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2章 世情(2)(3 / 3)

在軍事方麵,相當三公的中央高級官員有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相當九卿的有前、後、左、右將軍,均不常設。其屬官與三公相同,唯在長史之下另有司馬一人,主管軍務;從事中郎二人,職掌參謀,均由朝廷任命。將軍直接領兵的,在部、曲、屯等建置上分別設校尉、司馬、軍侯、屯長等統兵官。

東漢的行政區分為郡(國)、省二級。郡之上還有監察區性質的州。州的長官為刺史(中平五年改稱州牧;京畿地區的司隸部長官特稱校尉),其主要職責是巡察下屬郡國政務,年終遣吏到京城向司徒府彙報(上計),劾奏不稱職的郡國長官。郡的長官稱太守(因太守兼領武事,故別稱郡將;州治所在郡的長官稱尹),根據郡的大小、沒惡,太守的級別有中二千石至八百石六級。郡內原設有專掌軍事的都尉。

分封給諸侯王的郡稱國,其行政級別與郡相等。王國的官屬分兩個係統,一是類似於郡官的民政係統,有相(相當太守)、長史(相當都尉),其屬官亦與郡大體相同;一個是管理諸侯王生活、禁衛的官屬,如郎中令(相當光祿勳)、仆(相當太仆)、治書(相當尚書)等。此外,王國還設有類似於太傅的傅,負責輔導諸侯王,級別等同於王冠相。

縣的長官為縣令或縣長,級別從千石至三百石不等。下設屬官有:丞一人,管理文書、倉獄;縣尉一至二人,管理治安;主簿、功曹、掾、史,均與官類似;三老,掌教化。縣的長官由朝廷任命,但州郡也可以過問縣的人事,縣長官或丞、尉出缺又無合適人選的,上級機關可派出屬官或另行任命他人代理。縣長官的行政事務,受郡府的監督,每年年終要向郡長官彙報,聽候考核。

分封給列侯的縣稱侯國,其行政級別與縣相等。侯國的官屬也像王國一樣分兩個係統:主管民政的是國相,相當於縣令或縣長,僅負責向列侯交納租,行政上則聽命於郡;列侯的家臣有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滿千戶的侯國不置家丞)。

與縣的級別相當的地方行政單位還有道(境內有少數民族的縣)、邑(封賜給公主的縣)及郡所設的鹽官、鐵官、工官、都水官。道、邑的官屬與縣、侯國差不多,郡在縣境所設鹽鐵工官等,由縣暑調撥屬官理事,不另外設置官屬。縣以下的行政單為有鄉、亭、裏,大體是百戶為一裏,十裏為一亭,十亭為一鄉。鄉的長官為秩、嗇夫,令有遊徼掌治安、鄉佐收稅、三老掌教化;亭設亭長主管治安,令有亭侯、亭卒;裏的長官為裏魁。鄉、亭、裏的官員一般由郡、縣等上級機關任免。

大將軍在戰國時始置,是將軍的最高封號,東漢時多由貴戚充任。具體名號有建威大將軍、驃騎大將軍、中軍大將軍、鎮東大將軍、撫軍大將軍等等,除驃騎大將軍之位稍低於三公之外,其餘均在三公之上。

東漢製度:拜任三公時,天子以及六百石以上的官員都要參加,諸卿要自報官職、名號向受任人下拜,由侍禦史向其授予印綬。其人要禮讓三次,才能接受。到安帝時,三公權利、地位減弱,選舉、賞罰,全由尚書。靈帝時,遣使在長安拜張溫為太尉,在外拜任三公,自此而始。

朝臣見三公時皆拜,天子見三公,如果坐著則需要起身,如果乘車時要下車相見。三公領兵朝見天子時,要由虎賁執戟,交與頸前,方可覲見。漢舊製,如果發生如日食、冰雹等天災,則免除太尉。安帝時,因天災,同時免太尉徐防等三公,發生天災則三公全免,自此而始。

司空公簡稱“司空”,一人,三公之一,主“地”。至成帝時,改為“大司空”,哀帝建平二年,改回“禦史大夫”,元壽二年,又改回“大司空”。東漢建武二十七年,去“大”稱“司空”。獻帝建安十三年,罷司空,改回“禦史大夫”。後禦史大夫郗慮被免職,禦史大夫從此不設。

大司馬,漢武帝元狩四年,罷太尉,置“大司馬”,用來作為將軍的“加官”。安帝地節三年,設置大司馬,不用做加官,無印綬,也元官署。成帝綏和元年,初賜大司馬金印紫綬,設置官屬,祿比丞相。哀帝建平二年,又除去大司馬印綬、官屬,仍用來作為將軍的加官。元壽二年,複賜大司馬印綬,置官屬,去將軍,位在司徒上。東漢建武二十七年,罷“大司馬”複置“太尉”。“大司馬”本不與“太尉”並置,至靈帝末,以劉虞為大司馬,太尉不變,自此,太尉與大司馬同時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