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追蹤大清社會名流(2)(3 / 3)

康熙五十年(1711),左都禦史趙申喬上表參劾翰林院編修戴名世所著《南山集》、《孑遺錄》,題為:“特參狂妄不謹之詞臣,以肅官方,以昭法紀事”。據稱:“乃有翰林院編修戴名世妄竊文名,恃才放蕩。前為諸生時,私刻文集,肆口遊談,倒置是非,語多狂悖,逞一時之私見,為不經之亂道”。於是掀起了一場罕見的文字獄。

戴氏緣何獲罪?曆來說法不一。但傳統的看法可歸結為二說:一為“反清”說,一為“枉死”說。持“反清”說者又有兩種不同的立場,一種立場認為“有罪”,一種立場認為“有功”。戴氏的罪狀即“悖逆”或“大逆”。《清史稿·戴名世傳》雲:“都禦史趙申喬奏劾《南山集》語悖逆,遂逮下獄”。從清正史的立場來看,戴氏作為清王朝的官員(翰林編修)反叛清王朝,當然罪該萬死。雖然沒有反叛的具體行動,但有“悖逆”或“大逆”的言辭,應屬思想上犯罪。而持“有功”立場者則多為今人。比如許永璋認為:“戴氏受時代與家庭的影響,自幼具強烈的反清意識”,“將滿腔激憤貫注筆端,欲潛心著述,以期從文化戰線喚醒民族,如其《畫網巾先生傳》、《鳥說》等,就深刻反映了清統治者對中原人民肆意戮殺的罪行以及清初人民對清廷種族征服政策的強烈反抗,並表現了自己對人民遭遇及反抗的同情和謳歌……”認為這是一起民族思想鬥爭的大案,戴氏不僅無罪,而且有功,以自己的熱血和頭顱譜寫一曲民族“正氣歌”。

持“枉死”論的,則首見於鹹豐庚申(1860)蕭穆的《戴憂庵先生事略》:“蓋年少氣盛,擇言不精,輕論史事,實非熙朝臣子所宜出此……”從蕭穆的論斷中可看出,其言外之意即戴氏當時年少氣盛,說了幾句不該說的話而已,決無反叛事。戴氏被殺,實乃康熙皇帝不明真相所致,是為“枉死”。王樹民先生則認為“從這件事情的發生和發展來看,其本身自無民族思想鬥爭的性質可言,不過是統治階級內部一次爭執的擴大,並夾雜一些偶然的因素”。“世人隻從結局方麵看待此案,於是將戴名世列為具有反清思想的人,那樣就看不到史實真相了”。

近來,對戴氏到底是因何獲罪有了新的解釋。

清王朝的統治者,作為異族剛剛開始對中原進行統治,曾遭到漢民族百折不撓的反抗。康熙時,雖政局穩定,但心有餘悸,小規模的反清鬥爭時有發生,故清政府對有關反清的思想言論尤為關注,並嚴加禁止,凡涉禁例,寧願錯殺一千,也決不放掉一個。《南山集》一案正好碰上了康熙皇帝的敏感神經。趙申喬的參劾,雖無“大逆”、“悖逆”字樣,但實際上正輕觸了康熙的這根敏感神經,或許這正是趙的用心處也未可知。後來,九卿奏議已是有意識地、明確無誤地要撥動這根敏感神經了。

為什麼會導致九卿奏議這一局麵,從更深層的原因來看則在於戴氏的“狂悖”個性。戴氏自己在《徐詒孫遺稿序》中曾回憶丙寅、丁卯年間在太學時的情形:“一時太學諸生皆號此數人(指徐詒孫、方靈皋、劉言潔、戴名世等人)為狂士”。趙申喬參劾奏文也稱戴為“狂妄不謹之臣”、“狂誕之徒”。可見“狂”正是戴氏的個性,也正是其獲罪的根源。正因其狂而遭朝中大臣、公卿的嫉恨,上下齊手,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清史稿·戴名世傳》“諸公貴人畏其口,尤忌嫉之”一語可謂中的。從整個事件的發生發展來看,趙申喬一開始是以“狂妄”“狂悖”之罪上奏章彈劾的,後來九卿複議,由“狂悖”一變為“悖逆”,雖一字之差,性質卻發生了根本變化。“大逆”之罪顯然是九卿羅織之語,而羅織罪名的原因就在於“忌嫉”。

戴氏本人一身中充滿了矛盾,他對科舉製度以及科舉製度下選拔人材的抨擊不遺餘力,然而其在五十七歲高齡時,還是參加了進士考試,並在殿試中一甲第二名,授翰林院編修,成為統治集團中的一員。另有一種推測認為。趙申喬之所以彈劾戴名世,是因與他的長子即戴名世同科狀元趙熊詔有關。康熙末年南北闈的科場案先後曝光,而北闈又與趙申喬有關,所以趙申喬不僅急於洗刷自己,而且要立新功,而如戴名世的“狂悖”言論文字為他人舉發,可能會牽連兒子掛上結黨之嫌,更有可能牽出前科論材不當的另一科場案,所以不如先發製人,以“狂悖”糾參戴名世,擺脫幹係。

上列戴氏獲罪的種種討論,其中很大一個原因看來正是戴的“狂悖”個性。不狂不會遭到王公大臣的嫉恨,王公大臣也就不會故意撥動皇上的政治敏感神經,不狂也就不會使“諸公責人”“畏其口”,而感到威脅,不狂也不會被趙申喬抓到把柄。顯然,戴名世之死正是壞在一個“狂”上了。

陳名夏之死

對於陳名夏的死因,史家有種種解釋,但大體不出“黨爭致禍”或者“滿漢矛盾犧牲品”諸說。實際上,圍繞著陳名夏的死叢集了很多矛盾,但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則是皇權與議政王大臣會議間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