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歌唱劇最重要的作曲家是凱賽爾(ReinhardKeiser,1674—1739)。他在1696—1734年間,為漢堡歌劇院寫了百餘部歌劇。這些作品反映了當時意大利風格與德國音樂風格相互結合的情況。
其他聲樂體裁
其他戲劇性的聲樂體裁17世紀中葉,產生了一些新的聲樂體裁,其中清唱劇和康塔塔最為突出。這兩種形式都是戲劇性的大型聲樂體裁。
清唱劇是一種大型的聲樂體裁,有合唱、獨唱若幹和樂隊,並配朗誦。清唱劇與歌劇不同的是它沒有表演,沒有布景、服裝及道具。17世紀中開始成為大型的音樂體裁,其中合唱占重要地位。內容仍是聖經故事或宗教題材。歌詞為拉丁文或意大利文。清唱劇一般比康塔塔長,有時演唱需兩小時,而且清唱劇的故事性也比康塔塔要強。早期清唱劇的作曲家有卡裏西米、馬爾切洛(BenedettoMarcello,1686—1739)、舒茨等。
康塔塔(Cantata)一詞出現於17世紀的意大利文cantare,意為“歌唱”,泛指聲樂作品,與器樂演奏的形式“sonata”相對。其歌詞大都與愛情有關。17世紀中葉開始,康塔塔有了明確的結構形式,即,二三對相互交替的宣敘調和詠歎調,均為獨唱加通奏低音伴奏。當時康塔塔是歌劇的副產品,往往在歌劇演出之前,在沒有舞台的小休息室演出大約15分鍾。到17世紀下半葉,又逐漸擴大,有時加有序曲,聲樂部分有時加了炫耀技巧的樂句等,因此要求創作精細講究。康塔塔以後分為宗教的和世俗的兩種。
這時期的康塔塔作曲家有卡裏西米(GiacomiCarissimi,1605—1674)、羅西、A·斯卡拉蒂等。他們在歌劇及清唱劇方麵也有建樹。在德國巴赫時期,康塔塔一般有合唱、獨唱、管風琴和小型樂隊,歌詞大多為宗教內容,從《聖經》中摘取,或專門新寫歌詞,目的為配合禮拜的內容。其音樂有宣敘調、詠歎調、合唱、重唱等等,演出時間約25分鍾。教會的樂監每個星期日和節假日都要譜寫新的康塔塔,巴赫就寫了大約295部之多。
器樂音樂的發展
巴羅克時期,器樂音樂的獨立與發展是一個重要的現象。這時器樂音樂已經獲得與聲樂音樂同等重要的地位了。其中發展比較突出的是奏鳴曲。
後期巴羅克(17世紀下半葉至18世紀)的器樂音樂發展十分迅速。這同樂器製造工藝的發展有關。當時,管風琴的製造有了新的飛躍,如管子的結構和分類更科學了,琴的音色、鍵盤、音栓的設計和製造更趨完善等。
管風琴
管風琴音樂最初的發展與宗教密切相關,但隨著曆史的發展,它向著追求新奇和聲效果和炫耀演奏技藝的方向發展,世俗內容也融入其中,逐漸形成了管風琴音樂獨有的個性。最早對管風琴音樂做出巨大貢獻的是16世紀意大利的威尼斯樂派,他們首先創作了有別於舞曲和聲樂曲的管風琴曲,所采用的體裁有利切卡爾、坎佐納、托卡塔、前奏曲、變奏曲、幻想曲等。巴羅克時期的管風琴音樂沿用了這些體裁,並加以發展和完善,或另有創新。
托卡塔就是指新教教堂在讀經、唱讚美詩等禮儀之前,由管風琴師演奏一段“前奏”,往往以即興為主。它不僅給會眾心理和精神上以準備,同時管風琴師也借此展示自己在鍵盤及踏板上的演奏技巧。到18世紀,托卡塔便形成了較固定的形式,由自由的主調性的前奏和對位性的賦格段兩個相對比的段落組成。
賦格曲的主題一般由一個聲部在主調上呈示,然後由三個或四個聲部先後在其他音程(高四、五度或低四、五度)變化模仿(一般以在屬音上模仿最多),構成對位形式。
路德教常采用讚美詩作為管風琴音樂的素材,將其寫成“眾讚變奏曲”、“眾讚幻想曲”等樂曲。它們以讚美詩作主題或動機,用高超的手指技法、對位、裝飾等技巧進行演奏。17世紀中葉以後,又有了“眾讚前奏曲”。
巴羅克管風琴的作曲家有意大利的弗萊斯克巴爾第(Frescobaldi,1583—1643)、德國和奧地利的碩愛得特(Scheidt,1587—1654)、弗羅伯格爾(Froberger,1616—1667)、萊因肯(Reincken,1623—1722)、布克斯特胡德(Buxtehude,約1637—1707)等。他們的管風琴創作都已達到很高的水平,為巴赫的產生奠定了基礎。
古鋼琴
17世紀的古鋼琴即羽管鍵琴和楔槌鍵琴。它們的音樂的主要體裁是主題變奏和組曲。這兩種體裁都是沿著主調音樂的道路發展的。主題加變奏是巴羅克器樂創作最普遍的手法,鍵盤樂上運用廣泛。與之相關的還有恰空和帕薩卡裏亞,它們也都是變奏曲,一般采用通奏低音,重複四小節結構、三拍,慢速,帶有和聲性節奏(和聲隨節拍變化)。組曲則是由不同性格的若幹舞曲組成的。
這時期最著名的古鋼琴作曲家是法國的商蓬涅爾(Chambonnieres,1601或1602—1672)、庫泊蘭(FrancolsCouperin,1631—1708—1712間)、意大利的多·斯卡拉蒂(DomenlcoScarlatti,1685—1757)、德國的弗羅伯格爾、帕赫貝爾、費舍(Fischer,約1670—1746)等。
奏鳴曲
16世紀時,奏鳴曲一般是指鍵盤樂器或其他樂器演奏的樂曲,除示意非聲樂類作品外並無其他特定含義。到巴洛克時期,這一名詞的所指又有了新的變化,已不再是泛指器樂類樂曲,而是強調這類樂曲是由一個帶有幾部分的樂章或由幾個在速度和織體上存有區別的樂章組成。這一時期的奏鳴曲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為室內奏鳴曲,它通常是以舞曲風格的組曲出現,用於教堂以外的室內演奏場所,多以宮廷沙龍中的消遣娛樂。另一種是教堂奏鳴曲。這類奏鳴曲一般由四個樂章組成,按慢板——快板——慢板——快板的順序而成,音樂風格較為莊重、嚴肅。
奏鳴曲最普遍的樂器組合是兩件高音樂器(通常是兩把小提琴)和一個通奏低音,稱“三重奏鳴曲”。實際演奏卻是四個人,即除高音兩把提琴外,低音用大提琴(或大管)演奏持續低音的旋律,再由一個鍵盤樂器填充和聲。
17世紀意大利北部波隆那城的音樂家對合奏樂的發展作出了很大貢獻,稱作波隆那樂派。代表人物是作曲家、演奏家柯萊裏(AncangeloCorelli,1653—1713)。
除了意大利以外,其他國家的作曲家也寫了一些奏鳴曲。如英國的詹金斯(J.Jenkins,1592—1678),寫了與柯萊裏風格、形式相仿的三重奏鳴曲。德國的布克斯特胡德、富克斯(Fux,1660—1741)用發達的德國複調技巧與意大利的風格形式相結合的辦法寫出了德國的奏鳴曲。法國以弗蘭西斯·庫泊蘭的三重奏鳴曲為最突出,它們雖然同樣受到柯萊裏及意大利風格的影響,但卻帶有庫泊蘭在鍵盤樂創作中所特有的修飾性的韻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