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洪武十八年(1385),朱元璋又懷疑北平二司的官吏與戶部侍郎郭桓一起貪汙,再掀大獄,稱為“郭桓案”。在這起大案中,中央六部,除了尚書和左右侍郎,以下的全部辦事官員都被處死了。在追尋贓款過程中還牽涉各地一批地主富戶,很多大戶人家因寄借贓款之名受到處置而破產。
空印案和郭桓案這兩起案件中牽連被殺的達到數萬人。在被殺的官吏中當然有貪官汙吏,但一些為政清廉的官員也成了無謂的犧牲品。如千古忠臣方孝孺的父親方克勤,一生清廉,半時肉都舍不得多吃,衣服上滿是補丁,但就因為他是主印官,也就被一並誅殺了。
經過這兩起大案的整治,官員們個個如驚弓之鳥,人人自危。有史料記載,很多官員甚至在每天上朝前都要與家人舉行一次鄭重的告別儀式,而如果今天能平安回到家中,就又會舉行慶祝儀式。朱元璋如此不問青紅皂白,殺了這麼多人,他的目的是什麼呢?應該說他的主要目標還是正確的,他要消除貪官汙吏。但因他的性格猜忌多疑和從小被官府欺壓的悲慘遭遇,也使得他從內心不信任官吏,致使受到牽連的人員一再擴大,而對官吏和富戶財產的沒收,還成為他聚斂財富的一種手段。
胡藍之獄案
兔死狗烹,鳥盡弓藏,已經成為很多朝代開國君臣間必然發生的故事。而在這一點上,朱元璋與他的巨僚功臣間上演了有史以來最為慘烈的一幕。
朱元璋起兵之初,曾大批招賢納士,正是在這批運籌帷幄、能征慣戰的文臣武將的輔佐下,朱元璋才得以奪得天下。但猜忌多疑的性格使他時時處處提防他的部下將領,為防止他們叛變,他規定凡是出征的將領都必須把自己的妻子留在京城做人質,並派自己的心腹去監軍。因為在殘酷的戰爭期間,朱元璋也確實經曆過部將謀反的事——邵榮和謝再興背叛事件。
邵榮、徐達、常遇春曾經是朱元璋手下最著名的三位將領,邵榮因驍勇善戰位列三人之首。但至正二十二年(1362),邵榮從處州(今浙江麗水市)平定苗軍叛亂回應天後,因不滿朱元璋的過於苛刻的統軍方法,與參政趙繼祖密謀殺害朱元璋。事情因被告發而敗露,二人都被朱元璋縊殺。謝再興也是朱元璋舊部,而且是朱元璋的侄兒朱文正的嶽父。他曾派自己的兩名親信到當時的敵對方——張士誠的占領區販賣物品,被朱元璋查獲後將這兩名親信處死,並把兩顆人頭掛在謝再興的辦事廳裏。朱元璋又擅自做主將謝再興的女兒嫁給了徐達,又降他為副將。謝再興一怒之下投降張士誠。
這兩樁叛變事件極大地刺激了朱元璋。這些功臣宿將權勢顯赫,大多是與自己經曆相仿的將帥,如何駕馭他們而確立自己的權威,成為朱元璋在大明王朝穩固後,必須著手解決的問題。他從國家體製上廢除中書省和丞相製度,分解了大臣的權力;從法製上頒行《明律》和《大誥》,以嚴刑峻法節製官吏行為;甚至不惜建立錦衣衛這樣的特務機構,實施恐怖統治。但種種措施仍不能使朱元璋放心,加上一些開國功臣居功自傲,出現了驕縱違法的行為,朱元璋終於向往日曾經患難與共的兄弟們開刀了。為清除強化皇權道路上的障礙,朱元璋大肆殺戮開國功臣,手段之殘酷亙古未有,明初的“胡藍之獄”就是最好的例證。
胡藍之獄,是胡黨之獄和藍黨之獄的合稱,“胡”指胡惟庸,“藍”指藍玉。
胡惟庸,定遠人,在明末戰亂中投奔了朱元璋。他曾任元帥府的奏差、寧國縣的主簿、知縣,明朝建立後被任命為中書省左丞相,是“—人之下、萬人之上”的最高行政長官,位高權重,多年受到朱元璋的寵愛。掌權時,在有些事情上他不向皇帝稟告,擅自處置,還隨意任用和處罰官吏,當時有很多人奔走於他的門下,送給他的金銀財寶不計其數。朱元璋對胡惟庸的專權早就懷恨在心,因此即使他沒有錯誤,僅憑專權一條也會把他殺掉。曆史上宰相篡奪皇權的事件並不罕見。朱元璋曆盡艱險才登上寶座,他決不能容忍別人與他分權。洪武十三年(1380),因“擅權植黨”,朱元璋殺了胡惟庸,同時被殺的還有陳寧、塗節等數人。並且借胡惟庸案,朱元璋廢除了自秦朝以來的丞相製度,甚至在《祖訓》裏規定子孫後世永遠不許立丞相,如果有人建議設立丞相,必須嚴懲。可見,並不是丞相的人選出了問題,而是丞相這一製度威脅到了朱元璋的皇權。胡惟庸被處死的時候,隻是戴著“擅權”的罪名,但後來他的罪狀就像故事傳說一樣,被逐步添枝加葉,越來越多,包括:謀刺徐達;毒死劉基;與李善長勾結謀逆;通倭(這一罪名是到了洪武十九年,即1386年才發現的),派遣明州衛指揮林賢下海勾結日本,欲借兵相助;通蒙古(這一罪名,則是到了洪武二十三年,即1390年時才發現的),等等。洪武二十三年借此又興大獄,李善長等公、侯二十四人被認定為“胡黨”,牽連處死,其他因連坐被殺的共達三萬餘人。這時,李善長已七十七歲,被賜自縊而死,他的家屬七十多人被殺。胡惟庸案還被列入《大誥》的案例中,但他的種種罪行都沒有得到實證,罪狀大多是捕風捉影,所以說胡惟庸案實際上是一起冤案,專權才是使他丟掉腦袋的真正原因。幹擾阻礙了皇帝的集權,就該死,所以說朱元璋也沒有冤枉他,隻是又賠進去這許多無辜的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