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風俗多樣性原因是各社會共同體所處的地理環境的差異和曆史沿革、社會環境的有別。“浙東多山故剛勁而鄰於亢,浙西近澤故文秀而失之靡”; 《雍正浙江通誌·風俗》。說的是地理環境的差異而造成風俗的差異。“富饒之區,俗尚奢移,窮鄉僻居,民情儉樸” 《雍正浙江通誌》。說的是社會環境的不同而造成風俗的不同。
3.保守性
風俗是特定社會同共體中,被積久成習的行為方式,這就決定它有保守性特征。風俗的保守性首先表現為它在曆史上的持續性。漢族的元日慶賀風俗,早在漢代時已基本定型,經過二千多年的沿續,至今其基本在框架仍保持不變即是明證。其次,風俗的保守性還表現為它對異質文化的排它性。晉末,“五胡”亂華,相繼占據中原,非但沒有使漢族胡化,反而使許多胡人漢化,這裏除了漢族先進的生產力和發達的語言文化的作用外,風俗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北魏的鮮卑族統治者,為了鞏固他們的統治,所采取的一係列改革措施中,就有一項是改革鮮卑舊俗,實行漢化,“以漢服代替鮮卑舊服,朝延上禁止鮮卑舊俗”,“溝通鮮卑貴族和漢人士族婚姻關係,改鮮卑舊姓為音近或義近的漢姓。” 翦伯讚:《中國史綱要》第二冊,第58頁。漢族同俗的排他性迫使鮮卑族統治者不得不改革鮮卑舊俗,向漢族風俗同化,另一方麵,鮮卑族風俗的排他性要排斥漢風俗,鮮卑族風俗的共體性又要求鮮卑族統治集團與鮮卑貴族關於改革風俗鬥爭,這時,政治這種外力就起了很大的作用,鮮卑統治集團的改革風俗措施終於得到施行。
4.自發性
風俗由於它是人們的行為方式,屬於行為文化,是特定社會共體共有意識的自然表現,所以,又具有自發性特征。
風俗的自發性,首先表現為它的產生的自發性。風俗中每一習俗的產生都是自發的,任何一種行為方式,一旦在社會上出現,就勢必引起人們的注意,隻要這種行為方式跟一定社會共同體的共有意識相一致,就會引起這個社會共同體成員對它的自發的模仿,然後被吸收成為這個社會共同體的共有的行為方式,日子一久,便為他們所慣常,成了他們的一種習俗。西晉時北方漢族就是根據模仿、吸收、公認、成習這一程序自發地“吸收了胡人的習俗,以酪漿為飲料。” 《晉書》卷二七《五行誌·上》。近年來城裏青年人的過聖誕節及生日送生日蛋糕、點生日蠟燭等習俗,也是民間自發吸收西方風俗文化而成的。風俗的自發性還表現在它的演變過程中,農村元宵節鬧社火,已摒棄了許多諸如祭神、祭鬼等封建迷信的成分,可以說,這完全是一種自發的行動;另外漢族婚娶習俗中的計多諸如問名、納吉、親迎等繁文縟節,都是自發地革除的,並沒有誰施加過政治外力。
但我們強調風俗的自發性,並不排斥外力對它的一定作用,隻不過是說外力必須通過它的內在的自發力才能起作用,也就是說要通過特定社會共同體的共有意識才能起作用。想要改變一種風俗,唯一的途徑是先改變特定社會共同體的共有意識,而改變共有意識有最了辦法是教育。這一點,封建時代的有識見的人士早已看到了,“治人之道,防淫佚之原,廣道德之端,抑末利而開仁義,好示以利,然後教化可興,而風俗可移也。”桓寬:《鹽鐵論·本議第一·文學語》。漢人桓寬的這段話是頗有道理的。
5.可變性
風俗是特定社會共同體的行為模式,還決定了風俗具有可變性特征。
風俗的可變性決定於社會共同體行為方式的可變性。人們在生活實踐中,同一個內容可以選擇不同的方式去實行。人們之所以采用這一方式而不用那一方式,主要取決於當時社會環境,以及與環境有關的文化因素。而社會環境是可以變化的,社會環境的變化勢必引起人們行為方式的變化,如某人要到某地去,在古代,他可供選擇的方式有騎馬、乘車、坐轎、坐船或走路等;而現在可供選擇的方式還有飛機、火車、輪船等。另一方麵,即使是同一種方式,也會因周邊環境的變化,而用以實行不同的內容,如除夕換門神桃符、貼春聯的習俗,浙江杭州“除夜換桃符門神鍾馗;” 吳自牧《夢梁錄》。嘉興“除夕易門神桃符春帖;”《雍正浙江通誌·風俗》。象山“歲除換桃符春帖,易門神,謂之從新製;” 《象山縣誌》。衢州“除夕陳設祖先像,易門神桃符” 《雍正浙江通誌》引《西安縣誌》。等,所表現的是“驅邪鬼、保平安”的內容。現在,隨著科學文化水平的提高,人們頭腦裏的鬼神觀念逐漸消失,除夕換桃符、貼春聯的形式便被移用於表現歌頌美好生活、抒發喜悅心情這一內容。可見,風俗是可變的。