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九月七日,清政府全權代表奕劻、李鴻章與英、美、俄、德、日、奧、法、意、西、荷、比等十一國在北京簽訂了《辛醜條約》,即《辛醜議定書》或《辛醜各國和約》十二款,附件十九件。
主要內容是:
一、派頭等專使到德國謝罪,在德國公使被殺的地方樹立紀念碑。
二、懲辦支持或協助過義和團運動的官吏,凡義和團戰鬥過的城鎮和農村,一律停止文、武各等考試五年。以後凡民間產生反帝鬥爭組織,地方官吏必須嚴加懲辦。對鎮壓不力的官吏要“一概革職,永不敘用。”
三、派官員為專使到日本謝罪。
四、外國人的墳墓被挖掘及損壞的地方,要立“滌垢雪侮”之碑。
五、兩年內禁止軍火及為製造軍火的各種器材進口。
六、賠款四億五千萬兩。此款分三十九年付清,本息合計九億八千萬兩。英規定以關餘、鹽餘(即每年關稅、鹽稅在分別歸還外債後的剩餘部分)和常關(即清政府在水陸交通要道和商品集散地設立的稅關)三項收入,作為擔保。
七、劃定外國使館區,各國可以在使館區內駐兵。
八、削平大沽炮台及大沽到北京沿線的所有炮台。
九、從北京到山海關沿線的十二個戰略要地,由外國人駐兵駐守。
十、不準中國人民建立反對外國列強的組織,違者處斬,各地官員在自己管轄範圍內如發現有“傷害”外國人的事件發生,必須立即鎮壓。否則即行革職,永不敘用。
十一、修改過去所訂的各國認為需要修改的條約。
十二、把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為外務部,列六部之首。
《辛醜條約》的簽訂,將外國列強與清政府的關係完全確定下來,公使團成為清政府的“太上皇”,清政府完全成了“洋人的朝廷”。標誌著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中國同盟會成立
二十世紀初,各種反清的革命小團體在國內紛紛建立起來。這些革命小團體,大多都互不聯合,各自為政,缺乏明確而完備的綱領,沒有嚴密的組織。為了便於“召集同誌,合成大團,以圖早日發動”,完成革命任務,革命黨人已經意識到必須將這些分散的、帶有地方性的革命力量盡量聯合起來,組成一個全國性的統一的革命組織。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夏,孫中山由歐洲前往日本。這時的日本東京,已成為中國留日學生從事反清鬥爭的活動中心,華興會、光複會、科學補習所等革命團體的一些領導和骨幹分子,如黃興、劉揆一、宋教仁、陳天華等,也先後來到這裏。
七月十九日,孫中山到達日本後,經日本友人宮崎寅藏介紹,孫中山認識了華興會領袖黃興。孫中山建議興中會與華興會聯合,共同致力革命,對此黃興欣然應允。孫中山又約華興會的重要骨幹宋教仁、陳天華在《20世紀之支那》雜誌社會麵。會見時,孫中山著重強調建立統一的革命組織的重要性,指出:“現今之主義,總以互相聯絡為要”,而不相聯絡,各自起事,單獨行動,“各國乘而幹涉之,則中國必亡無疑矣”。
經過孫中山的積極活動,他所提出的建立統一革命組織的設想,得到了在日本的各革命小團體中大多數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