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十一年(1654)三月,清廷內翰林秘書院大學士兼署吏部尚書事陳名夏,因議政大臣寧完我所劾“結黨懷奸,情事叵測”十二大罪,被絞刑處死。對於陳名夏的死因,史家有種種解釋,但大體不出“黨爭致禍”或者“滿漢矛盾犧牲品”諸說。實際上陳名夏之死的一個重要原因則是皇權與議政王大臣會議間的衝突。
順治七年(1650)十二月,多爾袞病逝。次年正月,十四歲的順治皇帝親政。濟爾哈朗立即卷土重來,操縱議政王大臣會議搶奪權力,對多爾袞的勢力進行殘酷清洗,順治因年幼而被撇在一邊。事實上,這一時期皇帝的意見動輒遭到否決。漸漸成人的福臨當然不願再受人擺布,親政伊始,就迫不及待地傳諭議政王大臣,要求:“國家政務,悉以奏朕”。可當時的順治帝畢竟勢單力薄,不僅難與鄭親王等相頡頏。還不得不依靠議政王大臣會議的力量。
但不甘雌伏的順治,也在積極培植自己的勢力,以強化皇權的威嚴。既然滿洲親貴多以鄭親王馬首是瞻,順治不得不將目光投向朝中的漢官。順治親政初年,一方麵議政王會議的力量得到迅速加強,另一方麵,朝中漢官的權力架構也在重新改組。順治八年(1651)閏二月,順治將多爾袞時期備受恩寵的馮銓、李若琳、謝啟光等盡行罷黜,轉而大力提拔洪承疇、陳名夏、陳之遴等人。
在順治皇帝倚靠的這批漢官中,陳名夏隱然為其領袖。陳名夏(1601—1654),字百史,一作伯史,今江蘇省溧陽縣人。崇禎十六年(1643),中探花(進士一甲第三名),被授為翰林院編修。順治元年(1644)十二月,保定巡撫王文奎將其薦入清廷,次年一月複故明原官,二月擢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順治八年(1651)閏二月,陳名夏與新遷都察院左都禦史洪承疇、禮部尚書陳之遴等人共同甄別台員,分諸禦史為六等,升調降黜有差。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是漢官權力結構的進一步調整。
但是受到貶斥的官員中立刻有人反撲。五月,外轉禦史張煊、盛複選先後劾奏陳名夏等結黨營私,銓選不公。張煊本人曾受洪、陳等優遇,時常參議機密。因外轉之事懷恨在心,遂上疏舉告。疏中列陳氏十罪、二不法。好在吏部尚書譚泰袒名夏,奏稱:“名夏事在赦前;煊奏多不實,且先為禦史不言,今當外轉,挾私誣篾。罪當死”。順治“允其奏”,張煊處絞。陳、洪等人才算逃過一劫。
事隔不久,繼英親王阿濟格獲罪,多爾袞罪狀詔示天下,濟爾哈朗集團對多爾袞勢力的清算終於落到譚泰、陳名夏等人頭上。麵對鄭親王等人的步步相逼,譚泰忍不住質問諸王:“為何排擠我!若有我不猶愈乎?”八月壬戌,譚泰終被治罪,順治不得已,匆匆將譚泰正法,為防事態進一步發展。但傳令“凡譚泰幹連之人,一概赦免”。
即使這樣,陳名夏也在劫難逃。九年(1652)正月,鄭親王等再次審理陳名夏案。他起初曾厲聲強辯,百般遮蓋,後哭著下跪求饒,請求免去一死。順治帝非常鄙視他的行為,痛斥他為反複無常的狡詐小人,但考慮到自己曾下令凡吏部與譚泰有牽連之人不再懲辦,還是赦免了他的死罪,隻是將他革職而仍支給俸祿,發正黃旗,並責令他思過、悔改。陳名夏逃脫一死,還得到正黃旗籍的庇護,其餘不少人卻因牽連受禍。但應注意的是順治關於陳名夏案的態度頗堪玩味,實際上殺譚泰、貶陳名夏都出於某種外在壓力,並不得不洗清自己與譚、陳等人的關係,對攻擊者做出交待。
濟爾哈朗等人自得勢以來,不僅對多爾袞勢力殘酷打擊,對皇帝及代表皇族利益的兩黃旗勢力也不斷擠壓。順治對這種狀況耿耿於懷,並決心利用明朝舊製改革現狀。他首先加強對漢官勢力的扶持。十二月,順治宴請內大臣、大學士、漢尚書、侍衛於中和殿。賜大學士洪承疇、陳名夏、陳之遴及漢尚書高爾儼等朝服各一襲。為陳名夏製造複出的機會。十年(1654年)正月,順治對“朕自親政以來,各衙門奏事,但有滿臣,未見漢臣”的現象表示不滿,要求漢臣積極參與政事。這一時期,順治對熟悉故明舊製,又敢於任事的陳名夏大力擢升,對“畏憚忌禍,不敢進諫”的陳之遴等則深致不滿。這位雄心勃勃的皇帝已不滿足於對朝廷製度的小打小鬧的改革,他要仿照以往舊製,從根本上實現皇帝的中央集權,以抗衡甚至製約議政王大臣會議的集體議政製。
自順治親任漢官以來,內外漢官的文化優越感就已經被充分激發起來。他們不敢在大政方針上有所建言,卻不斷要求皇帝習經書、讀通鑒、開經筵等等,意在促使皇帝提高對漢文化的認同,進而提高漢官的政治文化地位。現在有了皇帝的進一步支持,在還未等搞清時局發展的情況下,便迫不及待行動起來。正月十九日,京畿道監察禦史吳達上《特參內院大臣之非以端之》本,稱“未聞衝齡禦世,聰明軼於百王,而大小臣工臃腫聚於一時,開代之初即抱有君無臣之歎如今日者也”。矛頭即指向朝中滿官。二月初,詹事府少詹事李呈祥上疏請部院衙門裁去滿官,專用漢人。種種跡象表明,朝中漢官對滿人擅權的強烈不滿,在尚未深思熟慮的情況下突然傾瀉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