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羅克時期大約為1600—1750年。這正是歐洲從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的時期。這時候,歐洲的音樂生活是在宮廷、教會(天主教和新教)、城市市民三個社會群落展開的。宮廷的音樂活動占很重要的地位。在當時貧富差距非常大的情況下,在豪華的宮廷和城堡裏,繪畫、雕塑、建築連同音樂等等都是財富和權利的象征。其中,音樂是最主要的娛樂活動。許多宮廷擁有一個樂隊和一個小禮拜堂的唱詩班,有的還雇傭一些能唱歌劇的著名演唱家。教會對音樂的需求也很大。一般教堂都有管風琴和唱詩班,有的甚至有樂隊。
當時的音樂家的社會地位低下,無論他們的創作水平如何,不論如何出名,他們大都是奴仆。在宮廷服務的音樂家要按照主人的要求譜寫音樂、演奏音樂。在教會服務的音樂家除了為教會譜寫音樂、演奏音樂以外,還要教授唱詩班的男孩子各種音樂知識和技能。
歌劇
意大利歌劇
最早的歌劇產生於意大利佛羅倫薩的一個文學藝術社會團體“卡梅拉塔”(camerata,意即沙龍或俱樂部)之中。他們都是傾向人文主義的知識分子,熱心於恢複古希臘的音樂戲劇,力圖創造出能將詩歌、戲劇與音樂密切結合的生動的藝術。在實踐中,他們發現這種在和聲伴奏下自由吟唱的音調不但可以用在一首詩歌中,還可用於整部戲劇。這就產生了第一批最早的歌劇,當時稱作音樂劇(musicdrama)。
蒙特威爾第是一位傑出的作曲家,也是巴羅克早期最重要的作曲家之一。他出生於意大利北部的克雷莫納,曾在芒圖阿的宮廷服務21年。1613年後,他到威尼斯的聖馬克教堂任職30年直到逝世。
1607年,蒙特威爾第受芒圖阿的公爵之聘,完成了歌劇《奧菲歐》的創作。這部早期歌劇的經典與裏努契尼的《猶麗狄西》一樣,取材於同一個希臘神話故事。腳本由詩人斯特裏喬(AiessandroStriggio)作。
蒙特威爾第在其他一些歌劇中,探索出一種“激情風格”(stileconcitato),表現憤怒、激動或心靈的震動等情緒。為此,在弦樂上使用了顫音和撥弦等技法。
蒙特威爾第在音樂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他的全部作品,包括牧歌、宗教音樂和歌劇,都是聲樂創作。西方音樂史從牧歌到帶宣敘調風格的音樂劇(早期歌劇),再到今天意義上的歌劇,這個過程是經蒙特威爾第得以定型的。他的創作,集中體現了巴羅克早期音樂的最高成就。
17世紀20年代,意大利歌劇的中心移到羅馬,出現了作曲家蘭第(StefanoLandi,1586或1587—1639)、瑪佐奇(DomenicoMazzocchi,1592—1665)、羅西(LuagiRossi,1597—1653)等及歌劇《聖阿列修》(1634)、《阿多尼的鎖鏈》(1626)、《奧菲歐》(1647)等。
1637年,威尼斯建成第一座為公眾演出的歌劇院。歌劇因此從專為宮廷娛樂而麵向公眾,在風格上起了更大變化。在1637年至1700年,共有17座歌劇院在威尼斯相繼建成。這樣,17世紀下半葉,威尼斯成為歐洲歌劇的中心。這時,歌劇院是通過著名演唱家及其詠歎調吸引聽眾的。詠歎調在一部歌劇中的數量已由世紀中葉的24首左右增加到70年代的60餘首之多。其形式大多是分節歌或二部曲式。
為威尼斯歌劇作出貢獻的,還有蒙特威爾第的學生卡瓦裏(PierFrancescoCavalli,1602—1676)和切斯蒂(AntonloCesti,1623—1669)。其中卡瓦裏在他的41部歌劇中,繼承了老師的那種豐富的戲劇性和激情的風格,同時又發展了抒情性的詠歎調。他的宣敘調和詠歎調常交替出現,並小心翼翼地保持相互的區別,從而使詠歎調和宣敘調逐步分離。
切斯蒂的作品也有大段抒情的詠歎調和二重唱,但更華美,更注重舞台的燈光、布景和效果。他在《金蘋果》(1667)中,運用了大量機械設施表現海戰、暴風雨、諸神從天降等,這些手段在當時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法國歌劇
法國的歌劇是在法國宮廷業已發達的芭蕾舞和法國古典悲劇的基礎萌生的,是路易十四的中央集權確立的時期,在宮廷王權的支持下,於17世紀70年形成的。
真正的法國歌劇是由法籍意大利作曲家呂利奠定基礎的。
讓·巴斯蒂特·呂利(eanBastistcLully,1632一1687)是一位具有意大利血統、成長於法國並與宮廷有著密切關係的優秀作曲家,在他雄霸法國歌劇舞台的十五年裏,多以曆史或神話為題材,共創作了十五部歌劇作品,舞台場向富麗堂皇、規模宏大,注重合唱與舞蹈表演的戲劇效果,迎合了宮廷的欣賞口味。呂利之後,法國歌劇的大旗落在了拉莫(Ramcau,1683——1764)的肩上,他藝術趣味典雅,創作手法細膩多樣,在刻畫舞台上戲劇場麵的同時,擴大了管弦樂隊的編製,廣泛應用協奏的方式使管弦樂隊的組合更趨成熟。與呂利歌劇中的英雄氣概有所不同的是,拉莫的歌劇具有田園牧歌氣息。德彪四曾說:“在拉莫的音樂中我們可以看到純粹的法國藝術傳統,典稚優美,溫柔動人,音調懇切又嚴格有力,沒有德國式的假裝深刻,也沒有拍桌瞪眼、氣勢洶洶。”除歌劇創作外,拉莫在音樂理論方麵也有令人注目的成就。1722年出版的《和聲學》是世界上第一部和聲學教科書,他在這一領域內的研究成果和創作實踐,為主調和聲體係的完善起到了巨大的促進作用。
英國歌劇
在激烈的社會動蕩和宗教改革中,英國的音樂文化受到了嚴重的破壞。教會的音樂學校被停辦,各種樂器被搗毀。而貴族社會中風行效仿法國的宮廷芭蕾舞。但在共和政體時期(1649—1660),英國的歌劇悄然而生。
英國歌劇最重要的作曲家就是普賽爾(HenryPurcell,1659—1695)。代表作品有《迪多與伊尼》(1689),在英國的民族樂派產生之前,他一直被認為是英國最傑出的作曲家。
普賽爾在英國人的心目中享有很高的地位,他的宗教合唱、頌歌、愛國歌曲是他們的驕傲。從曆史上看,17世紀歐洲音樂的許多創作經驗——器樂音樂創作、大小調體係的過渡及意大利、法國歌劇的經驗等,在普賽爾的作品中都同英國的風格得到了有機的結合。
德國歌劇
歌劇藝術在德國的發展始於17世紀後期,在此之前的德國歌劇舞台上表現出了對意大利歌劇的盲目崇拜。三十年宗教戰爭以後,社會音樂生活中的主角是歌謠曲,作曲家們在這一體裁上所付出的才智為德國歌劇的誕生創造了條件。
許茨(Hcinrichschutz,1585—1672)是17世紀中葉最重要的德國作曲家,在其音樂創作中深受意大利音樂的影響並成功地將意大利音樂風格與德國音樂傳統相接,於1627年用德文創作了第一部德國歌劇《達芙妮》以及其他一些歌劇作品和芭蕾舞劇音樂,但由於這些作品的手稿已全部遺失,我們也隻能從他的宗教音樂作品中來體味他的音樂風格。1678年,漢堡這座沒有經曆三十年宗教戰爭的城市建立了德國第一座歌劇院,此後上演了許多著名歌劇作品,其中包括亨德爾1705年創作的歌劇《阿爾米拉》,《尼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