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風俗的一般理論(1)(1 / 3)

風俗,可以說是研究一個國家、民族的曆史、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等的重要方麵,是每一民族、族各社會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區分民族、族群的主要標識之一。如果要認識和研究某個民族或族群,窺測他們的文化奧秘,風俗是個重要的窗口。

一、風俗的定義和特征

風俗作為一個詞彙,我國曆史上早有出現。如《孝經·廣要道》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詩·周南·關睢序》曰:“美教化,移風俗。”《管子·強國》曰:“入境,觀其風俗,其百姓樸,其聲樂不流汙”。那麼風俗到底是什麼呢?我們必須首先對此作出解答。

1.我國古籍中的風俗概念

風俗是什麼?對於這一問題我國古代早有人對此作出了種種的探索,古籍對“風俗”的定義有多種解釋。《周禮》上說:“俗者習也,上所化曰風,下所習曰俗。”還有與此相似的解釋,如“上行下效謂之風,眾心安定謂之俗” 元·《〈風俗通義〉刮辭》。“介於上謂之風,效於下謂之俗” 明·陸樹聲:《陸文定公書》。這就是說,由上層社會倡導,大家仿效而形成的社會風尚就叫做“風”,如“吳王好劍客,百姓多創瘢;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即是;而在民眾中曆代沿襲,共同遵守的習慣則叫做“俗”,如“爆竹聲聲響徹天,人從舊曆度新年。久聞正朔頒陽曆,習俗於今未易遷”即是。然而,《漢書·地理誌》卻曰:“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剛柔緩急,音聲不同,係水土之風氣,故謂之風;好惡取舍,動靜亡常,隨君上之情欲,故謂之俗。”就是說,由自然條件不同而形成的風尚、習俗叫做“風”,如《列子》所說南國之人祝發(斷發)而裸,北國之人冠巾而裘,中國之人冠冕而裳,就是因為南、北、中三地方的自然條件,特別是氣候條件不同而形成的各種服飾風尚;由社會環境不同而形成的風尚、習俗叫做“俗”,如國過去長期實行跪拜禮,辛亥革命後改為鞠躬,就是因社會環境不同而引起的變化。東漢末年學者應劭亦認為:“風者,天氣有寒暖,地形有險易,水泉有美惡,草木有剛柔;俗者,含血之類,像之而生”。《風俗通》的解釋與《漢書·地理誌》相類似。

以上兩種解釋似有抵牾之處,然各有其一定的合理性,隻是看問題的角度不而已。因為前者主要是從文治教化的角度出發,就風俗形成的社會動力而言的,而後者則從自然和社會兩個方麵對風俗的發生作出了解釋,兩者是互相包容,而非矛盾。“風俗”既然由“風”與“俗”這兩個同義詞合成,那麼,它的含義應該是以上兩種解釋的全部內容的綜合。

2.風俗定義的學科界定

然而,風俗這個詞彙,在日常運用中,它又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如“回紇風俗樸厚,君臣之等不甚異,故眾誌專一,勁健無敵” 《資治通鑒》。;“三吳風俗,自古浮薄” 蘇軾《上振政書》。;嘉興府“土膏沃饒,風俗淳秀”; 《雍正浙江通誌·卷十九·風俗上》,商務印書館影印本,第177頁。海寧縣“風俗尚簡儉,農耕婦織,家給人足” 《海寧縣誌》,轉引自《雍正浙江通誌》,第1773頁。等,所指的風俗是廣義的。樸厚、浮薄、淳秀、尚簡儉等,就是對這些民族、 地區的風尚、禮節和習慣的總和的評價。又如:漢族“古代風俗,重陽節佩茱萸,以去邪辟穢” 金性堯注:《唐詩三百首》,第327頁。;明時建州“有一個種,以,聽任外客到自己家裏來同宿的婦女為貴”;《馬可波羅遊記》,第252頁,商務印書館,1937年。“古代羌族有蘇毗部落,風俗重女輕男” 見《隋書·西域傳》,轉引自範文闊《中國通史簡編》第二編第三冊。;佘族婚儀“新郎還要進行一種‘借鑊’的風俗” 鍾法品、藍觀海:《佘族的婚喪風俗》,《浙江民俗》1981年第二冊。等,所指的風俗是狹義的,隻是指這些民族、地區中的一種生活習俗而已。因此,各類辭書的解釋也有兩種,一種以《辭海》為代表,說:“風俗:曆代相傳積久成習的風尚、習俗”;另一種以《現代漢語詞典》為代表,說:“風俗:社會上長期形成的風尚、禮節、習慣的總和”。前者所指風俗可以是單一、具體的風尚、習俗;後者所指的風俗則必須是風尚、禮節、習慣的總和,是總括、合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