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奏曲
協奏曲是巴羅克時期產生的大型合奏的新體裁,也是18世紀最重要的體裁。巴羅克的協奏曲包括大協奏曲、獨奏協奏曲和管弦樂協奏曲幾種。其中大協奏曲以一組獨奏樂器(一般是兩把小提琴或兩把小提琴加一把大提琴)與整個樂隊相競奏;獨奏協奏曲以一件獨奏樂器(通常是小提琴)與樂隊相競奏,管弦樂協奏曲(為多樂章的樂隊作品)則強調第一小提琴聲部與低音聲部的對比,通常避免使用複雜的對位織體。三種體裁的樂隊均由弦樂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維奧龍)及一件通奏低音樂器組成,偶爾加一些木管樂器。協奏曲一般在教堂做彌撒及某些禮儀之前作為序曲演奏。
最著名的協奏曲作曲家是托雷利、柯萊裏和維瓦爾第。
托雷利是波隆那樂派後期最重要的作曲家,他是協奏曲的創始人之一,也是獨奏協奏曲的積極倡導者。他的作品《8號》包括六首大協奏曲和六首獨奏協奏曲,這部作品開創了協奏曲這種形式。托雷利在快板樂章上采用相同音樂材料進行調性變化對比的原則,成了大協奏曲的典型模式。
柯萊裏,也是大協奏曲的開創者之一。他的大協奏曲也采用了獨奏與全奏的對比原則,實際上是奏鳴曲,隻是樂隊分為多樂器的組合(協奏部)及少量樂器的組合(主奏部),兩者間進行對比。在他的觀念中,大協奏曲就是有主奏部與協奏部的奏鳴曲。
巴羅克時期的協奏曲到18世紀上半葉經維瓦爾第之手,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維瓦爾第是一位多產的傑出的作曲家,各種體裁的作品他都寫過,如500餘首協奏曲、交響曲,90首獨奏奏鳴曲和三重奏鳴曲,49部歌劇及許多康塔塔、經文歌及清唱劇等。他與前人不同的是,樂思更自然,形式結構的輪廓更清楚,和聲更大膽,織體更多樣,節奏更豐富更有推動力。
維瓦爾第是他那一代意大利作曲家中最有創造性和最有影響的一位。他奠定了成熟的巴羅克協奏曲的基礎,他是管弦樂標題性音樂的先驅。所以,他也是經常被提到的巴羅克時期四位大師之一。
音樂代表人物
巴羅克全盛期出現了兩位傑出的代表人物,他們是巴赫和亨德爾。
巴赫(JohannSebastianBach,1685—1750)出身於德國中部圖林根地區愛森那赫市的一個音樂世家。他小時候隨父親學小提琴,10歲父母雙亡,依靠哥哥並繼續跟哥哥學音樂。15歲,他離開哥哥家勤工儉學,在唱詩班唱歌和演奏管風琴、小提琴。他采用當時的辦法學作曲,主要靠抄寫作曲家的樂譜或者根據這些樂譜進行改編進行學習。
巴赫創作了巴羅克時期除歌劇之外所有音樂體裁。他的一個特點是將複調織體與豐富的和聲織體緊密地結合起來。不論作品中的聲部有多少,它們各自的旋律都是以平等的地位同時進行的,而它們之間又都同時遵循和弦的總體進行。這就體現了巴羅克時期音樂由複調音樂過渡到主調音樂的特點。
巴赫的作品明顯體現了巴羅克音樂情緒單一的特點,他喜歡在一首作品中根據一個樂思進行裝飾和展開,不論他的旋律如何錯綜複雜,如何不可預測,如何高度修飾,它們都有統一的情緒,而這個統一性往往都靠持續的節奏得以保持。
在管風琴作品方麵,巴赫寫作管風琴作品格外得心應手。在當時最流行的管風琴體裁前奏曲與賦格、托卡塔與賦格、幻想曲與賦格中,他的《a小調前奏曲與賦格》(BWV543)、《g小調幻想曲與賦格》(BWV542)和《d小調托卡塔與賦格》(BWV565)是突出的傑作。
巴赫也為羽管鍵琴及楔槌鍵琴寫了大量的前奏曲、幻想曲、托卡塔、賦格曲、組曲、變奏曲、奏鳴曲、隨想曲、小品以及這兩件樂器與樂隊的協奏曲等等。
巴赫為小提琴、大提琴、長笛等寫了各種獨奏曲,並在創作中發揮了這些樂器的獨特技巧和表現力,如為小提琴寫的《六首獨奏奏鳴曲和一首帕蒂塔》(BWVl001—1006)采用了小提琴的雙音及旋律大跳等。
巴赫的小型合奏曲,包括為小提琴和羽管鍵琴創作的奏鳴曲(BWVl014—1015)、為維奧拉甘巴和羽管鍵琴創作的奏鳴曲(BWVl027—1029)及長笛和羽管鍵琴的奏鳴曲(BWVl030—1035)。
巴赫的協奏曲形式多樣,他寫過兩首小提琴與樂隊的協奏曲,一首為兩把提琴與樂隊的協奏曲,他還是音樂史上首先為羽管鍵琴創作和改編協奏曲的少數作曲家之一。另外,巴赫在康塔塔、受難樂及中彌撒曲創作方麵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巴赫是從中世紀、文藝複興到巴羅克幾個世紀以來,最後一位傑出教會音樂家。不論是他的作品也好,還是他創作時的精神麵貌和心態也好,都反映了巴赫的人文主義思想。
亨德爾(GeorgeFridericHandel,1685—1759)出生於薩克森諸侯國哈勒城。雖然與巴赫生於同一年、同一國家,但經曆卻大不相同。巴赫始終沒有離開德國本土,亨德爾卻在意大利和英國學習工作多年,成為一名國際性的作曲家。
亨德爾的父親是理發師兼外科醫生,他反對兒子學音樂,隻是在薩克森公爵的幹預下才讓小亨德爾跟當地的管風琴家、作曲家查豪(FriedrichWilhelmZachow,1663—1712)學習。亨德爾有音樂方麵的天賦,10歲便開始創作音樂,12歲曾到柏林演奏。中學畢業後任管風琴師。後來在歌劇院任小提琴手,很快就創作出兩部歌劇,並且獲得成功,這時他20歲。
後來由於亨德爾與德國貴族聽眾的庸俗趣味不合,便到了意大利。1706—1710年,他在意大利周遊了佛羅倫薩、羅馬、威尼斯、那波裏等地,從事演奏和創作,並研究了意大利的音樂風格,特別是柯萊裏、A·斯卡拉蒂等人的創作。
在歌劇方麵,亨德爾最喜歡的體裁是歌劇和舞台音樂。他的歌劇是意大利風格的,大多取材於曆史傳說和神話,既有英雄事跡,又貫穿愛情的情節。為適應英國聽眾,他經常選用已經上演成功了的戲劇腳本進行改編。
在音樂創作方麵,他按照意大利的辦法進行處理,例如,靠宣敘調朗誦發展劇情;由詠歎調表現角色的內心刻畫;大的場景(如打仗、慶典、禮儀)由樂隊演奏等。
清唱劇是亨德爾在音樂史上作出的最突出的貢獻。他以《聖經》(特別是“舊約”)為題材,並用英語作歌詞,著力譜寫了被奴役的民族獲得自由解放的故事,描寫民族英雄的業績,歌頌民族的勝利。
亨德爾的器樂作品包括鍵盤樂器創作的協奏曲、組曲、奏鳴曲以及三重奏鳴曲,還有為管弦樂隊作的組曲和協奏曲。他的奏鳴曲以快板樂章的流暢優美著稱,管弦樂曲則以個性獨特的主題和豪華壯觀的規模為特征。較為著名的有羽管鍵琴作的《和諧的鐵匠》,為管弦樂隊作的《水上音樂組曲》和《焰火音樂組曲》以及12首《大協奏曲》等。
管弦樂方麵比較突出的是他的歌劇及清唱劇的序曲。管弦樂組曲《水上音樂》(1717)及《焰火》(1749)。此外,他還寫了六首為木管和弦樂的協奏曲及十二首大協奏曲(作品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