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秦檜禍國(3 / 3)

完顏宗弼提出殺害嶽的請求,秦檜立刻指使其黨羽羅織罪名,百般誣陷。十二月,抗金名將嶽飛終被秦檜一夥害死於獄中,時年僅39歲。其子嶽雲及部將張憲亦遭殺害。亦遭罷官的韓世忠得知嶽飛被害,責問秦檜。秦檜搪塞道:“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韓世忠斥責道;“‘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⑧隨後,秦檜一夥又將支持嶽飛堅持抗金的官員以破壞議和之罪名,陸續罷貶,凡先前之異己者,亦未能幸免。趙鼎、王庶、胡銓等人更是一貶再貶,且“皆遇赦永不檢舉”。就連曾與秦檜狼狽為奸,迫害嶽飛,鼓吹議和的張俊,之後亦受秦檜的排擠而被罷官。

趙構與秦檜等不惜出賣抗金的戰果,以稱臣納幣換取與金朝的議和,從而使宋廷偏安東南一隅,廝守半壁江山。“紹興和議”簽訂後,秦檜被加太師,進封魏國公,不久再進封秦、魏兩國公。成為繼北宋奸臣蔡京、童貫之後,又一位受封兩國公者,權勢益發熾盛。他大肆宣揚祥瑞,粉飾太平,宋帝亦因此苟安杭州(今屬浙江),自此不再赴長江巡幸。秦檜自執掌朝政後,一麵繼續打擊、排斥異己,一麵竭力培植親信、黨羽。一時間,秦檜黨徒遍布朝廷,他們為博得主子歡心,以求加官晉爵,吹捧秦檜為“聖相”、“元聖”,百般歌功頌德。秦檜為牢固控製朝政,命擢升其子秦焰自秘書少監領國史,曆翰林學士兼侍讀,直至知樞密院事;又竭力堵塞言路,凡臣僚所上奏章中有指責自己者,或由秦吾以職務之便,加以篡改,或燒毀丟棄。甚至連文人著述中有涉及此類之處,皆予禁絕。不僅如此,秦檜又下令禁止私人作史。凡有私作野史者,許人告發。

更為甚者,秦檜目居相位,一手遮天,隱瞞、扣留奏章,擅自行事,連宋帝都深感不滿。秦檜的倒行逆施,激起朝野上下的普遍反對,紹興二十年(1150)正月,殿前司後軍小校施全於秦檜上朝途中行刺,未成被捕,臨刑前,他怒斥秦檜道:“舉國與金為仇,爾獨欲事金,我所以欲殺爾也屍⑨慷慨就義。此後,秦檜每逢外出,必帶50名兵士保衛。

紹興二十五年(1155),已病入膏盲的秦檜再次大興文字獄,翦除異己。他甚至於一德格天閣書寫趙鼎、李光、胡銓的姓名,“必欲殺之而後已”⑩。他始終忌恨張浚,時張浚貶至永州(治今湖南零陵),秦檜便派死黨張柄出任知潭州,與郡丞汪召錫共同監視張浚。又使人誣陷張浚等人謀大逆,株連賢士53人。十月,秦檜病死。

秦檜先後兩度為相,長達19年,倡和誤國,謀害忠良。“附己者立與擢用,自其獨相,至死之日,易執政二十八人,皆世無一譽”,“晚年殘忍尤甚,數興大獄,而又喜諛佞,不避形跡”。不惜屈膝投降,拱手相讓半壁江山,與金求和。他“開門受賂,富敵於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南宋統治陷入極度的黑暗之中。秦檜死後,“其黨祖述餘說,力持和議,以竊據相位者尚數人”。繼秦檜之後,萬俟又升宰相,依舊遵行投降求和的路線。

注釋

①②③④⑤《宋史》卷四七三《秦檜傳》。

⑥《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卷一二三。

⑦《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卷一二五。

⑧《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卷一四三。

⑨《續資治通鑒》卷一二八。

⑩《宋史》卷四七三《秦檜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