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
(智伯亡)三家分智氏之田。趙襄子漆智伯之頭,以為飲器。
智伯之臣豫讓欲為之報仇,乃詐為刑人,挾匕首,入襄子宮中塗廁。襄子如廁心動,索之,獲豫讓。左右欲殺之,襄子曰:“智伯死無後,而此人欲為報仇,真義士也。吾謹避之耳。”乃舍之。
豫讓又漆身為癩,吞炭為啞,行乞於市,其妻不識也。行見其友,其友識之,為之泣曰:“以子之才,臣事趙孟,必得近幸。子乃為所欲為,顧不易邪?何乃自苦如此?求以報仇,不亦難乎!”豫讓曰:“不可!既已委質為臣,而又求殺之,是二心也。凡吾所為者,極難耳。然所以為此者,將以愧天下後世之為人臣懷二心者也。”
襄子出,豫讓伏於橋下。襄子至橋,馬驚,索之,得豫讓,遂殺之。
豫讓為報智伯之仇兩次刺殺趙襄子,均未成功,他為了刺殺時具有隱蔽性,“漆身為癩,吞炭為啞,行乞於市”。這種自殘行為,體現了一種忍者精神,可惜他以失敗告終。司馬光對此事不願張揚,略寫之。而在另一位司馬那裏,豫讓的故事卻很有生氣,這就是司馬遷的《史記·刺客列傳》。
豫讓是所謂的“士”,他提出了士的兩個標準:一、士為知己者死;二、以國士待之,必以國士報之。
士是依附人主的,為知己者死是一種理想的價值體現。知遇之恩,對於士來說,是報不完且必須以死報之的。這種精神,在俠士那裏得到體現和張揚,並且沉澱在中國士大夫的性格當中,揮之不去。
豫讓還用生命為“士”確立了這樣的定義:守諾,守節,講義氣。
豫讓要為智伯報仇是第一層目的,彰示忠誠、“將以愧天下後世之為人臣懷二心者也”,是更高層次的目的。
可以想象,智伯死後,他的舊臣是怎樣搖尾求歡於新主子的,這種變節行為,豫讓一定目睹了許多。可以說,他對這些變節分子的切齒之恨,是大於對趙襄子的殺主之仇的。所以,他甚至沒有為了接近趙襄子而搞個什麼假投降,他認為,作為死士,隻能承諾一次,就像節女隻能出嫁一次,不論什麼目的,這是絕無更改的;假的投降都不可以,因為投降以後再刺殺新主子也是一種“背叛”,根本不存在什麼“曲線救國”,形式上的背叛尚且不可,何況真正的另求新主。豫讓就是要用自己的生命來維護這一神聖的信念。
趙襄子第一次捉住了豫讓,對豫讓很尊重,因為他是“義士”,所以要“謹避之”,趙襄子的表現,很有政治家風度。
豫讓的第二次刺殺行動又失敗了,在《史記》裏,結局是這樣的:豫讓對趙襄子說:“臣聞明主不掩人之美,而忠臣有死名之義。前君已寬赦臣,天下莫不稱君之賢。今日之事,臣固伏誅,然願得君之衣而擊之,焉以致報仇之意,則雖死不恨。”豫讓請求趙襄子把自己的衣服掛起來,讓自己“刺殺”一次衣服,演一場“斬黃袍”,滿足自己最後的願望,趙襄子同意了。
趙襄子之所以同意,也是想借豫讓的忠義行為給自己的部下上一堂活生生的忠君教育課。
在《史記》中,豫讓是在“報仇”之後,自殺而死的。這與《資治通鑒》不同,我喜歡司馬遷的結局。
——以上的故事都是在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之前發生的,司馬光是在“倒敘”,下麵接著的是正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