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百家爭鳴中的大“家”(2)(3 / 3)

法家起源於古代掌管訴訟的官員,《漢書·藝文誌》中說:“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製。”“理官”嚴格按法律、規定進行獎賞和懲罰,以此來輔助禮製。管仲、子產是法家的先驅,而在戰國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開創了法家學派。至戰國末期,韓非綜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勢”和申不害的“術”,集法家思想學說之大成。“法”即法律、法令,是要求臣民必須遵守的;“勢”即君主獨掌軍政大權的權勢;“術”即權術,是君王控製駕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

法家學派主張廢井田,重農抑商、獎勵耕戰,認為發展農業生產,國家才能有足夠的糧食布帛,人民才能富裕起來;重視戰爭,軍隊才能強大,才能爭霸於天下。政治上,法家認為“時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故而主張銳意改革。商鞅提出“不法古、不循今”,韓非子更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法家重視“法治”,強調“法”是治國的根本,正如《史記》所說:“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同時,反對分封和世襲製,主張君主專製和獨裁,主張建立由中央委派官吏的郡縣製。思想和教育方麵,法家則主張禁斷諸子百家學說,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法家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管仲、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李斯、韓非等人。《漢書·藝文誌》著錄法家著作有二百十七篇,今存近半,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君書》和《韓非子》。

春秋戰國時期,法家學派就政治層麵而言,遠較其他各家的影響大。在戰國各諸侯國的變法革新中法家占據了統治地位,在學術界也成為戰國時的顯學。秦始皇君臣崇尚法家,正是用法家學說為指導滅掉了六國,統一了中國,使法家思想取得了輝煌的勝利。西漢武帝尊儒以後,法家的影響逐漸勢微,作為嚴格意義上的法家就從政治舞台上消失了,但法家學說仍然或隱或顯地發揮著作用。曆代統治者多數采用“霸王道雜之”即外儒內法、儒法並用的統治方法。

2.法家代表人物

(1)商鞅

商鞅(約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38年),衛國(今河南安陽市內黃梁莊鎮一帶)人,戰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於商,後人稱之商鞅。

商鞅早年為魏國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時對魏惠王說:“公孫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為相。”又對惠王說:“王既不用公孫鞅,必殺之,勿令出境。”公孫痤病死後,魏王並沒有重用商鞅。後來聽說秦孝公下令求賢者,商鞅便攜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通過秦孝公寵臣景監,三見孝公,商鞅暢談變法治國之策,孝公大喜,商鞅得到了施展他變法理想的舞台。周顯王十三年(公元前356年)和十九年(公元前350年)商鞅先後兩次實行變法,主要內容為:建立新型的軍功爵製,激勵士兵奮勇殺敵;獎勵耕織,保證了秦國後方糧草充足;製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職,安分守己。變法期間,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與老師公孫賈。秦國自商鞅變法後,迅速成為一個強大的諸侯國,為後世統一天下奠定了基礎。孝公死後,商鞅被貴族誣害,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結果因未出示證件,店家害怕“連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斃”。後商鞅被殺於鄭國黽池,死後被秦惠王處“車裂之刑”,並以滅族。

(2)韓非

韓非子(約公元前275年—公元前233年),韓國都城陽翟(今河南省禹州市)人,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世稱“韓非子”。韓非原為韓國貴族,與李斯同師荀卿。韓非博學多能,才學超人,思維敏捷,李斯自以為不如。韓非口吃,但他善於寫作,且繼承和發展了荀子的法術思想,同時又吸取了他以前的法家學說,比較各國變法得失,提出“以法為主”,法、術、勢結合的理論,集法家思想大成。韓非創立的法家學說,為結束諸侯割據,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製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

韓非生活的時代,韓國國勢日益削弱,韓非多次上書韓王變法圖強,希望韓王勵精圖治,變法圖強,不見用,乃發憤著書立說,根據曆史上治國的經驗教訓和現實社會狀況,寫出了《五蠹》《孤憤》《內外儲說》《說林》《說難》等十餘萬字的政論文,全麵、係統地闡述了他的法治思想,抒發了憂憤孤直而不容於時的憤懣。秦王政慕其名,遺書韓王強邀其出使秦國,韓非的思想被秦始皇所重用。韓非曾上書勸秦始皇先伐趙緩伐韓,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賈的讒害,他們詆毀地說:“韓非,韓之諸公子也。今王欲並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誅之。”韓非被毒死於獄中。今存《韓非子》五十五篇。

3.法家代表著作

(1)《商君書》

《商君書》也稱《商子》,現存二十四篇,《商君書》不是一人或一時的著作,而是商鞅學派著作的彙編,成書時間在公元前260年長平之戰以後。到戰國末年在社會上已很流行,韓非曾說:“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