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實行銀行結彙、售彙製。取消外彙留成和上繳。這意味著企業用彙的條件寬鬆了。過去企業創彙收入的一部分必須上繳,可保留一定比例的外彙收入稱為留成,留成僅是一種用彙權利,以額度的形式表示,在使用時用人民幣配成現彙。企業每用一筆留成都得層層審批,在需要進口原材料時,不得不在主管部門、外彙管理部門、銀行之間來回辦手續。改革後,企業將外彙收人按當日彙價賣給銀行,銀行收取外彙,兌給人民幣,即稱為結彙。企業需要外彙,隻要持有效憑證到銀行用人民幣兌換,銀行售給企業外彙即稱為售彙。這種方式簡化了用彙手續,便於企業核算,有利於調動企業出口創彙的積極性,也有利於提高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第三,取消外彙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國家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實現對外彙國際收支的宏觀調控。過去在外彙資源的分配上還有部分依靠行‘政手段,即按指令性的計劃配給以官方彙率計價的外彙。這次改革,在外彙分配領域取消計劃審批,使全部外彙供求通過市場來實現,不再使用行政手段,促使企業轉換經營機製,建立現代企業製度。
第四,停止發行外彙券,已發行流通的外彙券,可繼續使用,逐步兌回。外彙券是特定曆史條件下的產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旅遊業和對外經濟文化交流日益發展,來華的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台同胞增多。在當時人民幣彙率不盡合理,商品較為匱乏的情況下,為了維護來華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的利益,方便他們旅遊購物及支付各種費用,經國務院批準,中國銀行於1980年4月開始發行"外彙兌換券",簡稱外彙券。改革開放十幾年來,我國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商品豐富了,人民幣彙率也日趨合理,外彙券的作用逐步減弱。這一次外彙管理體製改革,實行彙率並軌,外彙券存在的意義已沒有了,所以決定停止發行。來華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持有的外彙券可以繼續使用,也可憑本人護照及有關身份證件,按1993年12月31日的官方彙率兌換外彙。對原批準收券的境內機構持有的外彙券或存款,也按1993年12月31日的官方彙率折成美元結彙。
第五,建立銀行之間的外彙交易市場,改進彙率形成機製。原來我國的外彙市場是以各地外彙調劑中心的形式存在,是初級的、分割的、有限度的外彙市場,市場交易有現彙,也有額度,改革後則建立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彙交易市場,打破地區封鎖,讓外彙資金在全國範圍內流通,市場主體是外彙指定銀行,也就是經批準可以經營外彙業務的銀行。銀行間外彙市場主要作用是為各外彙指定銀行相互調劑外彙餘缺和提供清算服務並生成人民幣市場彙價。這個市場由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國家外彙管理局監督管理。
從1994年1月1日起,並軌後的人民幣彙率主要根據外彙市場供給和需求關係決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前一日全國18個主要外彙調劑中心的加權平均價,每日公布人民幣對美元交易的中間價(即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數),並參照國際外彙市場變化,同時公布人民幣對其他主要貨幣的彙率。各種外彙交易均按此彙率結算。4月1日後,則由銀行間外彙市場的加權平均價來形成中間價,各外彙指定銀行以此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範圍內自行掛牌,對客戶買賣外彙。通過銀行問外彙買賣和中國人民銀行向外彙交易市場買進或賣出外彙,使各銀行掛牌彙率基本一致和相對穩定。這一市場與過去的外彙調劑市場相比,有以下三個特點:(1)它是銀行間的外彙市場,外彙指定銀行是外彙交易市場的主體;(2)建立統一的交易體係,用計算機聯網,將外彙指定銀行間的交易溝通起來,加快交易和清算速度;(3)製訂管理法規,把外彙的交易規範化、法製化,依法管理和監督。
這次改革的目標是實行經常項目下人民幣有條件可兌換。這意味著放鬆貿易和與貿易活動有關的服務性支付的外彙管製,依靠國家的產業政策、貿易政策、投資政策和金融政策等來指導和調控企業的外彙收支行為,以反映市場供求的彙率政策支持國際收支的平衡。一般說來,當一國經濟發展到相當程度,市場化程度較高以後,它的貨幣將被其他國家所接受,在國際交往中用於流通、結算和清償,即成為可兌換貨幣。我國外彙體製改革的長遠目標就是實現人民幣的可兌換,從我國的國力看,達到這個目標還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程。這次改革的目標距長遠目標尚有一定距離,但它向長遠目標邁出了堅定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