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一章 中世紀時期音樂(3 / 3)

13世紀盛行經文歌(Motet),一般為三個聲部,“定旋律”仍在低聲部。這個時候,有些作曲家從當時的世俗歌謠及器樂舞曲中尋找素材,創作新的“定旋律”曲調。而上方第二、第三聲部也常常使用不同的歌詞,有時甚至使用不同的語言,結果,經文歌出現了新的顯著特點,即:不同聲部具有內容不同、情感不同的歌詞,而且其中很多是關於愛情的。經文歌中這種宗教聖詠與世俗音樂的有趣結合,說明當時宗教和世俗音樂的界限並不十分嚴格。

中世紀的記譜法

人類開始使用音樂符號的時問,可追溯到西元前1800年。中東敘利亞海岸的一座古老的城市烏嘎利特(Ugarit),居住著Hurrian人,他們的音樂隻是歌曲,全靠口頭傳唱,沒有符號記錄。有關資料中表明,[1]它們所用的7個音與現代的大調音階相同,還可以用一種七弦琴演奏。

大約公元前200年,一名叫Ktesibios的希臘工程師發明了第一架鍵盤樂器——被稱為hydraulis的管風琴。它隻有一排白鍵,每個八度內隻有按照自然音階排列的7個音。這種一排鍵的管風琴持續使用了1000多年。曆史書籍中很少提到這一有關記譜法發展的重要事實。

公元1020年,在帶有變化音的鍵盤出現之前,意大利僧侶、唱詩班指揮圭多(Guidod“Aiesso)第一個發明了采用4條線的記譜體係,今天的五線譜就是根據圭多的體係擴展而來。從圭多的記譜法開始,音符的安放位置表示精確的音高。由於當時5個變化音級在西方音樂中還不具有重要意義,圭多的記譜法是根據連續進行的自然音階而設計的。這一記譜法被應用於希臘和羅馬,直至中世紀。

中世紀,音樂家們采用稱為“紐姆”的符號(neumes)寫在歌詞的上方表示旋律線的上行(/),下行(\),或連接(┐)。公元10世紀又將符號寫到歌詞上方不同的高度,還用“點”(·)表明音高間的關係,再往後又采用畫線的方法,從最初畫一條紅線代表“f”音,逐漸發展到兩條、三條和四條不同顏色的線條表明四個固定的音高。從13世紀起,人們又采用了一種方形的紐姆記譜法。?

歐洲11至13世紀已經能夠記錄節奏了。當時普遍采用的是節奏模式的方法。到約13世紀中,節奏模式被劃歸為六種,並用數碼標記,它們都以三為劃分單位。這顯然同法國和意大利的詩詞及音樂三拍居多有關係;也同當時人們從理論上仍然認為“三”是完美的有關。

由於節奏的進一步發展,尤其是複調音樂的第二、第三聲部的節奏變得越來越豐富,節奏模式的記譜方法已經不能滿足需要,人們又做了各種嚐試。大約到13世紀中葉,有人開始用不同形狀的音符表達不同長度的音。這個體係在後來二百多年中,一直被修改完善和使用。其中一些特征還保留到16世紀中葉。主要方法仍是以“三”為單位,用四種記號標記單音符,其中以“短音”為基本單位。一個倍長音等於兩個長音;一個長音可以等於三個短音(稱作“完美的”),也可等於兩個短音(稱“不完美的”)。法國後來新加了兩個時值更短的音符——“二分音符”和加小旗的“四分音符”。再後來又出現了圓圈,半圓及圓圈中加個點的符號。其中半圓音符至今還在使用。15世紀左右,上述音符均寫成空心的,又增加用符幹、符尾劃分成更短的音值。以後,又用紅色、白色表示不同意義。經過數百年的探索和創造。歐洲中世紀中期以後,記譜法在音高、節奏兩方麵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