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這次稅製改革新開征的一個稅種,其目的是對轉讓房地產過程中取得過高收入者進行專門的調節。土地增值稅以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簡稱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相關的成本、費用及稅金後的餘額,即轉讓房地產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不分經濟性質,也不分內外資企業及中外籍人員,不論是專營還是兼營房地產,隻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土地增值稅采用30%到60%的四檔超率累進稅率,根據轉讓房地產的增值額與扣除項目的比例,確定適用稅率計算征收。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
資源稅的改革。資源稅是為了促進合理開發利用資源、調節資源級差收人而對資源產品征收的一種稅。資源稅改革體現了三個原則:一是統一稅政、簡化稅製,將鹽稅並入資源稅,作為其一個稅目,簡化征稅規定;二是貫徹了普遍征收、級差調節的原則,擴大了資源稅的征稅範圍並規定生產應稅資源產品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繳納一定的資源稅;三是資源稅的負擔確定與流轉稅負擔結構的調整做了統籌考慮,一部分原材料產品降低的增值稅負擔轉移到了資源稅上。改革後資源稅的征稅範圍包括所有礦產資源,征稅品目有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資源稅實行按產品類別從量定額計算征稅的辦法,設置有上下限的幅度稅額,同類產品資源條件不同,稅額也不相同。
在稅製結構性改革的同時,還進行了稅收征管製度的改革,以保證稅法的貫徹實施,建立正常的稅收秩序。稅收征管製度改革主要包括:(1)普遍建立納稅申報製度;(2)積極推行稅務代理製度;(3)加速推進稅收征管計算機化的進程;(4)建立嚴格的稅務稽核製度;(5)適應實行分稅製的需要,組建中央和地方兩套稅務機構;(6)加強稅收法製建設,逐步建立稅收立法、司法、執法相互獨立、相互製約的機製。
年的稅製改革規模、範圍和深刻程度是前所未有的。改革後我國工商稅製中的稅種由32個減少到18個,稅製結構趨於合理,並初步實現高效和簡化。這次稅製改革基本上擺脫了舊體製的束縛,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新稅製運轉後情況基本正常,這對於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加強法製化建設和促進改革開放,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發揮了更加積極的作用。
外彙管理體製改革
11月14日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改革外彙管理體製,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彙率製度和統一規範的外彙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貨幣"。為了貫徹落實《決定》的要求,國務院決定從1994年1月1日起對外彙管理體製進行改革。
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與金融體製、外貿體製改革相配套,外彙體製也進行了一係列的改革,實行了外彙留成製度,在這基礎上建立了外彙調劑市場,把市場機製引入了外彙分配領域,改變了以往的"統收統支"的辦法。彙率也從過去一定幾年不變的固定彙率製度,變為有管理的浮動彙率製度。過去十多年的改革對我國進出口貿易的外向型經濟的發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於從計劃體製向市場體製轉變過程中,價格各方麵的關係還未完全理順,形成了官方彙率和調劑市場彙率並存的局麵,人們稱為雙重彙率。兩種彙率使人民幣形成兩種價格和兩種核算標準,不利於企業經營機製的轉變,不利於利用外資和國際間經濟交流,更不利於市場體係的發展。在加快發展和加快改革的形勢下,深化外彙體製改革是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這次外彙體製改革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
第一,從1994年1月1日起,實現彙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彙率製,彙率是指兩個國家不同貨幣之間的比價或交換比率。在雙軌製時,1993年12月31日的官方彙率1美元兌換人民幣58元,調劑市場彙率1美元兌換人民幣870元左右。從1994年1月1日起,將兩種彙率合並,實行單一彙率。實行這一新的彙率製度,對我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發展同世界各國的經濟、貿易、合作和交往都有重要的意義,同時符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關貿總協定對成員國和締約方的彙率製度要求。新的彙率製度為我國人民幣將來成為可兌換貨幣打下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