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十二章,庭審前的準備(1 / 3)

夏秋林的家人全部到齊,大家商量著如何請律師。他們相信秋林的同學,她不會欺騙他們,否則的話不會那麼遠的路趕來。

但柳青還是當著師傅的麵給夏秋林家人講清楚,辨護費不是一個小數目,起碼要一二萬元。還不包括來回的車費、住宿,吃飯等費用。而且辨護的效果並不能立竿見影或者可能不會被法庭采信。

如果要請的話可以,放棄辨護權也可以,讓法院指定辨護。柳青讓夏秋林的家人商量著辦。他們住在省城如果需要的話可以電話聯係。柳青給他們留下了電話。

經過一天的奔波,兩人也累了。柳青覺得對不起自己的師傅,這麼遠的一路趕來,隻為了一件尚未著落的事。路費也化了不少。這都是師傅自費。

柳青想是不是自己有點衝動,盡管夏秋林是自己的同學,也幫助過自己。如果這次不主動幫助他,夏秋林被執行了死刑,那麼恐怕她這輩子會受到良心的折磨。

因此,她沒辦法改變自己的初衷,怎麼才能彌補師傅經濟上的損失?她自己家裏的經濟條件也不是太好,父親還在服刑,母親也沒有正式的工作。家裏供她讀大學,經濟上已經捉襟見肘。

夏秋林家看來也不富裕,房子剛蓋起,以前在學校的時候,他穿的,吃的都很省。可見他家也沒有多餘的錢打這個官司。資金問題是她迫切要解決的問題。

柳青和師傅回到省城,暫時住了下來。秦春生在賓館借了幾份當地的報紙,尋找著10.18案的有關報道。報紙上也沒有特別詳細的內容,他們的出發點不是案件的詳細情節,而是強調新聞轟動效應。秦春生沒有獲得太多的信息,隻是對這個案件有個大概的了解。

第二天,他們準備要離開的時候,柳青接到了夏秋林父親的電話,決定要替兒子打這場官司。柳青將夏秋林家屬的意思轉達給師傅,秦春生想既然家屬同意了,他們隻能留下來。雙方商量好在省城見麵。

到了下午三四點鍾,兄妹兩人匆忙趕到了省城與兩位律師見麵。並辦理了委托手續。秦春生的委托手續及事務所的公章是隨身帶,所以手續辦得相當簡單。

秋林爸借了二萬元錢,主要當然是向妹子借的,付出律師費並承諾,其它費用先欠一下。因為家裏實在湊不齊這筆錢,秦春生一看也沒辦法,隻能暫時這樣。

辦好手續後,兄妹倆請了兩位律師吃了一個便飯,在餐桌上秋林爸再三關照,希望秦律師能救兒子的命。一切辦好,兄妹倆連夜回到吉縣,在吉縣夢佳家借住了一夜,目的為了省點錢。夢佳媽也在新聞裏看到有關夏秋林的殺人案報道。她堅信自己的幹兒子不會幹這樣的事。

第三天,秦春生填寫了有關法律文書,向市公安機關提出了要求會見被告人的申請。在得到準許後,他們在看守所接見了夏秋林。

“枊青,你怎麼知道我的事情?”夏秋林被束縛著手腳,被銬在一張特殊的椅子上。他的前麵是一道不鏽鋼欄柵,邊上還站著一個看守民警。

“我是從新聞報道,電視上得知你這個事。這次你真的闖大禍。這是我的師傅秦春生律師。你父親已經委托我們事務所為你進行刑事辨護。”柳青回答著夏秋林的疑問。

“你們見過我爸爸?”

“我和秦律師專程去了你家,見了你父親。還見了你的姑父,姑母。他們都表示願意為你請律師辨護。現在我們想征求你的意見,你願不願意,我們為你辨護 ?”

“辨護有什麼用呢?我都認罪了。”夏秋林表示出一種消極的態度。

“不管有用還是沒用,你父親為你的事付出的財產和精神的上負擔,你也要為他想想,不要隻為為你自己考慮。”柳青批評著夏秋林的自私。

“那好吧,我同意你們為我辨護。”

秦春生取得了夏秋林的同意後,他們的委托手續才能合法進行下去。接下來的事情就是查看卷宗詢問夏秋林。秦春生大致地問了一下夏秋林事發當晚的經過,並讓柳青上作為筆錄。

從夏秋林的陳述中看,夏秋林的陳述是合情合理。他並沒有參與殺害被害人,看來凶手可能另有其人。可是公安機關掌握了夏秋林的一些關鍵證據,這要看了公安機關的卷宗才能知道。

上午會見好被告人後,兩個人又到刑偵隊查閱了卷宗。從整個卷宗來看,許多證據對夏秋林不利。公安機關認定嫌疑犯是夏秋林也並無不當。秦春生感到這個案子的棘手。

公安機關證實夏秋林是凶手的證據有以下幾個。

1、物證方麵,有被害人的屍檢報告證實係他殺;現場茶杯上有夏秋林留下的指紋;作案工具水果刀柄上也有夏秋林留下的右手掌紋;現場地麵上也有夏秋林留下的鞋印;夏秋林外衣上有被害人的血斑,經檢測與冬雅萍的血型相符;最主要的證據是留在冬雅萍子宮內的混合分泌物,經檢測到與夏秋林的DNA相符。

2、推理方麵,夏秋林有作案時間,被害人的死亡時間與夏秋林在現場的時間相符。

這些初步的材料組合,足以證明公安機關證據毫無破綻,完全符合移送起訴的條件。秦春生感到自己當初不應該接這個案子,在鐵證如山的情況下,他即使有最大的本領,也無法推翻公安機關的強硬證據。

他隻好暫時告一段落,因為還有許多新的證據公安和檢察機關,還會補充進來。等到法院審理階段才能完整了解整個案情。於是,他決定先回重慶,同時,隨時保持與檢察,公安法院聯係,及時掌握案件進展。

秦春生與柳青回到重慶召集所裏律師對這一殺人進行討論和評估。大家一致認為,這個案子要反過來不容易,能夠保持夏秋林的一條命,那就是取得成功。

從已有的材料看,唯一對夏秋林有利證據,就是他隨醫生護送被告人到醫院進行搶救,並主動報了警這一情節。這也是一種立功,至少是有立功表現,但僅憑這一點,很難說服法庭不判夏秋林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