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規定: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麵試的方式,測試應試者的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水平,以及其他適應職位要求的業務素質與工作能力。筆試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兩種。
公共科目由國務院、人事部統一確定;專業科目由國務院、人事部門和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按照權限分別確定或批準。
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的內容主要包括:(1)馬克思主義哲學基本原理;(2)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4)法律;(5)行政管理;(6)公文寫作與處理;(7)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指經過適當訓練或被置於適當環境下完成某種任務的可能性;(8)綜合知識,它主要測試作為機關工作人員應具備的知識麵。1996年,人事部又作出規定,"綜合知識"主要測試時事政治、中國近現代史常識、自然科學常識和國家公務員製度四方麵內容。
公務員考錄製度,從1989年在個別政府部門試點後,直至1995年全麵實行,其製度日臻完善,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公務員製度,為政府選拔各類精英人才,提高行政效率,維持政權穩定和政策的連續,促進經濟繁榮和社會的發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江澤民提出祖國統一八項主張
元月30日,在中華民族傳統節日春節來臨之際,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全國政協祖國統一聯誼委員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及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共同舉辦了茶話會。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江澤民出席茶話會,與各民主黨派負責人、各界知名人士及在京台胞台屬代表歡聚一堂,並發表題為《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重要講話,提出了祖國統一的八項主張。
在講話中,江主席回顧了近年來兩岸關係發展的基本情況,精辟地闡述了鄧小平"和平統一、一國兩製"思想的深刻內涵,總結了幾年來兩岸關係發展的狀況,提出了在新形勢下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正式談判的具體步驟和構想,同時就兩岸通郵、通航、通商與經濟合作、文化、科技、教育等領域的交流,兩岸高層接觸互訪及台灣同胞關心的若幹問題提出八點主張與建議。
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中國的主權和領土決不容許分割。任何製造"台灣獨立"的言論和行動,都應堅決反對;主張"分裂分治"、"階段性兩個中國"等等,違背一個中國的原則,也應堅決反對。
對於台灣同外國發展民問性經濟、文化關係,我們不持異議。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並依據有關國際組織的章程,台灣已經以"中國台北"名義參加亞洲開發銀行、亞太經濟合作會議等經濟性國際組織。但是,我們反對台灣以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為目的的所謂"擴大國際生存空間"的活動。一切愛國的台灣同胞和有識人士都會認識到,進行這類活動並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使"台獨"勢力更加肆無忌憚地破壞和平統一的進程。隻有實現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才能與全國各族人民一道,真正充分地共享偉大祖國在國際上的尊嚴與榮譽。
進行海峽兩岸和平統一談判,是我們的一貫主張。在和平統一談判的過程中,可以吸收兩岸各黨派、團體有代表性的人士參加。我在1992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中說:"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包括就兩岸正式談判的方式同台灣方麵進行討論,找到雙方都認為合適的辦法。"我們所說的"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當然也包括台灣當局關心的各種問題。我們曾多次建議雙方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逐步實現和平統一"進行談判。在此,我再次鄭重建議舉行這項談判,並且提議,作為第一步,雙方可先就"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並達成協議。在此基礎上,共同承擔義務,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並對今後兩岸關係的發展進行規劃。至於政治談判的名義、地點、方式等問題,隻要早日進行平等協商,總可找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辦法。
努力實現和平統一,中國人不打中國人。我們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決不是針對台灣同胞,而是針對外國勢力幹涉中國統一和搞"台灣獨立"的圖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