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鄧小平1992年初南巡重要談話和中共十四大精神指引下,中國國民經濟在1989~1991年三年治理整頓的基礎上進人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1992年國內生產總值比上年增長132%,進入1993年,國民經濟仍然保持強勁的發展態勢。但是,由於中國經濟發展主要依靠高投入,而不是主要依靠技術進步來實現的,這種經濟運行模式在經濟高增長的情況下,必然帶來需求迅速擴張、資源的高消費和資源"瓶頸"製約。從1992年下半年開始,經濟運行已出現失衡苗頭。其中金融秩序的混亂狀況特別嚴重,突出表現在:金融機構違章亂拆借,社會上亂集資,導致大量資金在銀行係統外"體外循環",大量資金被用於炒房地產,炒股票,盲目大辦"開發約",而正常的銀行貸款不能保證,有的基層銀行出現支付困難。1993年1月至5月全國居民儲蓄存款僅增加912億元,比上年同期減少226億元。國債券發行停滯不前,1993年頭5個月隻完成年度預算的5%。與此相關,生產資料市場秩序混亂,出現高投資、高貨幣投放、高物價、高進口的不正常現象。

為了切實解決問題,中共中央、國務院采取果斷措施,開始整頓全國金融秩序。1993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當前經濟情況和加強宏觀調控的意見》。規定:(1)要嚴格控製貨幣發行,穩定金融形勢。宏觀調控的首要目標是要控製全年貨幣發行量,要把住基礎貨幣投放這個閘門,嚴格控製社會需求的過快增長,加強現金管理。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規定,嚴肅結算紀律,大額彙款一律通過電子聯行和人民銀行聯行辦理轉彙,做到事先清算彙差資金,確保彙人款項的及時解付。(2)堅決糾正違章拆借資金。人民銀行要停止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已經發放的貸款要收回。中央銀行的資金,用於支持農業生產和確保農副產品的收購,用於增加國家外彙儲備和黃金儲備,解決中央財政列入國家預算的臨時借款,以及鐵路等重點建設資金需要。銀行之間的正常資金拆借,要嚴格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用途、期限、利率進行。要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有序的同業拆借市場,使資金拆借納入規範化的軌道。(3)靈活運用利率杠杆,大力增加儲蓄存款。兩次調高存、貸款利率,恢複三年期以上定期存款的保值辦法。要加強利率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不得在規定的利率水平和浮動的幅度之外收取手續費或變相提高利率。(4)堅決製止各種亂集資。為規範集資行為,國務院將製定集資管理條例,明確正當集資與亂集資的界限、審批程序、批準權限、利率範圍以及風險處理等有關問題。要嚴肅查處幾個大的亂集資典型案例,並予以公布,對全民進行法製教育和投資風險教育。(5)嚴格控製信貸總規模。強調中央銀行對全社會信貸總規模的宏觀控製。銀行貸款首先要支持農業生產和農副產品收購;支持產品在國內外市場有銷路、效益好的國有工業企業的流動資金需要;積極支持外貿出口的貸款需要;固定資產投資貸款要集中用於國家計劃內的農業、交通通信、能源、重要原材料、水利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6)專業銀行要保證對儲蓄存款的支付。各專業銀行和商業銀行要建立存款支付責任製,大力組織存款,壓縮一般貸款,清理收回不合理貸款和拆借資金,以增強銀行的支付能力。各專業銀行總行要在全國範圍內統一調度資金,任何地方、部門不準幹擾專業銀行為保證支付而進行的資金調度。(7)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強化中央銀行的金融宏觀調控能力。中國人民銀行要真正成為對全國信貸、貨幣進行宏觀調控和統一管理各類金融機構的中央銀行。貸款規模的調劑權集中到人民銀行總行。人民銀行要切實抓好中央銀行融資債券的發行工作。(8)投資體製改革要與金融體製改革相結合。要盡快建立政策性銀行,逐步實現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國家長期開發信用銀行、出口信貸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專門承擔政策性投融資和貸款任務。(9)限期完成國庫券發行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確保完成今年國庫券發行任務和做好兌付工作的通知》,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完成國庫券發行任務。(10)進一步完善有價證券發行和規範市場管理。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的股票、債券不予審批。做好股票、債券異地交易的準備工作,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改委等部門關於立即製止發行內部職工股不規範做法意見的緊急通知》,股權證要集中托管。(11)改進外彙管理辦法,穩定外彙市場價格。要加強對出口外彙的監督管理,完善和改進出口收彙核銷製度,建立進口付彙核銷辦法,加強結彙紀律,防止出口不結彙、推遲結彙和境外截留外彙,提高出口結彙率。完善外彙上繳辦法,保證中央必要的外彙需要。改進和完善外彙留成製度,對實行現彙留成的試點單位加強現彙帳戶管理。對留成的外彙額度和現彙,實行限期使用,防止囤積外彙。要采取多種措施控製進口規模,嚴格按國家規定控製進口減免稅。抓緊研究外彙管理體製改革。(12)加強房地產市場的宏觀管理,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要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發展房地產業若幹問題的通知》,要對注冊資金虛假、沒有開發能力以及偷稅漏稅的經營單位。要予以查處。抓緊製定房地產增值稅和有關稅收政策,堅決製止炒房地產獲取暴利的行為。在土地增值稅出台以前,要嚴格執行財政部《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暫行辦法》,把流失的土地收入按規定清繳入庫。(13)強化稅收征管,堵住減免稅漏洞。稅務部門要依法治稅,各地方超越權限自行製定的減免能交基金、預算調節基金和其他各項減免稅政策,一律停止執行。要清理關稅和進口工商稅的減免。改進出口退稅辦法,實行出口退稅與出口結彙相掛鉤。(14)對在建項目進行審核排隊,嚴格控製新開工項目。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資金來源不落實、建設條件不具備、市場前景不明的項目,要下決心停建緩建,騰出資金保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意見》還規定,要積極穩妥地推進物價改革,抑製物價總水平過快上漲。還要嚴格控製社會集團購買力的過快增長等等。這個《十六條》措施的貫徹執行,使國家加強和改善了宏觀調控,使我國經濟逐步實現了"軟著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