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百萬日僑大遣返(2)(2 / 3)

吉南、吉北專署各成立一辦事處,具體工作根據當地實際情形自行定之,但以不超過九月八日以前將日僑俘送至蛟河或新站之日程為限!

凡被遣送之日人除免費乘車外,其一切費用皆自備。各轉運站、收容所應在車站預備食糧,以便過往日僑俘購買,但特別困難無糧無錢之日人應由當地民會動員日人互相調劑,如無辦法調劑,可按施程日數發給每人每天一斤半糧、十五元菜金,在日僑俘遣送完畢後,在十月上旬以前來省財政廳報銷。

各轉運站、收容所,應預備用水,供過往日僑俘喝。

各地政府、駐軍有負責保護日人生命財產安全之義務,由各地遣送日人之列車在各地或轉運站停留時,嚴格禁止百姓及非警備之軍警人員接近,如有不良事件發生,應由當地政府、駐軍負完全責任。

各縣辦事處派出檢查日人行裝之檢查員應編成二三人一組,挑選思想較純潔、品行較好之青年男女學生或其他群眾團體人員充任,態度要好些。

乙:其他事項(略)

丙:關於遣送日僑俘之列車配備決定如下。

所有客運全部停止,其擔負遣送日僑車輛之車頭集中朝陽川,車皮集中延吉。八月二十八日至九月二日,從延吉到蛟河,每天二列車,押車人員由延吉負責。九月三日一列車到和龍,和龍押車人員負責押送至敦化。九月四日一列車到汪清,汪清押車人員負責押送至圖們。

九月五日一列車到圖們、琿春(琿春遣送問題因國境線仍未獲得協議,仍未能作最後決定之)。

由蛟河至新站,每天一列車,每天來回三次,安圖日僑俘由縣府設法送往敦化,額穆之日僑俘由縣府設法送至蛟河。

主席、司令員、周保中、政治委員、陳正人

1946年8月27日

至9月下旬,中共控製區除部分留用日僑外,其餘全部遣完。根據《東北日報》所載,當時共遣送182222人。

據統計,自1946年5月7日至12月31日,在半年多時間裏,經葫蘆島港共遣返日僑俘158批,計1017549人(日俘16607人);1947年6月25日至10月25日,對國民黨控製區內的留用日僑經葫蘆島遣返回國共12批,計29627人;1948年6月4日至9月20日,東北戰事日緊,鐵路運輸中斷,有3871名日僑,從沈陽乘飛機抵達錦州,爾後從葫蘆島登船回國。至此,葫蘆島日僑遣返工作結束。三年中經葫蘆島港遣返的日僑總數為1051047人,史稱“葫蘆島百萬日僑大遣返”。

在葫蘆島日僑大遣返過程中,美國調撥船隻120餘艘,不僅有日本輪船,而且還有從第六艦隊調來大型運輸艦,航行於葫蘆島港至日本佐世保、博多、舞鶴等港之間,往返達八百餘航次。

葫蘆島日僑大遣返,得到中國政府極大的財力、物力和人力保障。據東北行轅日僑俘管理處經費移交對照冊記載,1946年5月-8月的遣僑經費開支147119218元,其中僅日僑俘夥食費開支一項就達120783655元。日僑從各地向葫蘆島輸送所需火車車皮共達13441輛。1948年6月4日至9日,從沈陽向錦州空運2501名日僑,共動用飛機50架次。一次,葫蘆島日僑集中營發生霍亂,數萬名日僑遲滯於沈陽,薪材出現困難,沈陽日僑管理處便從撫順調運500噸煤。日本遣僑船“大安丸”因故在葫蘆島港停泊二十餘日,燃料不足供返日之用,中國方麵立即送去燃煤五十噸。

葫蘆島日僑大遣返,是中國人民博大胸懷和人道主義精神的體現。對這些昔日敵國的子民,中國人民沒有以暴易暴,而是以中華民族的寬容和仁慈,向他們伸出援助之手。這一點,在日本人編撰的《滿洲國史》中也不得不承認:“戰爭後期,生活必需物資緊張,強製出勞工,強製繳農產品,中國人對滿洲國,進而對日本人的反感情緒不斷增長一事乃是事實。…但是,並沒有因此發生由於戰爭結束,一舉勃發共產革命,或者對日本人進行民族報複的事情。倒是各地的中國人、朋友們,同情日本人的悲慘處境,救濟危難,庇護以安全,或者主動給以生活上的幫助的事例層出不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