此文,確有現實的動議。他說“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容忍‘異己’是最難得,最不容易養成的雅量”,當是同時規勸國民黨當局與《自由中國》的同仁。隻是,當我們讀到此文結尾,胡適引“四十多年前”的《新青年》往事,說他與陳獨秀爭論白話文學運動的路徑,一人認為“吾輩已張革命之旗,雖不容退縮,然亦決不敢以吾輩所主張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另一人認為“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可知胡適的規勸方向,偏重於《自由中國》。因此前《自由中國》對蔣介石及當局的批評過於凶猛,引來了權力的反撲,故胡適主張容忍,建議停辦諷刺性太強的“短評”欄目,以退步的姿態繼續爭取中國的自由(1959年11月20日,《自由中國》十周年紀念會上,胡適的演講標題還是“容忍與自由”,可見他的態度持之以恒)。

針對胡適的言論,《自由中國》的主將殷海光提出異議。他寫了一篇讀後感,盛讚“容忍與自由”一文是“近四十年來中國思想史上的一個偉大的文獻”,是“中國人應走的大方向的指南針”,是“一位老成人物和新文化運動的領導者,對目前中國怎樣解決之一個總的啟示”。其文大半篇幅,都在呼應胡適,臨近結尾卻急轉直下:

同樣是容忍,要求別人對自己容忍易,要求自己對別人容忍卻難。同樣是容忍,無權無勢的人易,有權有勢的人難。……有權有勢的人頤指氣使慣了。他言欲為無窮則,行欲為後世法,到了現代更變為“主義”等類“絕對真理”的化身。要這類人士學習容忍,真比纜繩穿過針孔還難。適之先生是曆史大家,他一定知道,就咱們中國而論,自古至今,容忍的總是老百姓,被容忍的總是統治者。所以我們依據經驗事實,認為適之先生要提倡容忍的話,還得多向這類人士說法。我們認為胡先生不應以這個社會對你的“無神的思想”容忍為滿足,而應以使千千萬萬人不因任何“思想問題”而遭監禁甚至殺害為己任。

殷海光的回擊十分明確:我同意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不過胡先生您這話,應該先說給蔣介石聽,眼下不能容忍的不是我們,而是他們。這樣的反駁,應在胡適的預料之中,他自然認為,兩邊都該容忍,知識分子並非無權無勢,筆杆子和觀念並非毫無力量,否則何以令統治者害怕呢?爭論至此,雙方各執一端,必將陷入僵局。

不比胡適、殷海光置身迷亂的局中,周策縱身在美國,以旁觀者的中立姿態笑看風雲,因而他的視野更遼闊,立論更超脫。1960年11月30日,他撰文“自由、容忍與抗議”,從標題可知,他跳出了容忍與自由的二元框架,而加入了抗議精神。此文首先辨析容忍之於自由的充分與必要:

……容忍雖然有點像自由的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它是否為自由的充分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卻還得看情況如何而定。換句話說,社會上沒有容忍固然談不到自由,但有了容忍是否就有自由,卻要看這容忍的態度普遍到什麼程度而定。中國的婦女在舊禮教的束縛下不是容忍了幾千年麼,她們何嚐得到婚姻上和經濟上的自由?有許多專製政治和獨裁政治下,大多數的人民往往容忍到了極點,但自由也不曾自動地降臨,固然有許多被迫的服從不能算作容忍。原來一個社會裏要是隻有一部分人能容忍而另一部分卻可以不顧的時候,容忍還可能成為奴隸的道德。我們若希望容忍發生好的效果,能作為自由的保障,必須社會上的人全體或大多數都多多少少能采取這種態度。

這一說,則比胡適透徹多了。過於強調容忍,未必能通往自由,“有時須用抗議的精神來補救”(周策縱使用“抗議”,而非“反抗”,緣於後者的暴力色彩過重)。因為容忍有其適當的限度,超過了限度,便是“鼓勵別人來侵犯自由”,“容忍退讓如到了放棄自由的程度,毋寧成為了一種罪行”。此刻,抗議必須出場:“抗議有一個功用,它可以促使有實權者不得不采取容忍的態度,因此可說是自由的一個重要保障。”

周策縱說,抗議與容忍,其實相輔相成,兩者都要鼓勵。容忍的主旨之一,就是“容忍抗議”;同時,“除了必須容忍別人的抗議之外,還必須抗議自以為不該容忍的事”。文中有一段至論,正適合抄在這裏:

沒有容忍,則抗議或被扼殺,或流於偏激極端,終於不會有自由。沒有抗議,則片麵的容忍隻維護了壓製,即使全體都能容忍,也隻會造成一個靜止萎縮的社會,絕不是我們所希望的活潑潑的自由理想。欄裏的一群綿羊,服服帖帖,即使都相安無事,也不象征著自由的社會。

胡適《自提小照》

Burr說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一是出於老年人的智慧,殷海光稱胡適為“老成人物”,Burr更當得起此說;二是有感於美國人爭取積極自由過了頭。然而,彼時的台灣與美國不同,一者是海水,一者是火焰,憲政主義的龍種,種錯了土壤,隻能長出專製主義的跳蚤;胡適與Burr不同,自從與公權力發生關係,“做了過河卒子”,他便無法擺正自己的身位。他與執政者,一直若即若離,卻不能一刀兩斷。他的定位,是“為國家做一個諍臣,為政府做一個諍友”(請許我誅心一下,究胡適本心,還是有國師情結),可是他的諫諍,不像奴仆對主人、臣子對帝王那樣設身處地,投懷送抱,從而為執政者所不喜。同時,他被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奉為領袖,他亦樂於接受這些人的擁護,從觀念上講,這才是他的同誌。基於此,中年後的胡適,長期搖擺於公權與民權、廟堂與江湖——如國民黨當局與《自由中國》——之間,他深知,他的理想更近於後者,若要實現理想,則須依賴前者之力,他企圖在兩者中間尋一個平衡的支點,兩邊都討好,結果卻是兩邊都不討好。譬如他寫“容忍與自由”,籲求蔣氏政府與《自由中國》各退一步,互相容忍對方,然而,雙方卻各進一步,狹路相逢,以至出版了290期的《自由中國》被禁,雷震案發,入獄十年,胡適對蔣介石“大失望!大失望!”,蔣同樣不滿胡適的言行:“這一兩年來,胡先生好像隻相信雷震,不相信我們政府。”至於殷海光這一方,則直斥“胡適是個大鄉願”,1962年胡適去世,他竟未去吊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