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1969年國內局勢的相對穩定以及廣大幹部群眾的努力,為這一計劃的實施創造了基本的前提,1969年的國民經濟發展有可能有計劃地進行。1969年的工業生產情況有所好轉,遏製住了"文革"初期全麵衰退的勢頭。這一年的工農業生產基本上達到或超過了1966年的水平。工農業總產值較之1968年、1966年分別增長了23.8%、7.2%。主要工農業產品產量除個別外,基本上達到或超過了1966年的水平。與1966年相比,1969年的糧食產量減少了1.4%,原煤增加了5.6%,原油增加了49.4%,發電量增加了13.9%。
但是,由於1969年的計劃是由l臨時的計劃小組在短期內匆匆草就的,缺少必要的調查研究,加上這一計劃的製訂受到了為黨的九大和國慶20周年獻禮的影響,草擬得很粗糙,大多數指標過高,脫離實際。1969年實際的工農業增長狀況基本上未達到計劃要求。
體製改革也是此次會議的主要內容之一。1961年,為適應國民經濟調整任務的需要,經濟體製上強化了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這在當時是符合經濟發展需要的。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過於集中的經濟管理體製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經濟發展的正常需要,改革勢在必行。"文革"前夕,毛澤東在杭州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即表示:中央隻管虛,隻管方針政策,不管實,或少管點實好。隨後,中共中央以此為精神,決心對經濟體製進行改革。但是,"文革"的到來卻使改革擱淺了。1969年全國形勢穩定之後,這個問題又被提上了日程。
在這次全國計劃座談會上,周恩來總理兩次在會上發言,談到了企業的體製改革問題。關於手工業過渡,他指出,要防止一陣風,不要一下子都改為全民所有製。關於大工業下放地方管理,他提出,中央部直屬企業擬分為三種情況:一是下放地方;二是下放後實行雙重領導;三是中央部直接管理幾個企業。他強調,條條塊塊應以塊塊為主,絕大多數企業要有準備有步驟地下放。
月27日,會議印發了有關體製改革的三個文件。
一是《關於改革財政管理體製的初步意見(草案)》。《初步意見》指出,國家財政管理體製是處理中央、地方以及各部門財政關係的一項重要製度,中心是解決中央和地方財政權限劃分問題。根據財政管理體製下放的情況,今後中央和地方財政收支範圍的劃分,必須相應地加以調整。在財政收入方麵,除中央直接管理的企業收人、銀行收入、關稅收入仍列中央財政外,其餘各項收入,包括地方企業收入,一律歸地方財政。在財政支出方麵,除了國防戰備費、對外援助支出、國家物資儲備支出以及中央直接管理的基建投資、流動資金、行政事業等支出仍列中央財政外,其餘各項支出,包括地方基建投資、流動資金、新產品試製費、支援農業資金以及文教、衛生事業費和行政費等,一律歸地方財政。地方的收入和支出,中央隻下達一個總額,具體項目由地方根據中央的方針政策和本地區實際情況自行安排。在中央規定的財政管理體製範圍內,地方有權規定本地區的財政管理體製。國家的稅收製度(包括稅種、稅法)由中央規定,在這個範圍內,地方有權規定各種稅收的具體征收辦法。
二是《中央各部關於企業管理體製下放的初步設想》。《初步設想》認為,當前企業管理體製上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三點,第一,中央部門的權限集中過多,發揮地方和企業的積極性不夠;第二,機構重疊,管得過多過死,發揮廣大職工的生產積極性不夠;第三,中央部門直屬的科研、設計單位和大專院校都集中在大城市,脫離實際。鑒於這種情況,冶金、煤炭、石油等19個部委對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和學校的管理體製提出了初步改革意見。《初步設想》的主旨就是企業下放,認為中央企業可以分為地方管理、中央管理和雙重領導三類,凡適宜於地方管理的企業,都下放給地方管理,由地方各級"革委會"對企業實行一元化領導;麵向全國的關鍵性企業、事業單位,暫時仍由各部直接管理;科研、設計單位及大專院校設到廠礦去。《初步設想》還擬定了初步下放的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