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01年冬,有人上書言楚王韓信反。劉邦用陳平計,偽遊雲夢,與諸侯相會於陳(今河南淮陽)。韓信見征召令,疑懼不知所為,自度無罪,遂見劉邦,被武士所執,載至洛陽。被廢去王號,封為淮陰侯。於是韓信常快快不快,稱病不朝,也不願與絳(絳侯周勃)、灌(灌嬰)同列。
梁王彭越反。由於彭越不應征從劉邦擊陳豨,劉邦派人責備,彭越疑懼。部將扈輒勸彭越反叛,彭越不聽。後被人上告。劉邦派人至定陶,乘彭越不防備,將他綁赴洛陽。劉邦把他廢為庶人,流放蜀青衣(今四川雅安)。在半路上遇呂後從長安東來,欲到洛陽。呂後用計把他載到洛陽,向劉邦報告說,像彭越這樣的勇將,流放到蜀,將留下後患。遂找了個借口,將他全族處斬。
少年時,陳平與兄長住在一起,共有田30畝,其兄耕作,讓陳平在外遊學,也就是不用他勞動的意思。陳平生相俊美,有人不免動問,為何貧困又如此俊美,到底吃的什麼?陳平的嫂子痛恨陳平遊手好閑吃白食,便回答說:“也不過是吃糠罷了。這樣的小叔子,還不如沒有!”陳平的哥哥聽到這話,大怒,將妻趕出家門。可見眾人盛傳的陳平盜嫂,本屬子虛烏有。
公元前143年,直不疑是一個極有道德的長者。他為官時,有同事甲回家,誤拿了同事乙的金子回去,乙後來發覺,便懷疑是直不疑拿的。直不疑也就應承,想辦法拿了金子來還。後來甲回來說清自己誤拿金子之事,乙大斷,直不疑名聲大振。後直不疑為中大夫,有人在皇帝麵前告狀說:“不疑相貌甚美,但他與嫂子通奸。”其實直不疑根本沒有哥哥,但此事終不得澄清。
公元前175年,這一年,張釋之被任命為廷尉。文帝出行經過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跑出,驚動了為皇帝駕車的馬匹;於是,文帝令騎士追捕,並將他送交廷尉治罪。張釋之奏報處置意見:“此人違犯了清道戒嚴的規定,應當罰金。”文帝發怒說:“此人直接驚了我乘輿的馬,仗著這馬脾性溫和,假若是其他馬,能不傷害我嗎!可廷尉卻判他罰金!”張釋之解釋說:“法,是天下公共的。沒有標準了,百姓還怎樣安放自己的手腳呢!請陛下深思。”文帝思慮半晌,說:“廷尉的判決是對的。”
齊國太倉令淳於意犯了罪,當處以肉刑,被逮捕拘壓在長安詔獄。他的小女兒緹縈向皇帝上書說:“我父親做官,齊國人都稱讚他廉潔公平;現在他犯了罪,按法律應判處肉刑。我感到悲痛傷心的是,死人不能複生,受刑者殘肢不能再接,即使以後想改過自新,也沒有辦法了。我願意沒人官府做官婢,以抵贖我父親該受的刑罰,使他得以改過自新。”文帝很憐憫和同情緹縈的孝心,下詔廢除諸多酷刑。
丞相張蒼、禦史大夫馮敬奏請製定這樣的法律條文:“原來應判處髡刑的,改為罰作城旦和城旦舂;原來應判處黥髡刑的,改作鉗為城旦、鉗為城旦舂;原來應判處劓刑的,改為笞三百;原來應判處斬左腳的,改為笞五百;原來判處斬右腳以及殺人之後先去官府自首的,官吏因受賄、枉法、監守自盜等罪名已被處置但後來又犯了應判處笞刑的,全都改為公開斬首。罪犯已被判處為城旦、城旦春的,各自服刑到一定年數後赦免。”文帝表示同意。
當初,文帝廢除肉刑,表麵上有減輕刑罰之名,實際上卻多殺了人;原判斬右腳的改死刑;原判斬左腳的改笞打五百下,原判割鼻的改笞打三百,這些人大多被打死。公元前156年,景帝下詔說:“增加笞打數與處死沒有什麼不同;即便僥幸而保住生命,也成了殘廢,無法維持生計。應製定法律:原定笞打五百下的罪,改為笞打三百下;原定笞打三百下的罪,改為笞打二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